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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红袖家园 红袖杂谈 答大学问的8点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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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大学问的8点商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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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楼
发表于 2021-6-2 08:1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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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1-6-2 08:33 编辑

谢谢学问君的商榷文!
此非虚言,今天的论坛,面对批评,还能有人努力讲道理,就值得肯定。至于道理讲得好不好,公某能否苟同,则是另一回事。
为回应学问君这份诚意,公某也尽可能一丝不苟地依次回复每个问题。

一、口头协议问题
对某些短期或一次性简单事项,简化手续为口头协议,没有异议。但这类东东与我们讨论的红杂自治特权事项,完全没有可比性。红杂是一个开放、松散、自由组合的下级组织——首版任命即可证明非挂靠关系,在六星统一管理下长期运营本身就是一种高度复杂的事务,尤其涉及自治这种特权事项,却仅仅靠一个口头协议去规范?请红杂版主组诸位好好想想,确定这不是一个笑话吗?
而已经不止一次出现自治特权纠纷事件,包括红杂版主多次纠结该自治权被误解等一系列事实,都足以证明这一口头协议的弊端和失败!

二、没见过这个口头协议,就不可以评论?

呵呵,这是什么道理啊,学问君?涉及长期维持自治特权这种复杂事务,仅仅口头协议这种简陋形式(无关内容),就有足够诟病的理由。而重点是,人人都能看得到的事实已经充分证明了这种口头协议的弊端!咋就不可以评论呢?
对不起,“满嘴跑火车,胡说八道”这种话,是不是送给你自己更合适呢?

三、应该指出谁的谬误?

“不会有人在论坛搞这些”,还有结尾处的“
请相信道德联盟的风度,请相信我们的道德自律”,这类语汇有说服力吗?恕我直言,在讨论法理层面的问题时,没有比认定人不会犯法更荒谬的思维了!果真如此,岂不是连协议都可以不要?!学问先生这种谬误又是吃了啥亏?

学问先生还扯上“wg余毒”,就更是一个乌龙笑话。无法无天、砸烂规矩是wg的典型症状!而公某自始至终都在讲规矩,讲法理,这恰恰是反wg余毒!遗憾的是,学问先生这种乱扣帽子行为,恰恰是wg余毒的症状之一啊。
甚至连“坏人变老”的话都出来了,即使这不是特指谁,骂大街也很不合适,这不是讨论问题的合适态度。学问君该不该收回?

四、关于自治的三条口头协议

谢谢提供口头协议具体内容!但很遗憾,亮明这个口头协议全部3+1内容,那就更糟!其中没有一个字提及六星管理者需要放弃操作自治板块的权力!即使不提六星版规,紫晶或醉笑认定有必要,而直接删除发在红杂的帖子也没毛病。

五、怎样执行红袖自治?

这还真是个大问题!先看学问先生祭出的杀手锏:“法无许可不可为”!
请问学问先生:口头协议中并“无许可”管理组任命红杂首版,可贴出的公告截图内容正是管理组讨论通过红杂首版任命,显然这还不是唯一的一次!用你的“法无许可不可为”该咋解释?

而要害问题是,这个口头协议低于六星版规是简单的法理常识,学问君不可能不明白吧?六星版规规定的紫晶和醉笑的操作权,当然也就完全适用于红杂!紫晶的操作何错之有?
该怎样执行红袖自治?还是我主帖言明的那句话,千错万错就错在你们自己没有坚持在六星版规中列出明确的自治条款!

顺便说一句,你说咋就那么巧,醉笑和紫晶偏偏在最重要的六星版规中“忘掉”了红杂自治权这回事!谁敢说他俩不懂法呢?嘿嘿~~

六、学问君提到自治协议的背景,我只能呵呵~~

很多地方都有流氓团伙成一霸现象,小微商户往往不得不给他们交保护费。其流氓逻辑大家都清楚:你不交,你的生意就得黄,自己掂量着办!
公某完全相信学问君的介绍。当时六星不景气,所谓久旱逢甘雨,遇到了红杂群体,堪称“救星”,接受红杂的自治特权协议,当然不在话下,假如是公某,也不会犹豫。否则,作为管理者,谁会愿意面对六星在自己手里黄了的结局?!
公某必须严正声明一句,这是两类不同的事情,没有可比性。我好奇的是,醉笑和紫晶是否更能理解李鸿章们的心情呢?

