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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的特性与如何看待“普世价值”概念
作者:马德普 前几年有关“普世价值”问题的学术争论,现在似乎有些冷了下来。但这种冷幷不是因为问题已经得到了解决,而是因为:一方面学术之外的力量暂时压抑了争论的激情,另一方面争论者各执一端,谁也说服不了谁,甚至相互也不愿意平心静气地倾听对方的理据。结果目前的情况是,双方在学术“不争论”的前提下仍然各说各话,各唱各调,继续延续着这方面的政治争论:一些人依旧在“普世价值”的大旗下宣扬着他们信奉的西方价值,把不信者视为没受过启蒙的蒙昧者、传统或官方思想驯化出来的奴隶、没有理性或没有人性的人,甚或用“五毛党”之类的语言来形容这些人是御用的官方思想鼓吹者;另一些人则依旧愤愤然地把这些打着“普世价值”旗号宣扬西方价值的人,斥之为西方文化的盲目崇拜者,西方敌对势力安插在中国的“第五纵队”,甚至用“美分党”来暗示这些是拿了西方的好处来为西方服务的人,如此等等。除了这两种极端者之外,还有一些是处在这二者之间的调和者,他们倡导和宣传所谓“中国特色的普世价值”“马克思主义的普世价值”或“社会主义的普世价值”等等。 由此可见,目前中国思想界在这个问题上的认识是非常混乱的。这种思想混乱既是问题本身的复杂性所造成的,也是在这个问题上的学理探讨不足所导致的,因为这个争论一开始就是政治性的而不是学术性的。政治争论本身是由社会中的政治问题所引发的,和学术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是,这种争论如果不能上升到学术层面,争论就很难理性地进行,理论混乱就很难有效地得以澄清,思想上较大程度的共识也难以达成。因此,我们只有在政治争论中加强对相关问题的学术探讨,或者使政治争论多一些学理性,少一些情绪性,才有可能使争论健康地进行,幷有可能把它引向有益的方向。在这个问题上的学术探讨可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对人们倡导的各种价值本身的含义、意义、与其他价值的关系以及在当下社会的适用性等问题进行研究,二是对“普世价值”这一概念进行学理分析。在这里,由于篇幅所限,笔者主要想对“普世价值”这个概念的含义、它的适用性以及带来的后果做一点学理的分析。 价值的含义与价值现象的特性 要正确理解“普世价值(universalvalue)”这个词的含义首先要弄清什麽是“价值”。价值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概念,在不同学科里有着不同的含义。维基百科区分了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和伦理学意义上的“价值”。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指的是一种商品或服务对一个经济主体提供的好处(或利益)的计量单位。伦理学意义上的“价值”主要指的是某种事物或行为的重要性程度,目的是为了判定什麽样的行为是最好的,以及什麽样的生活方式是最好的。不过,目前国内有关“普世价值”讨论中所用的“价值”概念,大多是一个更一般意义上也即哲学意义上的概念。对一般意义上的“价值”概念应该怎样下定义,学界有许多不同的看法,较多的是把价值看作一种关系范畴,它指的是客体属性能够满足主体需要的效益或效用关系。 既然价值表示的是一种主客体关系,那麽,我们就既不能离开主体去谈价值,也不能离开客体去谈价值。离开主体谈价值是没有意义的。例如我们不能简单说苹果有营养价值,因为它对于石头来说是没有这种价值的;即使对于人,它的营养价值也是不同的,比如它的糖的营养价值对于糖尿病患者来说,就是无价值甚至是有害的。所以,当我们平常说“苹果是有营养价值的”时候,它实际暗含的是对除糖尿病人以外的人有营养价值,人们表达这个陈述时是假定听者知道这个基本知识。与此相似,我们离开客体谈价值也会使价值成为无源之水和无本之木,它表达的只不过是主体的需要或主观愿望,而不是实际存在或可能存在的价值。 