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佛言:人系于妻子舍宅,甚于牢狱。牢狱有散释之期,妻子无远离之念。情爱于色,岂惮驱驰。虽有虎口之患,心存甘伏,投泥自溺,故曰凡夫,透得此门,出尘罗汉。
阅读理解:佛陀说:人被老婆孩子房子拴住了,跟坐牢一样;坐牢还有释放的期限,老婆孩子则没有远离的念想,算是无期徒刑。人们任由情爱与色欲驱驰,明知道像羊入虎口,也心甘情愿,就像自己跳下泥潭自溺一样,所以这些都是凡夫俗子。能出离这道门的,算得上是罗汉了。
问题是:这一章的问题就比较严重了,这是反世俗社会的,尤其对中国人来说,这是不可能的事。中国人的幸福皈依处,恰恰就是家庭幸福伦理,不要了老婆孩子房子,现实生活的意义在哪里?以家庭为单元的社会架构,不是整个就崩塌了吗?所以,如果只是光看文字表面的意思,我并不认同。
但是,佛陀的学问和境界,并不是在世俗生活。更宏观一点去看,既然佛陀认为世俗生活的形式并不重要,那么反过来说,其实怎么样都无所谓啊。如果家庭是泥泽,那么出淤泥而不染也是可以的。
所以,佛陀所言妻子甚狱,那是在境界上的提示,不是在现实形式上的要求。好比我,必须要尽到家庭人生的责任,但在境界上是可以出离的。
准确简单而言,在精神境界上透得此门,现实形式上,仍然要履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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