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八十年代,认识一个出纳员,一个小老头面相的年轻人,喜欢穿格子衬衫,骑匹白马风驰电掣到银行存钱,甚至在银行门口立了根拴马桩子,平时爱拉小提琴忽而梁祝忽而义勇军进行曲,眼睛里有一种光,那是我结识的印象颇深的好玩之人。
若干年吼,又一次江湖遇见,老小伙子最大的变化说,眼睛里那盏光不见了,面对我甚至低三下四的表情,我们简单客气了几个回合,又永远相忘于江湖了。
有趣,对于俗人来说,是一种相当讶异的发现,好像指环王轻轻一转,原来世间绝大部分是无趣的人生一般不可思议。
然后,对那些暴跳如雷就司空见惯了,当然也包括彬彬有礼,精致得让人心旷神怡乃至不可一世。
有趣的灵魂不过就是有趣的灵魂而已 ,没什么值得山珍海味般万里挑一,荤久见罢了。
无趣,至高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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