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执法与设计搜集证据虽然都是执法人员针对执法相对人所做的一些带有诱使色彩的行为,但是二者是有明显区别特征的两码事。
一、时机不同:钓鱼执法是发生在违法犯罪行为尚未实施之前的诱使违法犯罪的行为;而设计搜集证据则是发生在违法犯罪活动业已发生之后的促使犯罪证据浮出以利搜集的行为。
二、目的不同:钓鱼执法通常是少数行政执法人员为了完成罚款指标而做出的行为;而设计搜集证据则通常是刑事诉讼人员为了搜集证据所为。
三、性质不同:钓鱼执法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而设计搜集证据则是刑事诉讼侦查阶段的正当行为。
具体到上海警察这个案子上,葛某售卖保护动物眼镜蛇,从时机上来看,是业已发生和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不管有没有警察来,他都在卖;从目的上来看,警察夏某等人,乔装消防人员来餐馆假借就餐的目的,是要获取餐桌上的证据和将嫌疑人葛某调回餐馆人赃俱获;从性质上来看,夏某等获取的证据,并没有被法院以非法获取而不予采信,据此说明其搜集证据的行为是正当的。
劝你赶紧去弄点六个核桃喝喝,补补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