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第二枪(补的那一枪)反应出中美两国法律实践上的差异。
我理解是,中国法律主要按照罪犯是否仍在实施伤害来判断,如果犯罪已经停止伤害他人,补枪属于不必,防卫过度,但一般也会免诉或者至少减刑。
而美国法律主要按照防卫人是否认为罪犯仍然具有伤害性来判断,如果陪审团相信防卫人“罪犯仍具伤害性”的判断合理,即使罪犯已经停止伤害,补枪仍然合理,属于正当防卫。
防卫人如果对陪审团说:“罪犯虽然中枪倒地,但没有死,还在动,而且凶器仍然在手边,有可能继续伤害别人”,如果陪审团按照视频或其它证据证词,相信防卫人当时有理由这样认为,正当防卫既成立。
类似情况也经常出现在强奸案件中,男的只是开玩笑恶作剧,而女方的认为男人试图强奸,开枪打死了男的,只要陪审团认为女的有理由这样认为,女人就无罪,男的就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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