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饶毅即便是利益相关人,也不能用来证明张文宏论文抄袭事件不存在了,公理力老师用相关法条证明了他抄袭依然成立,与饶毅是谁无关
2、早前小炸毛说当初学术规范无规定所以抄袭有理,事实是,当时有规则而张网红没讲规则
3、别人是草包,搞假文凭的多了去了,同样不能用来证明张文宏抄袭有理,就好像别人吃屎,所以他吃屎也有理?
4、北京卫健委说大部分无症状这一结论被现在的事实证明是错误的,那张文宏更早之前的被撤论文就对了么?别人有错,不能用来证明张文宏无错。
公理力老师在在用法条和事实讲理,这耗材无法比拟的。
耗材不能用我比你横,我比你流氓,我比你蛮不讲理,去代替讲理;更不能用情绪代替事实。
如果耗材真有理,你们完全可以拿出相关法条,证明公老师提供的法条不适用张文宏这个特殊情况,不就可以了么?
而这需要耗材秉承公心,管住不可告人的私念,当然,同时做到这两样何其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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