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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人拳与安全哪个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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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窥天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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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拳与安全哪个重要 [复制链接]

61
发表于 2025-7-3 07:1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不光从事娱乐行业的,但凡涉及到动刀的,整容,修眉 补牙等都要列为特种行业。否则一旦传染,不可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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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025-7-3 07:24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5-7-3 07:06
按楼内傻子们的观点,若医生为防止艾滋病扩散而告知了其男友,那为啥没有告知其工作单位呢?毕竟,今天的人 ...

你这是什么逻辑?她丈夫和她上床算敦伦,其他男人和她上床算强奸和通奸呢。对于私密性,是她丈夫该知道的,这是起码的,也是现行法律该做的。如果把安全大于人拳发展下去,其他人也该知道,确实是对的,只有这样才能慢慢消除艾滋病。
对于艾滋病人,我们应该知道普通交往不传染,所以不该歧视他们,但是不该为了保护这些人的隐私权,而纵容他们作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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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025-7-3 07:4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5-7-3 08:23 编辑
窥天瞳 发表于 2025-7-3 07:24
你这是什么逻辑?她丈夫和她上床算敦伦,其他男人和她上床算强奸和通奸呢。对于私密性,是她丈夫该知道的 ...


你就更蠢了,连人全首先是生命权都不知道,还扯啥人全和安全的矛盾呢。人全和个体安全没矛盾。人全和国家主权的安全才有矛盾,如果这个国家严重缺乏人全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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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025-7-3 08:53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5-7-3 07:49
你就更蠢了,连人全首先是生命权都不知道,还扯啥人全和安全的矛盾呢。人全和个体安全没矛盾。人全和国 ...

对啊,隐私权暴露人不会死,但是人得了艾滋病会死,所以那个在前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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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025-7-3 08:5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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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025-7-3 08:56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5-7-3 07:06
按楼内傻子们的观点……

若医生为防止艾滋病扩散而告知了其男友,那为啥没有告知其工作单位呢?毕竟,今 ...

医生不是蝙蝠侠,更不是道德圣人
不能要求他拯救全人类
但他可以选择制止眼前的悲剧发生
虽然你不是文明人
但起码我们有一个趋同的价值观
那就是要阻止艾滋病的传播
倘若不是医生,就一个普通人
当你无意间发现某某人患了艾滋
也劳烦尽可能告知他的性伴侣
防治艾滋,人人有责
至于其他联想出的潜在非道德下的性关系
自作劣不可活,祝他们好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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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2025-7-3 11:58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5-7-3 22:25 编辑
窥天瞳 发表于 2025-7-3 08:53
对啊,隐私权暴露人不会死,但是人得了艾滋病会死,所以那个在前面呢?

2002-2019年,世界银行公布中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477.60万人,这几百万人死亡,绝大多数都是因为机动车。那么,机动是否都该禁止上路?毕竟,无论发展经济,还是方便快捷,都没人命重要。

所以,首先你这个简单的,非黑即白的思路就值得探讨……

其次,所谓医生告知男友能阻断艾滋传播,只是一种十分微弱可能。一个想当然而已。而未经允许公布病人病情,则是确定的在侵犯病患权益。一个医生通过侵犯病患的权利博取某种“善”的微弱可能,怎么会道德?

若这个口子一开,那还了得,医患冲突就堪比以色列VS伊朗

再说,公共疫情或传染病疾病控,也不是医生的责任而是疾控中心。医生报告艾滋病例,也是上报给相关疾控部门。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这种报告,都需隐去患者个人标识信息(如姓名、住址)。且仅上报至疾控系统,避免泄露隐私。要告知其家属或男友,也是由本人自愿告知或艾滋病疾控中心介入……

医院医生对病患的责任,是治病救人,让病患身心健康。传染病也好,其他重大疾病也罢,都会严重影响病患到的工作和生活,也必然会给病患亲友和家人带来巨大影响。如果都是为了这样“想当然”式的公共安全,岂不是所有重大疾病,都要不经患者同意告知其亲友和家人?且不说医院和医生是否能够承担这种社会安全责任和义务,一切病人的隐私权岂非都等于被无形的剥夺了?呵呵。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HIV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得以感染艾滋病为由剥夺结婚权利。艾滋病患者要拿结婚证,若双方自愿,登记机关都不得拒绝……

若病患对配偶隐瞒病情,才有可能导致婚姻撤销或承担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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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2025-7-3 12:10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5-7-3 11:58
2002-2019年,世界银行公布中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477.60万人,这几百万人死亡,绝大多数都是因为机动车。 ...

该不该剥夺艾滋病患者生子的权利?
这个权利如果该剥夺,权利就不是万灵丹
就有一样东西凌驾于人拳之上
权利大于善就是你扯虎皮捅大词的胡说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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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2025-7-3 12:53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5-7-3 14:25 编辑
头把交椅 发表于 2025-7-3 12:10
该不该剥夺艾滋病患者生子的权利?
这个权利如果该剥夺,权利就不是万灵丹
就有一样东西凌驾于人拳之上 ...

