说个真事哈,去年的事
新北市有一所中学,有个女孩中午吃饭时间冲到隔壁班去骂另外一个女孩
学校纠察队的一员是被骂女孩的男同学,男同学都不说纠察什么了,就见义勇为的告诉骂人的女孩,你到班上来骂人的行为是不对的
骂人的女孩恼了,转身去把她同学校的干哥哥喊去助威了
结果,那个路见不平一声吼的男同学被捅了十几刀,死亡
骂人女孩的干哥哥,才转学到这个学校,教管所才放出来的,之前是故意伤人罪。台湾操蛋的未成年保护法,是人从少管所出来以后资料档案不随人走
也就是说,那个杀人凶手到了新的学校,上到校长中到老师下到同学,没有一个人知道他的资料,也就根本谈不上注意这个人的言行举止,所以这个人上学书包里都带了刀
当时面临选举,整个事情舆论被压,被杀学生班级的老师求助舆论想知道杀人凶手的背景资料,求助贴被删还被追诉泄露未成年私隐
貌似很合法对吧,但是被害学生呢?他的公道也许事后能给,但是不存在以命抵命,台湾不管谁任大法官都特么不想自己手里沾人命
还有所谓的未成年私隐保护,这种行动的不定时炸弹,真的不需要示警校方和老师特别注意么?
所以,没有法律是尽善尽美的,大多具有两面性或者漏洞,更甚至有时候法律规定和道德人性是背道而驰的
如果有些行为是建立在侵害别人的前提上,辣么举报也是伟大的,自卫权人人都有。道德卫士们只是因为刀没落到自己头上才大放厥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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