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闲散之人 于 2017-9-30 09:21 编辑
让生命有尊严的离开 安乐死之思
事实上,人们真的不在意自己是怎么来的,却一定会在意自己怎么没的。这是很现实的话题,谁都绕不过。
数月前,我看过一则报道,说的是一个美国人患上了一种绝症,无法治愈,于是他选择了去瑞士安乐死,整个过程报道写的挺详细,住进医院之后,几天里,此人和家人亲朋聚餐告别,交代了身后事,然后在和所有人平静告别之后,自己切断了事先预设的生命开关,平静无痛苦的离去。
当然,这过程费用看样子不会很低廉。
我看过这则新闻之后,直观就是,这种离去的方式很好,是对生命的尊重,也是对家人的尊重。
话题就此产生,那就是如何能让“安乐死”合法化。
诚然,这涉及到很多社会的,伦理的话题,但是,从我个人的感觉而言,这应当是文明社会人们该有的选择之一。对有这样愿望的人,只要所有的程序合法,就该满足这个愿望,选择让生命平静而有尊严的走。
生老病死,世间规律,无人可避,万岁之语基本就痴人说梦,在生命法则面前,一切都归于严酷的平等。
对多数人而言,一旦家里或者自己罹患绝症,基本就是一个极其痛苦,人财两空的无奈结局。
笔者对此深有体会,家姐数年前查出肺癌(小细胞肺癌,属于肺癌里最顽固不可治愈的),在经历了十几次化疗,三十几次放疗,以及介入种种治疗之后,回天乏术而终于不治,整整两年的时间,尽管有医保,但是,身在异地,医保可报部分很低,在花出了近150万之后,人还是没了。这也是家境不错,能付得出来,换个角度想一想,这是多大的负担?
所以,当下的国人,最担心的就是万一罹患了所谓的绝症之后,那种痛苦不堪的过程。那种自己经历难言的痛苦,那种让家人疲惫不堪的付出,那种财力的流水一样的流走。相比于所谓的财物部分是其次的,最重要的是患者本人一家整个家庭至亲,所目睹的那种残忍痛楚。
因为一个病患拖垮了整个家庭的事情实在太多了,不赘述。
回到本文想表达的观点,坚决支持和赞成安乐死,也希望国家立法部门能早日就此立法,让安乐死合法化。
前提是,自愿选择,履行必须的法律手续,然后让生命有尊严无痛苦的离去。这其中涉及的所谓法律层面的,以及社会伦理的诸多话题,都不是不可破解的,所以,让“安乐死”合法化,是老龄化社会文明该有的一个环节。
尊重生命,尊重选择,远离痛苦,活的有尊严,走的也有尊严,这就是很好的人生谢幕。真的是非要弄到人财两空,鸡飞蛋打,这种情况常态化,是不正常的。
源自希腊文的“安乐死”,本意就是“幸福的死亡”,当然死亡毕竟残酷,是否幸福两说。但是,它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安乐的无痛苦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的过程。
让安乐死合法化,必须有严厉的法律监管,最低限度解决由此带来的一些具体的问题。但是,对愿意选择这种离去方式的人,应当遂其心愿,满足这种生命最后有尊严的诉求。
庙堂上的人们,别只顾举手,该把民意传递出去,安乐死合法化,就是其中之一。 2017年9月30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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