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害怕被讹诈而不敢去扶老人,只是一个简单的心理,背后是人的趋利避害的计算,趋利避害是人得以生存的本性,所以,这不是一个道德问题,是一个权利问题。
第二个层面,有的人出于同情,去扶跌倒的老人,这是不是一个道德问题?其实也不是,为什么?因为如果那个老人无法令你产生同情心,你就不去扶他了,比如那是个坏老头,或者是你的仇家,你不光不扶,你可能还要踩一脚。这种因人而异的行为,没有普遍的指导意义,也不是道德。
第三,人的行为是一种道德立法的准则,要思考两个后果。一:不去扶老人。是一个普遍的道德立法,它指导社会,具备普遍性,则我不付,那么所有老人摔倒,大家都不应该扶。二:去扶老人,也是一个普遍的道德立法,具备普遍性,则我扶了,那么所有的老人摔倒,大家都应该去扶。在文明社会,道德是超越了权利意识的,毋庸置疑,一个文明社会,所有老人摔倒了,道德自律的人,都需要为道德立法,去扶老人。
以上是康德的理性道德批判的我为道德立法的思考。某些中国人,整天对中国社会进行道德批判,自己连敢不敢扶跌倒的老人的问题都想不明白,既缺乏哲学思考,也缺乏文明自律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