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美丽 发表于 2024-5-18 23:43
辛苦爬了99层楼看完所有,我觉得金盾说的对,你申诉的方向不应该是对你“小太监”的百般解释上,你应该申诉 ...
大美丽的思路倒是对的。
虽然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但我已经把他这条路给堵死了!因为我又提出他"毁灭证据"和主观恶性大并且有为此多次作案演练的事实。
这是新证据,判决书中没写。管理组完全可以再次的加刑。所以维持原判三天都是轻的。
另外,看他这个上诉的几条理由,第1条,是在说法官认定事实错误。第2条,是说法官判罚适用《版规》错误。第3条,大意是说法官程序错误。
就这种上诉文本,其它别的不说,其本身就必败无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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