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2-6-16 23:49 编辑
法律是这样,中国法律比较粗糙,重结果,轻过程,也不讲什么对人格,尊严的践踏,邪恶度之类。
像唐山这种,坦白说若不是在媒体上造成了影响,一般就是治安范畴,算打架斗殴,互殴。
讲【故意伤害】,是要验伤的,那个轻伤,普通殴打往往就很难达到认定标准。
口袋罪【寻衅滋事】,其实也很模糊,大多用来维稳,封杀异议用了。
其实唐山这件事,最严重的,殴打过程,可以参考【校园霸凌】。那并不是一个等量的,有来有往的打架,而是持强凌弱,有凌辱和虐待的成分。这才是比较邪恶,点燃舆论怒火之处。
但这也是中国现实法律最忽视的地方,因为没人关心人格和尊严这类“虚”问题。
谁先动手,同伴行为是否为正当防卫,不典型,没太大讨论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