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天野 于 2011-10-22 14:57 编辑
城管碰倒徐老太,药家鑫撞了王老太,怎么办?
刚看新闻,南京徐老太上街,又被人撞了,伤得还不轻。我一直对此人没有好感,就是她,导致了中国法律的混乱,推倒了脆弱的“见义勇为,助人为乐”传统社会公德的多米诺骨牌,产生了连锁的社会效应,迅速造成如今社会“坏人作案无人管,老人跌倒无人扶”的恶性后果。使中国社会道德水准倒退五十年!真可以打入中国历史十大恶人之行列了。 作为倒霉蛋彭宇,真的很不幸,学雷不成反类犬。颇有创意的法官,把严谨的法律凭灵活的中文推理成彭宇作为“第一个下车之人,从常理分析,其与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较大。”“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人者,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我们读着这份大胆推理的判决书,对上述判决词除了瞠目结舌,还真得佩服其雷人之语! 这位法官完全违背了民事诉讼制度在分配证明责任方面的基本标准,把本来“谁主张、谁举证”,负责举证一方承担无法查清真相的不利后果,变成了被告举证自己无过错的荒唐判决。以此推理,任何发生事故的都可以随便赖上身边的人,除非他能找来无过失的举证。多么可怕!所以古老的中华大地,迅速刮起了“见老不扶、遇难不救”的普世新风。
可是这一次,碰倒徐老太的是城管,不是彭宇之流!“城管执行扫街任务,徐老太躲闪摔倒,与城管无关。”据说这是官方的最新解释。 我给朋友说这条网络新闻,朋友说是假的,不过他提了一个有趣的假说,“如果药家鑫碰倒的是天津王老太”,那后果会怎样? 设想一下,王老太违章翻越栏杆,不小心摔倒,药家鑫开车停下,想搀扶王老太,王老太提出借用药家鑫的手机打个电话,说:“我被人撞了!”。下面呢? 药家鑫本来就害怕被人讹诈,结果还真被人讹诈了!怎么办?立刻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说:“我是药家鑫!” 王老太看过新闻,知道彭宇案,也知道药家鑫案。立刻求饶,改嘴说:“我该死,我自己摔倒的,你走吧!” 你说,药家鑫会转身离去?还是会捅她八刀? 我有些发愣,真的不好说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