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春水秋霜伊人 于 2023-9-25 07:18 编辑
老子道法自然:道法何来,由来有自,然而已然
文字/春水秋霜
中心词其三,道和法。
先说说古人治经的几个方法,也是今人还用的——
“注疏”,即文字梳理,阐发意义,扫除文字障碍,其实还包括句读(断句),订讹,修正什么的。做注疏可以有益自己,又帮助别人。
还有“传释”,用人物用事略用更通俗事实,注脚经义。例子,有《左传》注释《春秋》。旁通,讲经的和尚讲座的大师常用“现身说法”。
至于“心得”,即自己思考所得,真是、就是心神做天马行空,从经典里抓获什么掠取什么。当然这样子多少是经典多少是自己的,天知人知自己知道。比如《论语心得》。
其实治经原经,治古从古,发挥过了不好。但如有所得,我有所得,是“六经注我”还是“我注六经”也许并不重要。重要是我有了我得了。我自己赞成要路子,有路子,野路子无妨。
今次说说“道法自然”,就是天道人法由来有自,然而已然。(道法这里并列也是互文,天之道法,人之道法。)
这里说的“道法”:不是老庄发现的,孔孟阐明的,申韩制订的;他是一种自然存在,先验存在,先于语言的存在。
他自在,他已然。他之自在之已然,跟人、跟人发现,跟人言说,跟人说对说错——有关系吗?肯定没有关系。
人之于地,地之于天,天地日月之于宇宙,他的关系、规律、本质、关键,跟你看到不,理解不,言说表达不……没有关系。
但我这里还是倾向于把“道”归属于天,把“法”领属于人。“道法”即天道人法。
“道法”即是天道人法,没有说不能互文讲。则天道更多自在,人法许多人为了。
而人类的文化、文明都是人创造出来的——人为、人创造、人制订是少不了的。怎么看?
只是老子是反对繁科缛律的。后来“法律”一块,是被强化了,发展了。而多少合理性必要性,可以说老子是怀疑的,甚至是先知是预见后来走极端的,也就是不赞成的。
老子还非常赞成“人法”向“天道”看齐。尊重先人传统,植根现实,有生长生新,更多自然而然。这样的想法这样子认识,会是反动、腐朽的吗。
孔老圣人。老子跟后来的孔子一样懂得人,懂得道法,懂得人类的长治久安,即人如何立法如何循道法长治久安。
试想如果道法总在改变、改造、折腾、更新,也越来越繁缛……不确定,总折腾在路上,不是个没完没了吗?(天和人都不会这样。)
这就是我说的《老子》第三组词,道和法。(前面是道和名,道和器。)
至于“道”可以有动词用法 ,“法”可以有动词用法,“道法”有完全抽象用法和具形具象意象用法,玄远更玄更远,形而上形而上上用法,就不用说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