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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警察开枪击伤对方导致死亡 三十年后遭监委审查险些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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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开枪击伤对方导致死亡 三十年后遭监委审查险些被判无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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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楼
发表于 2025-3-20 07:2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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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年6月,时任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公安局通讯股警察的邢志强,在野外打靶时与保外就医人员孟永清相遇。因怀疑孟永清所骑摩托车为盗窃所得,邢志强试图拦下孟永清进行盘查,但遭孟永清挥刀驾车冲过。邢志强被孟永清用刀刺伤,后驾摩托车追赶过程中,开枪击中了孟永清。孟永清逃离现场,并为了躲避追捕,没有去医院治伤,而是自行取出弹头,两日后,孟永清被家人送医治疗,最终不治身亡。事发22日后,邢志强的行为即被四子王旗公安局认定为正当防卫,并因“追击孟永清”立功受奖。


     2020年8月,邢志强在四子王旗公安局副局长任上被监委留置,最终因这起旧案被起诉。2023年8月,邢志强一审被乌兰察布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2024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以原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最终,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附带民事赔偿2万余元。


    从“正当防卫”到“故意杀人”,这一桩事发于30年前的枪击案在时隔多年后被“捞起”,案件性质也出现重大反转。不过,该案中的卷宗、枪支等重要证据均不同程度丢失,一些口供和证人证言为20多年后重录。


    现代快报曾于2024年11月26、27日全程直击该案重审一审的庭审现场,报道了被告人邢志强及其辩护律师与检方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的庭上交锋过程。彼时,邢志强认为自己拦截盘查被害人孟永清是正常的“履职行为”,认为自己的“开枪行为”是因为与被害人孟永清在追打过程中“无意识扣发扳机”。而孟永清之死是因为其自行逃离并且没有得到及时救治所致。而检方乌兰察布市检察院则认为,被告人邢志强彼时并未执行任务、并非履职行为;且存在多次架枪瞄准行为,其开枪射击造成了被害人孟永清受伤致死。检方此前还认为当年四子王旗公安局认定邢志强正当防卫存在程序违法:自行调查、自行认定本单位员工的行为,属于“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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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5-3-20 07:31 |只看该作者
内斗又把这事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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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5-3-20 07:31 |只看该作者
看了这则新闻,不觉后背发凉,庆幸自己的职业生涯里曾4次开枪击伤嫌犯而没有被鸡蛋里面挑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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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5-3-20 07:38 |只看该作者
很多人曾质疑为什么中国警察不动用武器,他们是不知道警察在动用武器时的精神压力。虽然使用武器有法可依,但那些条款不够清晰,容不得你在紧急情况下去仔细衡量是否符合使用武器的条件。一些事后诸葛亮并不会设身处地去考虑当时的紧急情况,而是机械地搬弄条款来衡量使用武器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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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5-3-20 07:44 |只看该作者
就本案来看,当年,由于警力匮乏,对警察的要求是“人民警察见事管事”,“警察负有职业义务,无论是否当班,只要发现有违法犯罪,就要当场查处,否则就是渎职”。

      而现今,却又要以“当事警察并非在履职期间开枪击伤嫌疑人”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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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5-3-20 07:4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5-3-20 07:56 编辑

嫌疑人拒绝盘查,挥刀刺伤民警,驾车逃离,其犯罪行为并未终止,而是延续,民警开枪应该具有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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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5-3-20 07:4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3-20 07:31
看了这则新闻,不觉后背发凉,庆幸自己的职业生涯里曾4次开枪击伤嫌犯而没有被鸡蛋里面挑骨头。



以后就没有这样尽职的警察了,当时就当没看见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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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25-3-20 07:5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倒查30年查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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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25-3-20 07:59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5-3-20 07:48
以后就没有这样尽职的警察了,当时就当没看见就好了

我母亲曾多次提醒我下班后不要管闲事,不要携带武器,可是我没能管住自己,曾两次在下班路上发现诈骗转抢劫而动用了武器,击伤嫌疑人,现在想想,真的后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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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25-3-20 08:00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5-3-20 07:50
倒查30年查出来的?

监委有指标的,妈的,连交管局的档案都去查,看看你是否曾有酒驾没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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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25-3-20 08:0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3-20 07:59
我母亲曾多次提醒我下班后不要管闲事,不要携带武器,可是我没能管住自己,曾两次在下班路上发 ...


没造成严重后果还好说,如果致人死亡了,那还真不好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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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25-3-20 08:10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5-3-20 07:50
倒查30年查出来的?

