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北斗六星!·百事通·查看新帖·设为首页·手机版

北斗六星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北斗六星网 六星文学 三味书屋 剽窃和被剽窃
查看: 2485|回复: 2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剽窃和被剽窃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主楼
发表于 2010-8-19 22:3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搜索本主题
这会我胃痛,痛得说不出话,但是我必须说话。

2000年所在的国营单位破产倒闭,我待业在家,孩子又上了幼儿园,于是网络成了我消遣闲时的工具。上网离不开聊天,游戏,当然最有意义的事情也许算写文字了。一开始在朋友的指点下开通了8000e博客,在那时博客还是个新名词,我是在写了好些日志后才知道我的这个个人空间就叫“博客”。后来青岛论坛的文学版块写。

网络不是家,一处一个客栈,这十年左右的时间里,我好似一个浪子,四处流浪,我的文字仿佛是家当,有些舍不得的成了随身的行李,走到哪带到哪,很有敝帚自珍的味道。

抄袭、剽窃,曾经对我是非常陌生的字眼,我自认为不是什么写手,我的文字只为了寄托与消遣,但当看到别人发了我的文章,我也曾经恼怒过,那一会,我才知道自己是深爱自己的文字的。在青岛论坛上,看到一篇被别人“剽窃”的文章,我仿佛自己的珍宝被人偷窃了一般,找到了该论坛的管理员告状,结果那个人被管理员在论坛公开批评,并且要求他向我道歉。后来那个人给我信息,说他只是喜欢那文章才发上去了,没想别的。之后他离开了那个论坛,那会我居然感觉到了一种深深的内疚与自责,我想自己太过偏激,不就是一篇文章么,人家转发那是因为人家喜欢。

从那以后,看到被人转载的文章,我都不曾计较过,至多在文后跟上一句“谢谢你的喜欢”。

我以为我的淡然可以平安无事,但是麻烦不只一次降临我的头上。第一次在我的MSN空间,有人发评论说我抄袭了别人的文章,之后他给了个链接,可笑的是那文正是我自己在别处发的,只是ID不同而已,我不得不用那个ID登陆上去证明了一回。

之后,或被友情提示或被刻意举报,为了避谣,我时不时去翻查自己的“原创首发”,近期的还好,搜索一下就是,懊恼的是,有些文章首发的时间太早,一时忘记在哪发了,绞尽脑汁手忙脚乱,我窝火!

萝卜青菜各有所爱,从来不曾想过自己的文章能怎么样的发扬光大,到现在为止还没有用心向哪家杂志或者报刊投过稿。但是偏偏就有人喜欢我的文章,记得有一次,想起一篇旧作,百度了一下,整整两页的网址,当时有点蒙,不知道该喜还是忧,反正我没再发那篇文了,我怕麻烦找我。

晚上,上网来,马樱花的头像在电脑右下方跳跃,西边出太阳了,我惊奇,以为是论坛版务的事情,点开看后,不只一点点的懊恼,我的胃开始痛,我有骂人的冲动,这会我非常羡慕马樱花和十三的口才,但仅仅是羡慕,我学不来。《人间微醉好入眠》,是我在2008年的七夕节前后用心写的,这次经过了修改,并结合了另一篇文章的文字。我铁铮铮地对马樱花说自己的是百分百的原创,但我必须寻找自己的文章,用发贴时间来证明。

这一次的冤枉,很快在马樱花的调查下平反昭雪了,我感谢她!我头痛的是,以后会不会再有人找个和我同样的文章出来要我证明自己是原创的,我最担心的是有些文章的首发地址我自己也忘记了,百度不出,最早玩的论坛停业了,最早的博客密码忘记了,我真不想再被人这样关心了!

