篱笆听雨
5年前,大宇家拆迁,拿到两套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房票。大宇想,如果两套房都买下,拆迁款便所剩无几了。正当大宇犹豫是否放弃一套房时,好友乐嘉找到大宇,问他能否转让一套房票给自己。大宇就做了个顺水人情,让了一套给乐嘉。 按规定,经济适用房5年后才能拿到房产证上市过户,乐嘉购买的房契上,房主一栏名义上仍是大宇。乐嘉说:“哥,咱还是签个协议吧,万一以后有啥事生出枝节,也好有个凭证。” 大宇听着有些不舒服,黑着脸说:“既然你不信任我,那我签!”乐嘉忙拿出准备好的协议,大宇也没看,在两份末尾签名一栏,大笔一挥,签上了自己的名儿。 走在路上,大宇越想越气,这小子还把我当小人了?早知这样,还不如放弃了。瞥见手里的协议,一把撕个稀烂。 从此,大宇心里有点不待见乐嘉,乐嘉也好像故意疏远大宇,两人的关系大不如前。 一晃,5年过去。有天,久不联系的乐嘉又找到了大宇。原来,乐嘉找大宇为他办房产证来了。两天后,大宇把办好的的产权证交给乐嘉,乐嘉堆个笑脸:“哥,证上是你的名。你看,咱是否可以过个户了?”大宇看看手表说:“明天或哪天有时间再办吧,反正也不急那一时半会。” 晚饭后,大宇跟妻子闲聊时说了这事。妻子抱怨说:“现在这套房价上市比5年前整整翻了10倍,乐嘉补偿咱20万才对。现在倒好,他白捡个便宜不说,你为他跑破了腿,他绝口不提报答的事。这小子也太抠了,太不懂情理了。” 大宇经妻子这么一说,把整件事前前后后理了一遍,也确实感觉乐嘉不太上路子。因此,乐嘉多次要求过户,大宇一直推说没时间办理。没几天,乐嘉又一次打来电话催促,大宇一时气急:“乐嘉你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咋啦?我告诉你,现在我还不想过户给你。不要再来烦我!”满以为乐嘉听明白了自己的意思,哪知乐嘉却在电话那头也沉不住气了:“你肯定要过户给我!我们可是有协议的哦!”大宇听乐嘉这么一叫嚣,更来气:“有协议咋啦?过不过户是我的自由。少拿协议说事!” 两人不欢而散。两个月后,大宇意外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乐嘉把大宇告上了法庭,起诉的理由是大宇拒不配合过户。大宇没想到这小子做事太绝,当下决定,不但不给他过户,还要将那套房子原价收回。 大宇胜券在握,房产证上毕竟是自己的名。但是,乐嘉亮出当年的那份协议,大宇傻了眼,协议上第十一条为:乙方(大宇)如反悔,不配合甲方(乐嘉)过户,则以此房(某小区某幢某单元某室)作抵押,由甲方暂为妥善保管,直至乙方同意过户为止。也就是说,大宇即使赢了官司也没用,房子仍旧是乐嘉的。
庭审还在继续。休息当儿,大宇拳头握得嘎嘎响,真想上前捏扁了那臭小子。 乐嘉笑嘻嘻地走过来,递了支烟给大宇:“哥,啥时有空说一声,啊?我等着你的回话,不急,不急。呵呵……” 大宇和乐嘉为了这套房,朋友不仅没得做,还反目成仇。这个官司还没有最后宣判谁是赢家,依我看,两人都是输家。不管谁赢,都不会心安理得,这个理两人心里都清楚。正所谓,有因才有果,贪欲是魔鬼,如果两人都不见利忘义,结局一定皆大欢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