价值既然是一种特殊的主客体关系,就使得价值的研究比客观自然现象的研究要相对复杂一些,这种复杂性不仅在于客体属性本身的复杂性,更在于主体的介入所造成的复杂性。主体不仅是有着一系列需要的一种自在的客观性存在,而且也是必须通过认识和行动才能满足需要的一种自为的主观性存在。另外,主体不仅包括一个个的个人,而且还包括由诸多个人所组成的各种共同体。主体的这些特性会在价值研究中引发出两个互相联系的问题:一是客体属性对作为主体的人或群体的客观作用或意义是什麽,二是人或群体对该客体属性的意义或作用是如何认识和评价的。这样,人们对价值的研究就可能需要从多个不同的角度来进行,如客体的角度和主体的角度、客观的角度和主观的角度、个体主体的角度和集体主体的角度,以及个体和集体之间关系的角度,等等。每一个角度都有其自身的意义和重要性,仅从任何单一的角度来研究都难以达到对价值现象全面而深刻的认识,也难以指导人们做出合理的价值选择。 除了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导致了价值现象的复杂性以外,价值的一些特殊属性也是导致其复杂性的重要原因。价值的一个基本属性就是它的情景性。所谓的情景性就是指,价值一定是发生在特定时空中的特定主—客体关系之中的,离开了特定的价值主体和价值客体,该价值关系就不复存在;而且,在不同的时空中,由于主体需要的变化,使得该特定主—客体的价值关系的内容也会发生变化。经济学中讲的“边际效用”这个概念,实际上反映的就是这种变化。在这里,我们可以抽象出像“价值”“需要”“主体”“客体”这样的一般概念,但这些概念充其量只在作一般性论述时具有方便表达的作用,它们对于认识这些具体的主—客体关系没有实际的意义。因为,我们不会由于有了“主体”这个概念就可以知道这个具体的人是什麽样的人,也不会由于有了“需要”这个概念就知道了该主体需要的具体内容及其历史的变化,更不会由于有了“价值”这个概念,就知道了该客体对该主体在不同时空中的不同意义。 价值现象的另一个基本属性就是它的多元性。价值的多元性首先表现为价值主体的多元性,即价值主体不是仅仅表现为一般的或同质的人,而是表现为由不同的社会关系、不同的社会地位、不同的文化传统和思想观念等等所塑造的具体的人,以及由这些人所组成的各种群体性主体,这些主体的需要或需要结构是存在重大差异的,幷常常是存在冲突的。价值多元性的第二个表现是价值客体的多样性,也即和主体相对的客体世界是丰富多样的,各种客体与同一个主体之间会存在不同的价值关系;反过来说,任何一个价值主体所需要的价值客体决不会是单一的,而是多样的,他在自然、社会、精神等方面都有多种多样的需要,满足这些需要,是他作为整体的生命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前提。价值多元性的第三个表现是价值关系的多维性。这里的多维性首先指的是空间上的多维性。这既包括同一价值客体对不同主体有不同的价值关系,比如对一般人有益的糖对糖尿病人就是有害的;又包括同一价值客体对同一价值主体也有多维的价值关系,如药的副作用就是典型的例子。多维性的另一面指的是同一价值关系在时间上的不同意义,人们常说的“此一时,彼一时”以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就属于这种情况。 任何政治宣传或意识形态都会宣称自己在遵循着某种理由或公理。 价值现象的另一个虽非普遍但却重要的特性,是许多价值之间存在着冲突性。以赛亚·伯林就曾经从三个层面论述过这种冲突:第一个是价值之间的冲突,比如自由和平等之间的冲突;第二是价值内部各要素之间的冲突,比如隐私自由和揭发自由的冲突,形式平等和结果平等的冲突等;第三是作为价值体系的文化之间的冲突。这些价值冲突极可能发生在不同主体之间,如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集体、国家、人类社会之间,群体与群体(如阶级与阶级、民族与民族、国家与国家等)之间等等;又可能发生在同一主体内部,比如,每一个人(或者组织、国家等)都可能会面临眼前需要的价值和长远需要的价值之间的冲突。