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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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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9 13:5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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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淡泊人生 于 2012-2-18 06:49 编辑

       俗话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这三不孝所指:一是父母有错,子女不规劝;二是父母贫困,子女不救济;三是子女不生育,断了祖上香火。但实际上,这三不孝仅仅是乡规民俗所定,只会遭到道德上的谴责,而不会受到法律制裁。
       古代法律规定的不孝,先是有六种:从隋唐到明朝,一千多年的时间里,如果法官判谁不孝,具体罪名不外乎以下六种:一是诟是双亲(打骂父母);二是别籍异财(强行与父母分家);三是奉养有缺(使父母挨冻受饿);四是居丧嫁娶(父母去世后三年内结婚);五是匿丧不举(父母去世,却不请假料理后事,依旧坚守岗位);六是诈称亲亡(谎称父母去世)。
       到了清朝乾隆时,不孝又多了一种,叫做“忘亲”,就是父母在世时,儿女出门求学、经商、做工、为官,却长期不回家探望。《大清律例》写得明白:“游荡他乡、远离父母、不知归养者,均属忘亲不孝之人。”
       增加“忘亲”这条罪名,换句话说,就是要求人们常回家看看。估计这也是只有中国才有春运这种特殊情况的历史原因吧?哈哈!
       那么,按律,如果忘亲了,会受到什么处罚呢?首先,得看你是官还是民。如果你是民,则民不告,官不究,属于自诉案件。也就是说,必须经父母报官,衙门才会通缉你,抓到后,拘送归家----捆起来,强行遣返,有点类似如今被取缔了的收容遣送。费用你得自理不说,以后征用差役,还优先考虑你,而减免税负时,却没你的份儿!
       但是,《大清律例》增加这条罪名后,档案里却无一例百姓因忘亲受罚的记录。这倒不是因为全民皆孝子、不忘亲,而是因为虽有不孝子女,却无狠心父母。儿女忍心忘亲,但父母却不忍心举报。
      如果你是官员,犯了忘亲之罪,就不用父母去告发了,只要皇帝一知道,必定惩处,罢去官职,遣返回乡,长期不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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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2-9 14:20 |只看该作者
还是古人念亲情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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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2-9 15:17 |只看该作者
{:soso_e120:}知己网的大秃,从学校退休后,把个老母扔乡里,自己跑外乡山里装居士,充风雅,过年了,才搓几个鱼丸子回家看老母,还自夸、并被人夸是孝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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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2-9 18:41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2-2-9 15:17
知己网的大秃,从学校退休后,把个老母扔乡里,自己跑外乡山里装居士,充风雅,过年了,才搓几 ...

柳二兄是离不开大秃了,走到哪里带到那里呀!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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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2-9 22:20 |只看该作者
一定记得回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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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2-9 22:20 |只看该作者
一定记得回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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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2-10 22:15 |只看该作者
卖头一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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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2-16 15:51 |只看该作者
这篇小文值得收藏。
楼主,发到投稿版块去吧,咱们为了稿费,可以拼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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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2-17 01:45 |只看该作者
还有稿费?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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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2-2-18 06:48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2-2-17 01:45
还有稿费?哪呢?

需要到马樱花的版面去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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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2-2-21 23:36 |只看该作者
不错的文章,不过,大约该归杂文,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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