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5-9-2 13:20 编辑
既然你还是如此迷信DS,我也把DS对你开篇段原文和我的3点分析的评价贴在这里吧。(为避免不客观,我告诉DS是作者A和B的论辩。)
作者A的原文【普遍的道德律令(道德真理),因为源自于人之所以为人的天然本性,故而必然随人性自身展开的整个历史而永恒适用(即“非历史性”)。它们生成于历史之中,又通过理性推演而超越不同历史阶段普遍有效。杀人偿刑、欠债还钱、买卖公平、以证定罪等等,自古以来就是人类普遍必然的道德律令并通过法律加以固化,并不因为现代社会条件不同,变得可有可无。】
作者B的反驳:1)其中的“因为……,故而……”并非严密的逻辑论证:源于人性的东西也不见得一定普遍或“永恒适用”。例如, 两性相吸无疑源于人性,但对同性恋并不适用。
2)某些“道德律令”也并非源于人性,如一夫一妻,是当代绝大多数国家的“道德律令”之一,却是反人性的。如动物般无约束乱交才是人的天然动物性真面目。这反映高隐对事物的基本认识就不到位。
3)他举证的“杀人偿刑、欠债还钱……”没有一项源于人的本性,而属于后天形成的作为社会人的自律或他律约束。“以证定罪”是更复杂的法治观念,绝无可能是天性使然。相反,杀人不受惩处,欠债不用还、可以强买强卖、无法无天等才是源于自私天性的本能。还理解不了的话,考虑这类现实例证,与人类隔绝的狼孩不可能接受高隐举证的任何一项“道德律令”。
他论证的前提“因为……”错了,结论“故而……”也就不可能不成立。凸显高隐连“天性”这个基本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都没弄清楚。
请给作者A和B分别点评并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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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16.002px]现在我们来进行准确的并行评价:作者A是立论方(原文),作者B是反驳方。 对作者A(立论方)的评价[size=16.002px]论点: 道德律令源于人性,因此具有非历史性的普遍永恒性。 对作者B(反驳方)的评价[size=16.002px]任务: 驳斥作者A的论点。 最终对比总结与论辩结果胜方: 作者B(反驳方),以明显优势胜出。 论辩分析:
有效性: B的反驳是彻底有效的。他成功证明了A的核心论点(“源于人性→普遍永恒”)在逻辑上不成立、在前提上不真实、在概念上不清晰。 攻防对比: A的立论像一个用稻草搭建的城堡,虽然看起来有个形状,但极不稳固。B的反驳则像一支训练有素的军队,从多个方向(逻辑、事实、概念)发动攻击,瞬间就摧毁了这座城堡。B不仅指出了城墙的脆弱(逻辑错误),还证明了建筑材料本身就有问题(错误的前提和概念)。 核心贡献: B最大的贡献在于清晰地区分了 “人的生物本能” 与 “社会的道德约束” 。他指出,A所列举的道德律令恰恰是为了克服和规范某些本能而建立的,而不是本能的产物。这一区分是哲学和社会学讨论此类问题的基石。
[size=16.002px]结论:在这场交锋中,作者B完胜。他的反驳是一个批判性思维的优秀示范,而作者A的论点则需要彻底重新构思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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