在伯林看来,由于人们无法用一个单一的尺度去公度所有的价值,所以针对这些价值冲突,我们也无法简单地做出裁决,说哪一种价值选择是绝对正确的,哪一种价值选择是绝对错误的。 “普世价值”的含义及其面临的逻辑困境 我们明白了“价值”概念的含义及其特性之后,再来考察一下普世价值一词的含义,看其能否与价值的上述特性相适应。“普世价值”用英语表示就是universalvalue(又译为“普适价值”或“普遍价值”)。按照《美国传统词典》的解释,universal作为形容词,它的含义主要包括:(1)世界性的:属于、有关、扩展到或影响整个世界或所有世界内的;(2)共同的:包括、有关或影响所考虑的等级或群体的所有成员的;(3)普遍的:可用于或共享于所有目的、条件或情况的;(4)宇宙的;(5)通用的;(6)全称的。据此,所谓“普世价值”就是指,在任何时空、任何条件下对每个人或每一群体都普遍适用的价值。用维基百科的定义就是:“一种价值如果对所有人或几乎所有人都有相同价值就是普世价值。”但该词条接着又指出,“是否存在普世价值是一个道德哲学和文化人类学还没有证实的假说,尽管很明显,某些价值超越了人类文化的巨大差异,像身体吸引力的主要属性(例如青春、匀称),而其他属性(如苗条)则要从属于被文化规范所支配的审美相对主义。这种异议不仅局限在审美相对主义上。有关道德的相对主义就是大家知道的道德相对论,它是一种反对存在普世道德价值的立场”。很明显,即使在西方学界,“普世价值”存在与否也是一个存在争议的未定问题。 以赛亚·伯林说:“普世价值是大部分人在绝大多数地点和情景下,几乎在所有时间,事实上都共同持有的那些价值,无论是有意识地和清晰表达的,还是在他们的行为中表达出来的。” 维基百科“universalvalue”词条的作者,列举了两位主张普世价值的著名学者论证普世价值存在的不同进路。第一个就是以赛亚·伯林。伯林说:“……普世价值……是大部分人在绝大多数地点和情景下,几乎在所有时间,事实上都共同持有的那些价值,无论是有意识地和清晰表达的,还是在他们的行为中表达出来的。”词条作者把这条论证进路概括为“当每个人都认为某种事物很有用时,该事物就具有普世价值”。第二个论证进路的代表是阿马蒂亚·森。森以圣雄甘地的非暴力主张为例,认为非暴力之所以是普世价值,是因为所有人都有理由珍视非暴力的价值,而不是因为所有人在当下都珍视非暴力的价值。“universalvalue”词条的作者把这条进路概括为:当所有人都有理由相信某事物有价值时,该事物就具有普世价值。反观国内围绕普世价值的争论,主张“普世价值”的论者基本上采取的也是这两种论证方式。笔者把两种论证方式分别概括为“归纳式论证进路”和“演绎式论证进路”。前者强调以一个个的事实为基础,从众多的个别事实中归纳出一般;后者则多以所谓不证自明的公理或基本假设为前提,推出一个普遍的结论。 维基百科“universalvalue”词条的作者在该词条中说道:“普世价值的哲学研究处理的是这样的问题,即普世价值的意义性(meaningfulness)或是否存在普世价值。”下面就让我们分析一下这两个进路能否真正推导出“普世价值”存在的结论。首先看归纳式进路:只要每个人(或伯林所说的大部分人)在所有情况下(或伯林所说的绝大多数情况下)都认为某事物很有用时,该事物就具有普世价值。这种论证貌似简单,但却存在着一个逻辑上巨大困境,那就是卡尔·波普所说的归纳法的致命缺陷,即所依据事实的有限性和所得结论的无限性之间的不对称性。具体来说,要判定某一价值是否普世价值,采取归纳式进路的论者就承担了一个证明的负担,即他必须证明该价值是所有人(理论上应该是所有时空中的人)都认可的价值,即使是退一步讲的大多数人,也应该是所有时空中的大多数人。而这种证明,该论者是根本无法完成的:即使他调查统计了当下世界的大多数人,他也无法调查统计历史上已经故去的人,更无法调查统计无限的未来还没有出生的无数人。他仅仅依据对当代人的抽样调查就得出超越时空的普遍结论,这在逻辑上是存在巨大漏洞的。这就是为什麽卡尔·波普把任何通过归纳法得出的所谓科学结论都称之为假设的根本原因。