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大实话 于 2016-11-14 00:12 编辑
碧天的帖子一出,众人跟风似的附和,群情激愤之下,没有一个智者,都被情绪冲昏了头脑。让人不禁感叹,这世道智者太少。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从这个案件来看,追小偷的一方,也就是行为人因下雨天对小偷穷追不舍的行为,而造成了小偷的死亡。自然犯了过失致人死亡罪,检察院依法依规起诉行为人,是正确的,无可厚非的!
小偷也有生命权,法律必须捍卫每个人生命的尊严。行为人下雨天对小偷穷追不舍,行为人是主动一方,小偷是被动一方,换言之,没有行为人的上述行为,小偷就不会死亡。小偷固然可恨,但不能因为行为人追小偷是正义的行为,致小偷死亡的结果就可以免于刑事责任!检察院对行为人起诉正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悍卫生命的尊严!生命,是不可以用法外手段来剥夺的,在国外,残害动物的人都会被判刑,更何况小偷?
舆论绑架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的悲哀,这样的例子还少吗?例如老公家暴常殴打妻子,邻里都痛恨老公的恶行。某一天,这位妻子终于忍无可忍,杀死了自己的老公。当检察院起诉这位妻子时,舆情沸腾了,邻里也联名上书要求检察院免除对这位妻子的起诉,难道检察院就不起诉了?笑话。家暴固然可恨,但杀人就可以被原谅吗?法律岂是儿戏?!法律就是法律,不以舆论为转移。
再例如,有些城市禁摩托车和电动车,总会有些人违背禁令依然开摩托车上路,这时候,交警开着警车对骑摩托车的人穷追不舍,不查扣誓不罢休,导致骑摩托车的人翻车死亡,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起诉交警,碧天,你是不是也要反对?也发帖批评检察院奇葩的起诉?
是不是这个道理,碧天。
碧天,你还反了天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