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5-7-3 22:25 编辑
2002-2019年,世界银行公布中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477.60万人,这几百万人死亡,绝大多数都是因为机动车。那么,机动是否都该禁止上路?毕竟,无论发展经济,还是方便快捷,都没人命重要。
所以,首先你这个简单的,非黑即白的思路就值得探讨……
其次,所谓医生告知男友能阻断艾滋传播,只是一种十分微弱可能。一个想当然而已。而未经允许公布病人病情,则是确定的在侵犯病患权益。一个医生通过侵犯病患的权利博取某种“善”的微弱可能,怎么会道德?
若这个口子一开,那还了得,医患冲突就堪比以色列VS伊朗 
再说,公共疫情或传染病疾病控,也不是医生的责任而是疾控中心。医生报告艾滋病例,也是上报给相关疾控部门。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这种报告,都需隐去患者个人标识信息(如姓名、住址)。且仅上报至疾控系统,避免泄露隐私。要告知其家属或男友,也是由本人自愿告知或艾滋病疾控中心介入……
医院医生对病患的责任,是治病救人,让病患身心健康。传染病也好,其他重大疾病也罢,都会严重影响病患到的工作和生活,也必然会给病患亲友和家人带来巨大影响。如果都是为了这样“想当然”式的公共安全,岂不是所有重大疾病,都要不经患者同意告知其亲友和家人?且不说医院和医生是否能够承担这种社会安全责任和义务,一切病人的隐私权岂非都等于被无形的剥夺了?呵呵。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HIV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得以感染艾滋病为由剥夺结婚权利。艾滋病患者要拿结婚证,若双方自愿,登记机关都不得拒绝……
若病患对配偶隐瞒病情,才有可能导致婚姻撤销或承担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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