有人可能会说,既然自然科学都能够依据有限事实进行普遍性的归纳,其结论虽非绝对真理但却具有符合科学要求的可靠性,那麽价值研究也同样可以运用这种方法得出较为可靠的结论。然而,持此说者在这里忽视了自然和人文的巨大差异,那就是,自然界的进化过程极为缓慢,而人类社会的发展变化则日新月异;而且更根本的是,自然界仅仅受必然性的支配,而人类则具有意志,幷因而能够进行选择。因此,即使假设某个“超人”能够进行这种超时空的调查和统计,他所看到的很可能是人们价值判断的巨大差异,如有共识也充其量表现在人的生物性需要所要求的价值上,如中国古人所说的“食色,性也”。然而,这方面的价值共识与当今许多宣传“普世价值”的人所指涉的价值,恐怕相去甚远。 再看看演绎式进路:当所有人都有理由相信某事物有价值时,该事物就具有普世价值。这种进路的特点不是强调一定要调查统计所有人是否相信某物的价值,而是强调正当的“理由”。在它看来,只要人是有理性的,他就一定会赞成一个正当的理由,幷依据这个理由而承认某物的价值。因此,它的证明在逻辑上用不着把一个个具体的事实作为前提,而只要把一个公理(理由)或一个普遍性假设(比如有关人性的假设)作为前提就可以了。这种进路面临的证明负担主要是:你所说的理由是不是不证自明的公理,或者你所依据的普遍性假设是不是一个合理的假设。在这里,它所面临的难题尽管与归纳式进路不同,但难度一点也不小。事实上,许多所谓不证自明的公理恰恰是需要证明的。如“人生来是自由平等的”这个所谓的不证自明公理,除了表达了一种理想或愿望以外,丝毫没有陈述任何事实,因而也没有表达出任何真理。我们可以看到,世界上几乎所有政治行为都有其自己的理由,比如,抗战时期的^^会把“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甚或“曲线救国”作为自己投靠敌人的理由,当今的恐怖分子会把宗教的神圣使命作为杀害无辜平民的理由,造反者会把反抗压迫的正当性作为起义造反的理由,秩序党会把维护秩序的重要性作为镇压造反的理由,如此等等。可以说,任何政治宣传或意识形态都会宣称自己在遵循着某种理由或公理,但到现在为止,这些可能相互矛盾和冲突的所谓理由人们幷没能完全辩论清楚,以至于到现在为止,仍有一些人在同情恐怖分子的行为,还有一些知识分子在为汪精卫之流的^^行为辩护。即使如阿马蒂亚·森所说的所有人都有理由珍视非暴力的价值,其论断的合理性也仍然是值得怀疑的。因为,如果在暴力压迫面前宣称只有非暴力反抗才是唯一合理的或有价值的行为,那实际上就否定了历史上所有暴力反抗和暴力革命的合理性,混淆了正义战争和非正义战争的本质区别。笔者相信,这一点是肯定不会得到所有理性者的一致同意的。既然如此,阿马蒂亚·森的这条论证“普世价值”的进路,要麽是一笔说不清的糊涂账,要麽是一种断言只有自己具有理性的武断独白。无论哪一点,都无法为“普世价值”提供充分的论证。 “普世价值”这个概念可能会激发人们对现代社会一些核心价值的重视,但是它也蕴藏着政治风险。 如何看待“普世价值”概念 其实,“普世价值”这个概念不仅存在着逻辑论证上难以克服的诸多困难,而且更重要的是它与价值的基本属性以及价值选择的要求相冲突。 首先,“普世价值”概念与价值的情境性是根本不兼容的。价值的情境性意味着,即使是同一个主—客体,在不同的时空条件下客体对主体的意义或价值会有不同;或者,同一个客体对于不同的主体来说,其意义会有较大的差异。比如,一碗稀粥对于一个快要饿死的人来说,它的边际价值(marginalvalue)接近于他生命的价值;而对于一个吃得很饱的人来说,它的边际价值则是负的,吃下去很可能给他的健康带来危害。这一事实就与普世价值概念所包含的“对所有人都有相同价值”的论断相冲突。在这里,我们不仅无法用“这碗粥对所有人都具有普世价值”的判断来说明它对上述二人的不同意义,而且也无法依据这个判断指导二人的价值选择。 其次,“普世价值”概念与价值的多元性也是很难兼容的。价值的多元性用伯林的话说就是,世界上不存在唯一好的生活方式,而是存在着许多种好的生活方式。它不仅仅意味着一个主体需要多种多样的价值来维系他的生命整体,而且意味着不同的主体可能需要不同的价值体系,而每种价值在这些不同价值体系中的地位、意义以及和其他价值的关系是不同的。