有个同事,业务能力不行,但爱钻营,好不容易被提拔去另一个单位当了纪委书记。前几年偶遇,他说:我快要退休了,您知道,我这个人一生只为大家办好事,虽然是纪委书记,但我从来不害人。
    没过一年,听说他被处分并提前劝退了,还从正处降为正科,原因是单位有个派出所长酒驾,他为了降低违纪率,跑去交管局说情,当事人没有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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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25-3-20 08:15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5-3-20 08:02
没造成严重后果还好说,如果致人死亡了,那还真不好说了。

还好,我的枪法还行,所用的又是口径较小的手枪,击伤部位都是腿部,唯有一个劫持人质的,是近距离击穿胸部,也仅仅是腹腔积血21CC,擦伤了肝脏,抢救过来了,4个月后,判死刑,枪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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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25-3-20 08:19 |只看该作者
邢志强以故意伤害罪判4年。
30年前的警察敢胡作非为为所欲为,进了局子有几个囫囵的?由此可以推断一下邢志强30年前的这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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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25-3-20 08:20 |只看该作者
官场没意思。

当然,我虽然没有资格进官场,但是毕竟父亲也是在官场混了20多年的人,也多少有资格说说吧。

我就是个“钱串子”,漫画形象就是:见到钱,两只眼睛像大清朝的铜钱一样放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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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25-3-20 08:21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3-20 08:00
监委有指标的,妈的,连交管局的档案都去查,看看你是否曾有酒驾没被处理。



太平盛世,警察已经没事干了,该减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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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25-3-20 08:23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3-20 08:15
还好,我的枪法还行,所用的又是口径较小的手枪,击伤部位都是腿部,唯有一个劫持人质的,是近 ...



遇到劫持人质的不能装看不见了,必须的救,得给你嘉奖。

跟“怀疑摩托车是偷的”性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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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25-3-20 08:27 |只看该作者
官场这种地方,如果没有家族背景,凭个人努力往上爬的话,正厅级就已经是天花板了。

想上副部级以上,你要么是特殊受精卵,要么是特殊受精卵的姻亲。

还要看时代,胡耀邦时代就有提拔青年干部的政策,90年代以后就不存在这方面的优惠政策了。

阶层固化,在90年代以后就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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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25-3-20 08:28 |只看该作者
寒假 发表于 2025-3-20 08:19
邢志强以故意伤害罪判4年。
30年前的警察敢胡作非为为所欲为,进了局子有几个囫囵的?由此可以推断一下邢 ...

客观一点讲,30年前的警察队伍里,成分很复杂,警校生只占一部分,但大多数一线民警都是部队转业军人和从文教卫单位还有企业抽调来的,根本就没有受过专业训练和法律知识培训就上岗了,他们犯错误,也是受害者。后来,企业抽调来的,大部分被警校生顶替,他们近40岁时被退回或另行分配到企业,遭遇下岗,很悲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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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25-3-20 08:40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5-3-20 08:23
遇到劫持人质的不能装看不见了,必须的救,得给你嘉奖。

跟“怀疑摩托车是偷的”性质不同,

嘉奖个屁呀!当时的政委对我们警校生很嫉恨,大年初六,本应是他值班,但他喝酒去了,三个嫌疑人被围在现场,谈判几个小时处理不了,我带人去增援,开枪解决了,政委才跑来,听说我开枪了,蹦着脚喊:你好大的胆子呀!我气得一扭头带队走了。幸好局长是明白人,在大会上说:打得好!打出了警察的威风,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该记功的记功,该嘉奖的嘉奖!但是,政委管立功嘉奖政治工作,给我立功了,他值班脱岗不就暴露了?最后,狗屁都没有,哈哈。不仅这次,后来,只要是我干的事情,够嘉奖立功的,政治处一听是我,怕得罪政委,根本就不来整理材料报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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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25-3-20 08:43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5-3-20 07:48
以后就没有这样尽职的警察了,当时就当没看见就好了

首版姐说了我想说的话。就像现在的教育制度下,从前呕心沥血、尽职尽责献身教育的“老师”越来越少,更多是明哲保身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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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25-3-20 08:45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3-20 08:40
嘉奖个屁呀!当时的政委对我们警校生很嫉恨,大年初六,本应是他值班,但他喝酒去了,三个嫌疑 ...



一直等到政委退休了你猜扬眉吐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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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25-3-20 08:47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25-3-20 08:43
首版姐说了我想说的话。就像现在的教育制度下,从前呕心沥血、尽职尽责献身教育的“老师”越来越少,更多 ...



有点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意味,不出错就是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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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25-3-20 08:52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3-20 07:31
看了这则新闻,不觉后背发凉,庆幸自己的职业生涯里曾4次开枪击伤嫌犯而没有被鸡蛋里面挑骨头。

电击也是枪

你丫一个辅警开电击枪也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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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25-3-20 08:53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5-3-20 08:47
有点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意味,不出错就是胜利

嗯啦。差不多是这个意思。不出错还能摆烂躺平,领到退休工资;出错就满盘皆输,名声、薪酬皆丢,再无翻身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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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25-3-20 08:53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5-3-20 08:45
一直等到政委退休了你猜扬眉吐气?

我不干了,申请调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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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25-3-20 08:55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25-3-20 08:43
首版姐说了我想说的话。就像现在的教育制度下,从前呕心沥血、尽职尽责献身教育的“老师”越来越少,更多 ...

警察内务条令的确明确了,此等情况不购成警察便用武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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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25-3-20 08:57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3-20 08:53
我不干了,申请调走了。

是被辞退了,调去大别人十里圩当协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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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25-3-20 08:57 |只看该作者
就光一条,警察下班后谁允许他带警械和武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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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25-3-20 08:59 |只看该作者
我真很好 发表于 2025-3-20 07:31
内斗又把这事提起?

我觉得现在去查当年的执法瑕疵,有点刻舟求剑。查贪腐、违纪等可以,但查办案瑕疵,有点新规套旧事!有人敢去查83年严打判的那些从重从快的案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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