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权力一词就有公权与自权之说。所谓公权主要指一切服务于大众群体的权利。而私权相对于公权来说,是一种保护个人利益的权利,比如一个普通公民的名誉权、人身权等等。从法律的意义上讲,公权是因群体而设,私权是因个体而设,但不管从那一个方面上说公权与私权都是界限分明的。
但是,现实社会中却往往让我们看到许多公权与私权互相混淆,甚至公私颠倒的事情,这就是某种意义上所说的权力的滥用。
作为一个普通的老百姓有关公权可能知之甚少,甚至更多的时候连最其码的私权都不能灵活运用,可怜巴巴地生活在所谓“聪明”人的愚弄之下,这一点于己是一种悲哀,于一个群体是一种放任,于我们共生的空间是一种极大的不负责任。
我是主张公权与私权分明的,尽管这一点对谁来说做起来都很难,但也许正因为它的难,才能让我们倍加努力。
但是,很少有人能把公权和私权分清楚。比如我们的孩子如果在学校伤了人,做了有损学校体面的事。这个对孩子来说如果没有成年,一切都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但是孩子的父母可能就会因了所掌控公权和私权的不同而有不同的作为。做官的父母在知道孩子惹祸的那一刻,就会马上想到运用手里的公权摆平学校摆平受害者,从而保全自己孩子。而有钱的家长则会尽一切可能拿出钱来说事。那些无权无钱的家长,如果灵活一点可能会想法设法地托人找关系。最惨的就是即无权无钱又不灵活的家长了,他们除了鲁莽地抗拒、大声地哭号或一而再、再而三地请求学校原谅之外别无所能。
在这个社会上,应该同情的是大部分拥有私权但不会运用的人群。因为,任何的抗拒、哭号、哀求除了暂时发泄一下心中的不满之外,于要解决的事情没有任何帮助。他们更需要的是公权的保护,公权也正是在这个时候显得更有意义。每一个个体都是群体的一分子,任何一方受伤害于一个共生的群体而言都是一种不幸。任何个体的缺失都会使群体受得不同程度的伤害,这种伤害可能不会立竿见影,但总会在恰当的时候突显出来,如扁鹊所说“病入膏肓,无病可治”,所以适当的保护私权正是公权要做的。
再说一下公权的滥用,当官、有钱、灵活运用关系最终的目的,就是想要滥用公权,也可以说是想从公权身上剥一点有利于自己的东西,来达到私权的最大化。我们总是看到一些官宦子弟和有钱人家的孩子耀武扬威,不可一世。这种恶习的养成并不是来源于他们自身的努力和成就,而是由上一辈手里滥用的公权滋养而成,事实上一旦这种滥用的公权倒塌或者不可再生,就总是会出现这样那样的悲剧。“我的爸爸是李刚”的叫嚣者,不是因为李刚真的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而是因为自小的畸形教育使然。
想让我们的孩子正常长大成人,必须在公权与私权之间有正确的定位;想成就茂密的森林,也必须要我们先做沃土。
但是,现实生活中能够绝对地做到公私分明,着实很有难度,因为权力的可驾驭性也因为个人的素质修为。能够正确地认识自己,认识自己在共生环境中所处的位置,公权与私权的运用显得非常重要。
共生是一个概念,公权和私权也是一个概念,在一个共生的环境中正确地运用公权和私权这两个概念,需要我们大家共同的努力。不滥用公权,不袒护私权也是作为每个共生个体必须要做的努力。但愿这种努力越来越成功,越来越有成效,越来越让更多的个体明白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