七、究竟该谈法理,还是道德?

这个事情果真是道德问题吗?质疑紫晶的操作,包括红杂的三条抗议,公某真没有足够的学问,能将其归结为道德问题。而祭出红杂自治权问题,学问君也有能耐将其定性为道德问题吗?
基本事实是,公某完全是在跟着红杂人的思路走,这点我在上个主帖开篇就明确了,包括标红引用这句原话“那就理法论到底。”
关于六星管理者放弃操作红杂帖子的权力,当然不是法律层面的问题,属于版规(包括法理)层面,学问君,是不是?

八、真的“论坛本无事”吗?

我也不认为笑笑质疑紫晶的操作算多大的事儿——属于版友常规监督行为。但是,红杂版主组的三条抗议出来了,学问君还能说本无事吗?还有紫晶禁言7天,也不算事儿吗?
公某发个帖子就事论事讨论一下,反而成了“高调上纲上线,平地才起了风波”?红杂人怎么闹都不是事儿,外人一评论就是“风波”级大事儿?!
这种逻辑学问君好意思说出口,公某只是提起都有点难为情啊!

就这样吧。希望到此为止,不再继续。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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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1-6-2 08:18 |只看该作者
昨日大理寺光天化日之下失了一热帖,为何无人过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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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1-6-2 08:44 |只看该作者
云自在 发表于 2021-6-2 08:18
昨日大理寺光天化日之下失了一热帖,为何无人过问?

哦,这两天没去大理寺,不知道有啥热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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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1-6-2 09:58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1-6-2 10:05 编辑

1,自治不是特权,自治是人权。自治若是特权,你上一贴中说的“紫晶网友禁言自己七天”就成了搞特权了,呵呵。其实你只要签过合同,或与他人有过约定(海誓山盟也算)就应该清楚,你们双方之所以有权签合同,立约,就是因为你们是自治(自由)的。如果你们双方都无立法权,不能自主,你们怎么会有权弄章程,约束彼此呢?合同,约定就是立法。公理网友,你讲法理,不会连最基本的私法自治都不懂吧……

2,假定人不会犯法,在刑法上,叫无罪推定,在民法上,叫谁主张谁举证。这也同样是最基本的法理常识。在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时代,就有拉丁法谚云:“宣称有罪者,应负起举证责任”。认定一个人无罪,是无需事实证明的;认定一个人有罪,才是需要事实来证明。你不能预先假定论坛上的网友(也包括你)都是一定会犯罪的潜在犯罪分子嘛。这已不仅仅是荒谬,简直近乎愚蠢了,呵呵。

3,自治协议和版规的关系。自治协议即共同体确立协议;版规是治理或管理规章。如果版规是在自治方同意下出台的,那么,显然这个版规对全体自治网友都有约束力。但这不是说治权高于法权,刑法民法高于宪法。任何一个现代国家的立法主体都是全体国民或国民代表,任何一个现代国家宪法上也都明文,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为什么?因为人民都是自主,自治的。

4,道德哲学和法哲学在很多地方都是重合的,有大量的交叠命题。你能搞懂一些基本伦理问题,很多法理问题也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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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1-6-2 10:13 |只看该作者
如果自治协议和版规的关系你还是没搞明白,本人再给你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

你要加入某公司或与其合作,并签署了劳务合同或合作协议,合同协议签署之后,你能说此公司内部管理章程高于这个劳务合同或合作协议,并以此为理由,无视或单方面修改你们之间的劳务合同或合作协议么?呵呵。

简直就是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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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1-6-2 10:13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1-6-2 09:58
1,自治不是特权,自治是人权。自治若是特权,你上一贴中说的“紫晶网友禁言自己七天”就成了搞特权了,呵 ...

