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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男女之间的交往越发频繁。男女“忠贞不渝”、“守身如玉”的观念也日趋淡薄,“性”开放也以不可阻挡之势深入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婚外情”、“一夜情”早已泛滥。为了规范情人间的行为,使其能健康有序的发展,不断发扬光大,同时也为了加强社会的安全、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经过全国人大立法委员通过,特制订本条例。具体内容如下:
一、两厢情愿,两情相悦,不以贪求钱财为目的。
二、有正当职业,有稳定收入来源。
三、会编故事,不露馅,不忍麻烦。
四、互相尊重领土主权。
五、及时销毁短信等证据。
六、约会地点安全隐秘。
七、不探寻对方的隐私、机密。
八、不在人前炫耀。
九、不得逼一方离婚,和自己结婚。
十、只上床不怀孕,如怀孕必须处理掉。
十一、当一方被发现时,打死也不说,不承认。
十二、一旦情破了,好聚好散,不得无理取闹。
说明:本条例自2012年2月14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情人管理办公室
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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