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总不对对 如:“平生少年曰,分手易前期;及尔同衰落,非复别离时。勿言一樽酒,明曰难共持;梦中不识路,何以慰相思。” 此总(都)不对之诗。如此作者,最为佳妙。夫属对法,非真风花竹木用事而已;若双声即双声对,叠韵即叠韵对。 按:这种总不对对,并非对格,也不能用作联格。习惯上,不将它与前二十八种分开,故亦照录。 以上从《文镜礻必府论》引出了二十九种对。除了其中一些格,可以归并(见每格后的按语),以及含境对、总不对对之外,大部分已被对联所吸收和采用。无形中,早已从《诗格》、《对格》而形成了隋唐宋元各朝代的“联格”,虽然没有谁明文规定必须遵守这些“联格”,其实因师承关系,不管历代的撰联人是不是把它当成了联格,只要从小学习过对对子,得到过格律的训练,那么撰联时,必然自然而然的用上这些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