我不讨厌别人引用或者转载我的文章,文章有人喜欢我该开心,但是我憎恨“剽窃”这个字眼,惟恐避之不及。妙韵怡然再不才,自以为也有自己的风格特点,犯不着去抄袭别人的文章给自己找麻烦找不快。文字是我的精神面孔,我只爱惜属于自己的脸面,别人的再漂亮贴自己的脸上都会显得不伦不类。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沙发
发表于 2010-8-19 22:49 |只看该作者
按道理说,剽窃者不敢站出来举报原创作者才对
这位先生好像揣着把杀人暗器直奔着妙韵有备而来,且来势汹汹,咄咄逼人。。
太奇怪了,谁要和妙韵过不去吗:lol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10-8-19 22:53 |只看该作者
按道理说,剽窃者不敢站出来举报原创作者才对
这位先生好像揣着把杀人暗器直奔着妙韵有备而来,且来势汹汹,咄咄逼人。。
太奇怪了,谁要和妙韵过不去吗:lol
马樱花 发表于 2010-8-19 22:49

剽窃者举报被剽窃者,这也是我的疑问,所以我可以断定,本论坛的“天火同人”并非那个转发我文章的“天火同人”,而是一个无事生非造谣生事的小人!
千万别让我查出是谁,否则……我会感谢他的,他为我做了“推手”。;P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10-8-19 23:04 |只看该作者
喜欢穿马甲无中生有造谣生事者总让人防不胜防,这种人千刀万剐死不足惜!
阿妙,只要身正,就不怕影子斜!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0-8-19 23:09 |只看该作者
喜欢穿马甲无中生有造谣生事者总让人防不胜防,这种人千刀万剐死不足惜!
阿妙,只要身正,就不怕影子斜!
香尘 发表于 2010-8-19 23:04

香,谢谢!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0-8-19 23:31 |只看该作者
按道理说,剽窃者不敢站出来举报原创作者才对
==============================
强烈好奇。:lol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0-8-19 23:51 |只看该作者
剽窃者举报被剽窃者,这也是我的疑问,所以我可以断定,本论坛的“天火同人”并非那个转发我文章的“天火同人”,而是一个无事生非造谣生事的小人!
千万别让我查出是谁,否则……我会感谢他的,他为我做了“推手 ...
妙韵怡然 发表于 2010-8-19 22:53
那丫蛋不是说了吗,我感谢你八辈子祖宗,我做鬼都不会放过你:lol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0-8-20 00:06 |只看该作者
妙韵,让我抄你文章吧,只是我不会举报你。

其实,喜欢一些文字,我可以说,只与欣赏有关,与抄袭无关,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特点,照搬抄袭,那不是一个爷们所该做的事。
其实,喜欢这样无事生非的人,他不是为了文学,也不是为了推动什么原创,只是喜欢看一些人莫名其妙但又毫无意义的笑话,对此,我们也该笑笑就行了。
其实,说这些话,用不着,好像也没意义。
只是,希望妙韵,心情好,放宽心。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0-8-20 00:07 |只看该作者
酒喝多了,再顶一下~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10-8-20 00:37 |只看该作者
有时候看到自己的文章一字不漏的被转走,我也曾经气愤过,也投诉过,可网络上的事,千奇百怪,什么样的人也有,什么样的事都有,不过,象今天这样搞事的,还是第一次看到。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10-8-20 08:23 |只看该作者
无论网络,无论现实,做人还要以真实为本。这是一个警钟,对于大家都是。
妙韵受惊了,此事放到一边吧。:hug: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10-8-20 08:56 |只看该作者
永远都不会真正的真实,早晚此类事件还会重演。水来土掩兵来将挡吧!诸君自做预防以备不时之需…妙,胃好些么?过去了就不要再气了。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10-8-20 09:0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醉鹰 于 2010-8-20 09:08 编辑

