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督察说:“合议庭不处理,终裁庭不处理,那就本督察来处理。”
不是合议庭不处理,是合议庭必须按照醉督察的意思去处理。否则,就是无效。
在司法的问题上,如果个人的强权可以凌驾于既定程序之上,已无公正可言。
为什么醉老师不能按程序先去版内投诉呢?
楚门只是一个普通的版友,你去投诉了,如果知音处理得不妥当,再来大理寺,就这么简单的一件事。
你非得按照你个人的意愿,一定要大理寺直接受理,大理寺不想坏了规则,你就说合议庭不作为。
终裁庭不会连这点见识都没有,如果终裁庭接这个案,就等于开了一个先例:
以后凡是不愿意在版内投诉的,都可以向终裁庭投诉。
谁敢反对?醉督察有例在先。
合议庭的三个成员,都是周正之人,都相信事实不会因人的言论而改。
如果醉老师愿意按程序去走,也许只是迟一天就会让案子来到大理寺。
实在不知道你为什么要硬抗着闹出这许多。
既然已走到这步,合议庭就拭目以待,看看这个案是否又会成为一言堂的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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