你这是在玩儿文字游戏。

你说“自治是人权”,我问你:
1)六星各版块的版友都有人权,红杂还要自治权干嘛?
2)如果你要说,六星各版块的版友都没有人权,红杂的自治权中多了那条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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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1-6-2 10:20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1-6-2 10:32 编辑
螃蟹 发表于 2021-6-2 09:58
1,自治不是特权,自治是人权。自治若是特权,你上一贴中说的“紫晶网友禁言自己七天”就成了搞特权了,呵 ...

你这些生搬硬套掉书袋的东西毫无意义,一遇到具体问题就掉链子——按你这些生搬硬套的东西,红杂就更没理由要求自治特权!

还有,我在那个哲学系列02篇中,已经详细回复了你的问题,并给你提出了问题,你为啥不去回应?

还是遇到具体问题,就掉链子了吧{:4_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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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21-6-2 10:29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1-6-2 10:13
如果自治协议和版规的关系你还是没搞明白,本人再给你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

你要加入某公司或与其合作, ...

如果自治协议和版规的关系你还是没搞明白,本人再给你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
你要加入某公司或与其合作,并签署了劳务合同或合作协议,合同协议签署之后,你能说此公司内部管理章程高于这个劳务合同或合作协议】


你的辨析能力也很令人怀疑

你举这么个简单例子都牛头不对马嘴。红杂自治协议和版规的关系都属于规范六星内部事务的!


拿对外签署的劳务合同或合作协议类比,暴露了你连基本概念都是囫囵吞枣,压根儿就没弄明白。


就这还要掉书袋,你还是省省吧,别浪费时间,浪费版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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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21-6-2 10:2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1-6-2 10:49 编辑

你这是在玩儿文字游戏。

你说“自治是人权”,我问你:
1)六星各版块的版友都有人权,红杂还要自治权干嘛?
2)如果你要说,六星各版块的版友都没有人权,红杂的自治权中多了那条人权?
=================================
这可不是文字游戏,本人讲的任何一条都言之有据,这是实实在在的讲法理。
除非你认为法理或法律条文就是文字游戏,没用,你对此本就不以为然,更信奉权力或人际关系。
简单说就是:不信服道理,更认同力量……

至于你的 1)和 2)……个体自治权是个体自治权,板块自治权是板块自治权,权利主体不同。
本人以个体自治为例,只是为了让你明白“自治”这个概念,这两者道理上是相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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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21-6-2 10:36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1-6-2 10:29
你这是在玩儿文字游戏。

你说“自治是人权”,我问你:

那你还扯什么“自治不是特权,自治是人权”??


我指的就是红杂这个“组织”的自治特权!你用个人人权说事儿,不正是再次暴露你连基本概念都不知咋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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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21-6-2 10:39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1-6-2 10:29
你这是在玩儿文字游戏。

你说“自治是人权”,我问你:

真人面前别说假话 ,懂?就你这种小儿科把戏,在我这纯属浪费时间,没有任何技术含量,还漏洞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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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21-6-2 10:41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1-6-2 10:29
你这是在玩儿文字游戏。

你说“自治是人权”,我问你:

对不起,我没必要再跟你浪费时间,到此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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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21-6-2 10:47 |只看该作者
特权之权,说的权力,power,指的是一种支配力;权利之权,right,说的是正当性。
未经权利持有者授予的权力,才叫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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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21-6-2 10:50 |只看该作者
你连权力和权利都分不清楚,跑来谈什么法理呀?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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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21-6-2 10:59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1-6-2 10:50
你连权力和权利都分不清楚,跑来谈什么法理呀?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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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21-6-2 12:05 |只看该作者
理性讨论文字不同于感性骂架文字,看了两三篇公理力文字,点赞先,有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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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21-6-2 12:07 |只看该作者
在六星统一管理下长期运营本身就是一种高度复杂的事务,尤其涉及自治这种特权事项,却仅仅靠一个口头协议去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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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负责任和不负责任地说,这要等共产主义实现以后才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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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21-6-3 11:16 |只看该作者
这个是第一次回应特大学问

齐活了

我都给列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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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21-6-3 11:17 |只看该作者
不要问我的名字

我是活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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