以现代社会人们比较珍视的自由价值为例,它对于一个人在婴幼儿时期、成年时期或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时期来说,其意义或重要性就会存在巨大差异,它与其他价值的关系也会有很大的不同。事实上,人的一生在不同的成长阶段,都会需要不同的价值体系,更不用说不同文化体系之间的价值差异了。面对这种多元的属性,普世价值概念不仅无法说明这种属性,而且无助于指导人们进行价值选择,更有甚者,它还会在实践中起到抹杀多样性和强加划一性的作用。 另外,“普世价值”概念与价值的冲突性也无法兼容。价值的冲突性意味着两种相互冲突的价值难以同时兼得,或者难以无法不受损失地同时兼得。如果两个“普世价值”是根本冲突因而无法兼得的,那麽我们应该如何选择呢?选择其一的话,另外一个价值如何体现其普世性(或普适性)呢?要知道,“普世价值”的创造者提出这个概念时,它就不仅仅是一个描述性的概念,在很大程度上它还是一个规范性的概念。它所包含的意思就是说,既然某某价值是普世价值,你们(或我们)就应该无条件地选择这一价值。在当前的争论中,许多“普世价值”的倡导者,背后所隐含的就是这个意思,甚至一些人也明白地表达着这种意思。但问题是,当面临着上述两难选择时,“普世价值”这个概念能给我们提供什麽样的指导呢?很显然,不管这个“大词”如何神圣,它都无法为这种选择提供有效的答案。实际上,“普世价值”这个概念在描述性和规范性两个方面是相互矛盾的:如果它在描述意义上真的反映了所有人都认可和选择了某个价值这一事实,那麽它在规范上要求人们都去选择该价值就是毫无意义的;反之,如果它作为一个有意义的规范能够正当地要求人们都去选择某个或某些价值,那麽它在描述意义上就是一个僞概念,因为它意味着事实上幷非所有人都认可和选择了这些价值。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普世价值”这个概念不仅无法反映价值的基本属性,而且也无法为人们的价值选择提供有效的指导,因此,它是一个描述力很弱、解释力很差、规范力很小的概念。既然如此,为什麽这个概念还如此流行呢?笔者认为,这是因为这个概念在政治争论中能够起到修辞的作用。由于它强调所谓的“普世性”或“普适性”,也由于它由此能够获得某种“道德优越性”,所以对于某些想推销某种价值理想或制度模式的人来说,就成为非常方便、非常有用的工具。通过它,某些价值观念的持有者就可以强化甚至神话自己信奉的价值,以达到向他人推销这些价值的目的,或者达到能够使自己占领道德制高点的目的。应该说,这种修辞手法在政治争论中是很常见的。 我们不否定政治修辞在政治活动中有一定的作用,甚至是积极的作用,就如人们在政治鼓动宣传中经常看到的那样。然而,我们也不应该忘记,许多政治修辞在激发人们政治热情的同时,也会激发人们的狂热和盲从,在激励出人们的善行时,也会激励出一些恶行。之所以如此,就在于它诉诸的是人们的情感,而不是人们的理性,而缺乏理性引导的激情是很容易被引上邪路的。作为政治修辞,“普世价值”这个概念可能会激发人们对现代社会一些核心价值的重视,或者推动这些价值在社会中的传播,但是,它也蕴藏着许多政治风险,而这些风险在不使用这个概念也不削弱这些价值意义的情况下,是有可能得以避免的。 具体来说,这些风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它容易导致教条主义。这是因为“普世价值”概念背后隐含的是一种普遍主义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喜欢抽象地看问题,认为抽象的才是真实的,普遍的才是善的。这在柏拉图的理念论中体现得最为彻底,幷深刻地影响着西方的精神。这种思维方式擅长从抽象的前提推出普遍价值,或容易把局部的经验当作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它看不到价值的情景性、多元性和冲突性,不知道价值选择应遵循的是适当性、整体性和协调性而不是普遍性的要求。把普遍性作为价值选择的标准,就会强制酒足饭饱的人去喝那“普世价值的稀粥”,或强求糖尿病人去吃那“普世价值的蜜糖”,不懂得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或不同的历史情境中主体会有不同的价值需求。