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世纪三十年代,大英帝国
大量的罪犯被流放到澳大利亚
其中多数去做仆人、极少报酬的工人
还有一部分,人数也不少,罪行稍”重”
被安置到海岛监狱
这样的监狱多
Port Arthur 的最大,世界闻名
最多时有囚犯两千
起初都年轻
最小的七岁,偷面包进来的
先投进儿童管教中心
到了九岁,跟成人囚犯一个待遇
二十几年,年轻人源源不断地被从英伦送过来
造船、做家具,以满足帝国繁荣之需求
Sarah Island 的最早, 十九世纪二十年代起始
二十年间造了一千三百艘帆船
最大的三桅,两百吨
犯人们死了就埋在岛上,低洼地带
狱警和文官死了也埋在岛上,高处
死是生的延续
生,也带着死气
依今天的刑法标准
绝大多数罪犯的罪行不成为罪行
偷一个价值两先令的手绢(被告不承认所犯,但陪审团认为他偷了(陪审团呵!)),五年流放
偷走前雇主(此人前雇主是法官,偷前雇主还另有一层“背叛”的意味儿)的驽马,终身流放
他们在监狱里动辄受鞭刑
最多一百鞭,医生陪刑,以待抢救昏厥的犯人
醒后再打,有的就此死掉
犯人多有戴铁镣者,重十五公斤,多者连续八九个月不卸
Port Arthur的监狱还专门建有Seperate Prision
以对付那些经鞭刑而愈狂悖者
三平方小室,无光,死静(墙壁由50厘米厚花岗石砌成,室内之室,类似于俄罗斯套娃)
犯人在里面一个月,没有不崩溃的
但也有真的穷凶极恶之徒:
Sarah Island有一个越狱两次的恶犯
每次都带着狱友一起出逃
第一次六人,第二次一人
途中把朋友们当口粮吃掉
后来被吊死了
还有个军队长官Major Champ
私下跟罪犯们做交易
卖给他们烟草、兰姆酒及茶
被革职,二十年后成为塔岛第一任PM(总理)
根据帝国官方的说法
把罪犯流放、投监的目的是Reforming,亦即再教育
然而这显然是圈地运动的延伸
是为了产生不要钱的劳力
哦,对了
以上“罪犯”仅指男性,女性(罪犯)区别对待
在Hobart有一个女监,实际上是个女子工厂
在这里,没有鞭刑
普遍的惩罚手段是心理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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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旅行印象记录,许有不确切处,将来一并勘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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