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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左分子挥舞阶级斗争的大棒,却找不到斗争对象
文墨飘书香
2025-02-02 20:37 山东
极左人士高举阶级斗争旗帜,整日呼喊斗争,却发现其斗争对象与划分标准站不住脚,不断变化,且无政策依据,终归于徒劳,仅逞一时口舌之快。
他们划分斗争对象的标准。
一,必须坚决斗争剥削阶级,以维护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确保社会公平正义得以实现,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依据生产资料的占有情况区分,拥有生产资料者属剥削阶级,而依赖出卖劳动力为生者则为无产阶级。
简而言之,不论身份大小,凡拥有生产资料并雇佣劳动力者,均属剥削阶级,是斗争的对象。
私营企业主被极左观点视作剥削阶级,无论其合法经营、纳税、创造就业或对国家有重大贡献,皆成斗争对象,只因被认为“剥削”了剩余价值。
不顾众多企业主经营困难,他们变卖家产投身创业,甚至背负沉重债务,仍在艰难维持,这样的斗争依然无情地进行着。
企业员工不担经营风险,月薪稳定,生活优渥,甚至超越部分小老板。虽未占有生产资料,按极左标准仍属无产阶级,且有权对雇主进行阶级斗争。
以极左标准划分,工人职员首当其冲:我勤劳养家,生活安稳,怎可断我生计?虽可换工作,但饭碗若全失,我必先与极左分子斗争,因市场经济本应劳资双赢。
极左势力意识到此划分标准招致众怒,且违背宪法中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并存的规定。为避免违宪,他们转而改变立场,寻找新的斗争目标。
二,要勇于与富人中的不法行为作斗争,确保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广大人民的利益,不能让财富成为逃避法律与道德约束的借口。
然而,他们将富人一概比作许家印般被丑化,认为其财富均来自不法手段,忽略了众多富人乃是借改革开放之机,勤奋创业、努力拼搏所得。
极左人士指责先富者未带动后富且有人移民海外,却不问自身煽动的仇富情绪之责。更无耻的是,有人竟提议再次劫富济贫,平分财富。
然而,民众已觉醒,不易被欺骗。他们不仇视合法致富者,多数人反感的是那些富裕却缺乏仁德的行为。
任正非、宗庆后、鸿星尔克老板均为富人,却少有人仇视;霍英东家族、邵逸夫先生同样富足,亦不受人嫉恨。民众只盼此类富人愈多愈好。
极左人士依据财富划分斗争对象,标准漏洞明显,继而提出区分“好富人”与“坏富人”的观点。富人好坏的标准是什么?这一评判依据何在?又该由谁来明确界定这一标准呢?
显然,违法犯罪在法治社会中绝不被容忍,法律会及时制裁。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富人,其品质优劣不能仅凭财富划分。
评判标准是社会贡献、百姓口碑、慈善捐献额度吗?富人财富需达多少亿才算富?对此,是否存在科学且统一的标准?
极左人士或许自身思路混乱,故而意图斗争富人,却终究难以寻得明确的目标。过度斗争富人,致其外流或消极,不再创造财富与岗位,将损害百姓生计与国家经济。因此,极左的阶级斗争思维对富人而言,实为祸国殃民之举。
三,必须坚决斗争贪污腐败现象,通过有效措施遏制不正之风,确保公共资源的合理分配与使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贪污腐败深恶痛绝,国家持续重拳整治,已查处众多部级以上干部,彰显坚定决心。依法治国下,贪腐必受严惩,属法治范畴,非阶级斗争。贪腐分子无法在法治社会成阶级。
四,面对所谓的公知专家,我们要勇于斗争。不能盲目听信其言论,而应保持独立思考,审慎判断,确保自身立场和观点的正确性。
部分公知专家发表异议,这些观点不仅遭极左分子反感,亦惹民众不满。他们要么脱离现实,不顾民生,要么一味宣扬西方价值,主张全盘西化,而这常被极左分子用作阶级斗争的借口。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是我国倡导的公民权利,只要不违法、不攻击社会主义及党的领导,宪法范围内观点交流,可助决策层了解民意,非阶级斗争,今非昔比,不应因观点不同而倒退至阶级斗争。
关键在于,言论是否违法应依法律判定,非极左分子主观臆断。我拥护改革、反思文革却遭骂,按他们标准,我也成斗争对象。法律才是唯一准则,不可主观臆断。
归根结底,核心在于依法治国。任意划定阶级斗争对象,导致实际损害与不良后果者,既不合规,亦属违法行为。
极左分子曲解宪法“阶级斗争长期存在”的论述,作为其斗争依据。邓公指出,社会主义下阶级斗争需服务于经济建设,应依法进行,非暴力群众运动。
全国人民共识,应坚决斗争的是分裂国家、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及危害国家安全等大是大非问题,对此均无异议。
法治社会,以依法治国为根本,这契合了大多数国人的期望。曾经以阶级斗争为主导的时代,已不复存在,成为遥远的历史。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和国家及民众的奋斗目标是发展生产力,建设富强国家。极左分子重拾阶级斗争,抵制改革开放,既不得民心,也悖逆党和国家意愿,终将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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