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起刷到了两个视频,看了之后觉得真的是如鲠在喉。
视频一:
一个在矿山工作因公受伤的男子,对自己的伤残抚慰金存疑,去有关部门“讨说法”多次无果后,就用比A4纸大不了多少的一块纸板,举着在那个地方“维权”,结果是被当地公安以“精神病”为理由。直接送进精神病院“治疗”了22天,在精神病医院他被强制治疗,然后,22天后出院原本以为事情结束了,没想到公安直接以扰乱社会等理由,直接行政拘留八天。
视频里,当事人思维清晰,根本看不出有什么精神问题,而且,无论是他的家人还是邻居都证明,他是一个正常的人。但是,你们说正常那不行,帽子叔有权认定你是不是精神病,他们说你有,你就必须有,所以,被住院就没商量。
看了一下有关精神病强制医疗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1. 适用条件:强制医疗主要适用于那些实施了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并且这些病人经过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2. 决定程序: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3. 解除条件: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如果精神病人在强制医疗期间,经诊断评估,已经不具有人身危险性,可以向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申请出院。
4. 复议机制: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第二日起五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强制医疗的决定。
这个事件整个过程,没有了决定程序,没有经过检察院更没有经过法院,而是帽子叔们直接一步到位,认定男子精神有病,然后送进去了,程序违法是毫无疑问的。
在反映自己的问题的时候,男子没有表现出任何偏激,基本是正常的表达,却被认定为“精神病”直接送到医院被治疗22天,这让人不寒而栗,属地帽子们可以这么肆无忌惮吗?
视频二:
某地中院执行局的一些工作人员,进入一户人家,要强制执行,标底为3000元,利息滚到一共4750元的网贷。
这笔款,是当事女子的女儿网贷的,女儿已经成年。看着一群衣着正装的法院人员,觉得说不出的悲哀。成年人的事情,怎么能连累到她的父母,到底该追谁的责,要执行谁?
区区三千元,让一个中院的执行局的人员“如此认真”,是要体现出法律的尊严,还是透视出了别的什么?无怪乎,视频下面有人直言不讳:很有点家丁打手看家护主的风采。
什么样的网贷,合不合法?利息是多少?这种责任就算是要追,也应当是当事人自己,而不是追着女子的母亲要钱,威胁要执行吧?
不知道这所中院的执行局是不是都这么认真,比如那些交了钱却看着烂了尾的楼盘,他们能为这些人讨来应有的公道吗?
有人叹息:虎狼们肆无忌惮的侵吞无人理,猫狗们咬了一口,不停的追,这就是现实,到底为谁保驾护航?
空谈法治和法制是扯淡的,现实不需要空洞来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