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亦泓 于 2010-10-7 22:09 编辑
不久前,论坛里的版友们曾就“一位少妇生产,因为没有给红包,产后被缝了肛门”事件进行了愤怒的抨击,我也看到很多人跟帖表示对我们国家的现有医疗市场怀有刻骨的仇恨,提起医疗纠纷,大家一定会连想到社会上不良医生坑害百姓的一桩桩血案,我作为一名医务人员,即感到耻辱又感到无奈,但是近年来,医闹讹诈和伤害医务人员的恶性案件也已经成为我们社会医疗体制中一块难以抚平的疮疤。所以有很多话,我一直如鲠在喉不知从何谈起。今天闲来无事,就在这里给大家讲一讲自己的故事吧——一个大老爷们为了对付我这个弱女子,竟然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那还是两年以前,我在医务科的接访办负责接待来访的患者,处理患者投诉和各种医疗事务。 那年上半年,我经手了一桩10年前的医疗纠纷案,当年我们一审、二审都胜诉了,但是本着人道主义精神,我们依然赔偿了患者一笔精神抚慰金。 十年以后,也就是北京奥运即将拉开帷幕的时候,原告一纸诉状投到了高法,要求翻案。那段时间,我和另一个同事代表医院与高法打了N次交道。最然我们胜诉,最终我们还是以花钱买平安(是买“奥运”平安,为了防止他去北京闹事儿)的方式又补偿了原告一笔,原告承诺从此以后跟医院再无瓜葛,民事调解书上也是白纸黑字按了手印的。
可是那天上午,原告不知安的什么心又找到医院要求开具一份证明信。了解情况后,我觉得开这个证明信的依据很不充分。可是原告硬要我们出具一个“他来过了我们不予答复或者干脆说不知道”的证明信,这样的要求简直就没有道理!
我私下里拨通了一个法官朋友电话,问他原告要这种证明信会有什么用呢?他说像这种终审已经判决完了、高法也已经调解过的案子一般情况下是没有法院再受理了,除非他拿到了新的证据或案情有了新的变化,他大概是想找个由头把这案子重心立起来吧。
真是无孔不入呀!这更加坚定了我打死也不开这个证明信的决心。原告便叫嚣说要找院长,我只有告诉他:你找谁都没有用,院长也不能违反医院的规定!
原告一计不成又生一计,他威胁我说:“那你说怎么办?我的合理要求你们不满足,那我就只能打110了,我要让110给我证明!”
我很坚决地回答:“我现在什么建议都给不了你,我只能说这种证明不符合医院规定,我没有办法开给你!”
既然有困难找民警,接到老百姓的报警电话后民警同志5分钟就赶到了“案发现场”。按照规定进行过调查、笔录和签字后,民警同志明确地告诉原告:“我们只能证明你来过医院,你要求开证明医院说开不了。至于你想开什么证明医院为什么不给开我们没法证明。”
好了,事情到了这个地步已经没有再发展下去的余地了。原告和民警同志离开之后,我办公室的电话立刻铃声大作,一个闺蜜紧张兮兮地问我:“亲爱的,听说患者把110都找来了,你怎么他了?”
“我非礼他来着!”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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