普遍主义是一切教条主义最深厚的认识根源,它只会导致从本本出发而不是从实际出发的教条主义做法,从而给社会实践带来各种各样的灾难。第二个主要风险是它容易成为霸权主义和帝国主义的工具。亨廷顿曾经明确指出:“帝国主义是普世主义(即普遍主义——引者注)的必然逻辑结果”,我们看看当今的霸权主义者打着“普世价值”的旗号到处用武力推销他们的价值,就应该认识到亨廷顿的论断是何等正确。这种逻辑的机理就在于,只要你坚信自己信奉的价值是普世价值,你就会有一种道德优越感和道德使命感,你就会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向别人指手画脚,而不会愿意和持有不同价值观念的人平等相处,倾听他们的愿望和想法;你会不顾他人的实际需要,心安理得地把自己的选择强加在他们头上,甚至不惜使用强制和暴力的手段,幷把这看作是自己的神圣使命。我们从中世纪的教会史和当代国际政治中看到了太多这样的例证。 我想再次引用哈耶克的一段话来说明错误概念的危害性,他说:“语言不仅传播智慧,而且传播难以消除的愚昧。……只要我们是用建立在错误理论上的语言说话,我们就会犯下错误幷使其长久存在。”根据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普世价值”这个概念,就是建立在价值领域中的普遍主义错误理论上的一个有毒的语言。 (作者系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院长、教授) (本文首刊于《东方文化》杂志2016年第3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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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逍逍 发表于 2022-4-27 22:35 教授们写的文章,一两万字算少的了。 这篇比起其他专业文章来,篇幅已经算短的了,比你那个什么生殖器的文章,也就长了那么一点点。凭什么厚此薄彼? 这种真正的思想问题你毫无感觉,生殖器话题你倒挺乐此不疲的。这就是传说中的品位高低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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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逍逍 发表于 2022-4-27 22:36 很好奇你这结论怎么得来的?你知道我什么见解吗?你读过我这转载的文章了吗?你能读懂吗?你知道我为此专门写了篇反驳文章吗? 虽说主帖观点与我完全对立,但好歹这么厚重的一个学院派教授的文章,发这里来我的确是给你们壮胆撑门面的好哇?你们以为就凭墙上几个文艺青年能撑得起华夏儿女这么大招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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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天辰星 发表于 2022-4-28 06:21 好大的口气。这是垃圾文章?马德普水平就是再不济,也不是你有资格妄评的。 你要是及得上马德普0.5的实力,一般论坛就可以横着走了。 认真去读读人家教授(可不是小徐那种假教授)的文章,读懂了,你才会知道,原来马德普的所有观点,就是你(们)的观点。到时候可别为自己现在的大言不惭而脸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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