怡然别胃痛了,乖。
前几年吧,我一见其它坛子有我的文章并标明“原创”,心中那个气啊,立马注册前去理论。有的还好,道声歉。有的坛子吧,很排外,见苦主上门反会群起而攻之,呵呵,为此我吃过不少苦头。这也没啥,关键是浪费了不少精力、时间。
后来我就想开了,剽呗,至少说明这点文字还有人看得起,于是不再管。
除了某人剽窃《清明祭母》外——那次是真的把我气坏了。某人一字不差剽了全文后意犹未尽,在后面加了两句白话,这还不算,还在几个地方一脸悲戚(其实是得意洋洋)大谈创作过程及其感想, 我当即一一寻去揭发、痛斥,非为文:既然阁下令堂死了,写个祭文还剽我的,除了是对先母不敬外,也实属对自个母亲的大不敬。
从此后,我再也没为诸类事费过口舌。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10-8-20 09:38 |只看该作者
妙妙,你啥也别怨,就怨这年头物质生活水平太高,所以总有些人肚皮撑得难受。

使用道具 举报

15
发表于 2010-8-20 10:04 |只看该作者
呵呵呵  我认为文字不过是自己写了,别人看了,其实好多时候我自己发过之后自己都很少看,今天我也百度了一下风雨润峰,也有不少条目呢,都是文字,从来没有这么看过,不过幸好我自己是用的风雨润峰写的悼哪儿都是因为懒得记太多的密码……
问好楼主,因为个人以为文字游戏而已,不值得生气。
人生匆匆而过呀

使用道具 举报

16
发表于 2010-8-20 10:16 |只看该作者
:hug:

使用道具 举报

17
发表于 2010-8-20 10:16 |只看该作者
我妙威武

使用道具 举报

18
发表于 2010-8-20 10:26 |只看该作者
网络,也就那点破底事——一团所谓的才气加傻气。
色妞妞 发表于 2010-8-20 09:24


嗯  附议妞妞
祝贺妙韵 {:1_89:}
养好身体  问好

使用道具 举报

19
发表于 2010-8-20 11:11 |只看该作者
谢谢各位朋友的关心支持!
我不怪文章被转载,可以说是习以为常了吧。就最恨被诬告,明明是自己的东西,却不得不想方设法来证明是自己的,真的有点恼火。

使用道具 举报

20
发表于 2010-8-20 16:35 |只看该作者
你的担心曾经也令我困惑,我的方法是多发几个大型文学网站,以备不患。

使用道具 举报

21
发表于 2010-8-20 17:38 |只看该作者
我的建议同楼上 还是先保存在电脑里 首发在网站比较好 其实个人博客和Q空间等 举证的分量还是没有公众网站比较好 这也是一些论坛和网站 的分类设置为原创首发的原因之一 也可以间接的为一些原作者将来以备正名:handshake

使用道具 举报

22
发表于 2010-8-20 21:06 |只看该作者
现在的新作不必担忧了,就是过去的,到红袖之前很长时间没上论坛。

使用道具 举报

23
发表于 2010-8-20 22:47 |只看该作者
{:1_90:}

使用道具 举报

24
发表于 2010-8-20 22:47 |只看该作者
{:1_90:}

使用道具 举报

25
发表于 2010-8-21 07:19 |只看该作者
按道理说,剽窃者不敢站出来举报原创作者才对
这位先生好像揣着把杀人暗器直奔着妙韵有备而来,且来势汹汹,咄咄逼人。。
太奇怪了,谁要和妙韵过不去吗:lol
马樱花 发表于 2010-8-19 22:49
我分析得还是比较具体的,看置顶版吧。:lol 太有才了。

使用道具 举报

26
发表于 2010-8-21 22:18 |只看该作者
身正不怕影斜,明人不怕暗鬼。
妙妙,莫生气!:hug:{:1_89:}

使用道具 举报

27
发表于 2010-8-23 14:20 |只看该作者
嗯呢。。妙韵别生气了哈
我也被抄过n回的了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北斗六星文学网所有文字仅代表作者个人言论,本站不对其内容承负任何责任。

Copyright ©2011 bdlxbbs.cn All Right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本站信息均由会员发表,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如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发帖投诉   

平平安安
TOP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