呆子,早就教育过你们了,这事和啥人全问题无关。健康与生育权都在人全保障范围。

艾滋病的一个传播途径,就是母婴传播。每年,也都有大量先天遗传类疾病或先天残疾的畸形儿出生。这是事实。人类这个物种,在最开始就是一基因突变的畸形儿,直立行走在当时是先天残疾。这是历史。

至于啥该不该剥夺?早就不是问题了,就连中国,艾滋病患者的生育权都受法律保护。所以艾滋病患者可以生育,但必须配合母婴阻断措施……

HIV感染者怀孕前,要进行病毒载量检测(确保<50拷贝/ml),孕中晚,要抗病毒治疗,监测病毒载量,过高可剖宫产,婴儿出生后6小时内,要服用抗病毒药物,人工喂养(禁止母乳)。通过ART治疗可大幅降低母婴传播风险。

规范干预,母婴传播率可降至2%以下。男性亦可用“洗精术”降低传染给后代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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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2025-7-3 13:15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5-7-3 12:53
呆子,早就教育过你们了,这事和啥人全问题无关。健康与生育权都在人全保障范围。

艾滋病的一个传播途 ...

一,不是人全问题,医生被惩罚的依据从哪里来?
二,婴儿是爬的,直立行走是后天的训练,训练他直立就直立,训练他爬就爬
       直立比爬更文明,文明进步认知为畸形?
三,危害在科技进步的条件下可以越来越小,就认可其有婚姻生育权。这是反文明的做法
       生命权至上,任何生命哪怕一小段几秒钟都该是无价的,这一小段几秒钟都不应受到侵害
       但凡确定给予其生命,哪怕一秒的畸形风险都不能被允许被提倡。除非生命已经出现,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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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25-7-3 13:1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5-7-3 13:26 编辑

权利>善是义务论者的主张。权利侧重动机,善侧重结果。善>权利,则是功利主义的主张。从动机结果上看,前者是强调动机,后者是强调结果,程序正义先于结果正义。

权利即正当,正当背后是公正,既是伦理学,也是法学术语。“善”通常描述事物内在价值或道德上的可取。权利>善,这时讲的就是法律先于道德,个体契约先于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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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2025-7-3 13:30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风铃清音飘渺 于 2025-7-3 13:34 编辑

婚检结果双方都有知情权,在伴侣之间这是公开的,医生告知双方婚检结果,没毛病。

问题是医生如何肯定是艾滋病的?HIV阳性并不等于就是艾滋病,这是常识。如果女方因此告医生,也没毛病。

“HIV阳性”和“艾滋病”的区别在于:HIV阳性,表示体内检测到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是感染者,但可能没有任何症状。只要及早发现、规范治疗、科学生活,完全可以像正常人一样生活。

艾滋病(AIDS)是HIV感染发展到晚期、免疫系统严重受损的阶段,通常伴随严重的机会性感染或某些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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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2025-7-3 15:01 |只看该作者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5-7-3 13:30
婚检结果双方都有知情权,在伴侣之间这是公开的,医生告知双方婚检结果,没毛病。

问题是医生如何肯定是 ...

Hiv具不具有传染性?
如果具有,被传染者也要被规范生活,科学治疗,可以像正常人一样生活
就可以被认可?
那好,就规范一下你的生活,必须听我的,每天早上五点起床跑步
跑五年就行,还不用跑一辈子
你能做到,并毫无怨言,我就认可你说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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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2025-7-3 15:3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风铃清音飘渺 于 2025-7-3 15:43 编辑
头把交椅 发表于 2025-7-3 15:01
Hiv具不具有传染性?
如果具有,被传染者也要被规范生活,科学治疗,可以像正常人一样生活
就可以被认 ...

别抬杠,我只是说明HIV阳性跟艾滋病不同,没让你接受HIV阳性伴侣。再说现在的治疗手段已经可以有效控制病毒,延缓或阻断病情进展。绝大多数接受规范治疗的HIV阳性者终身不会发展成艾滋病,而且可以拥有正常寿命。如果病毒被有效压制至“不可检测”水平,传染给他人的几率也会极大降低(U=U原则:Undetectable = Untransmittable,病毒量不可检测 = 不具有传染性)。不是什么绝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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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2025-7-3 15:53 |只看该作者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5-7-3 15:39
别抬杠,我只是说明HIV阳性跟艾滋病不同,没让你接受HIV阳性伴侣。再说现在的治疗手段已经可以有效控制病 ...

你看不懂别人在说什么
医生即使不确认艾滋也无所谓
只用确认这是个传染病就行
不管这个传染病危害大小与否
都会改变被传染者现在的正常生活
作为一个有道德要求的人
告知潜在的被传染者是良知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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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发表于 2025-7-3 15:59 |只看该作者
头把交椅 发表于 2025-7-3 15:53
你看不懂别人在说什么
医生即使不确认艾滋也无所谓
只用确认这是个传染病就行

参见72楼,跟你说话真费劲,在此别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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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发表于 2025-7-3 16:05 |只看该作者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5-7-3 15:59
参见72楼,跟你说话真费劲,在此别过

72楼,女方告医生也没有毛病
纠正错误认知不是容易的事,费点劲就不学习进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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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发表于 2025-7-3 16:15 |只看该作者
头把交椅 发表于 2025-7-3 16:05
72楼,女方告医生也没有毛病
纠正错误认知不是容易的事,费点劲就不学习进步了?

既然走了司法程序,你等看判决结果即可。下结论为艾滋病要慎重,有的国人能被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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