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媒体报道,李银河先生7月末在南京讲座,遭当场驳斥。其后数家报纸陆续刊文(以下对这类文章简称“批李文”),指责李银河“道德何在”等。
1950年代至1980年代,“抓辫子”、“打棍子”和“扣帽子”,“三子登堂”,横行无忌。1990年代后期央视一节目中,吴青先生转述冰心老人的话(大意):五四运动时期,我们就呼唤“德先生”和“赛先生”,现在看到了曙光。由此想来,时至21世纪,对学人观点的“三不主义”(不抓辫子,不打棍子,不扣帽子)已蔚然成风。所以,有些人义愤填膺,旁观者通常觉得总有些道理;李银河的被讨伐言论,肯定有某些错误。
李银河究竟有什么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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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载,几位“老太太”和“老大爷”在讲座现场反驳李银河。有论者表态:“该向那些老人致礼”。
我也很佩服那些老人,尤其敬佩那几位老太太。她们的祖辈“老老太太”,踮着小脚,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可当代老太,不但不拜佛进香,还在大庭广众间开口谈性。这种“与传统的道德观严重背离”(引号内文字引自批李文)的行为,真是应当致礼。
现场还有老人很激动:“女孩子们,自己要好好把握,不能(性)态度太随便。”说来也是,近年来十五六岁(女)孩子生孩子的事,常见报端;十三四岁女孩流产或引产,更不稀罕。我们的小女孩们,实在越来越“太随便”了。
“板子”该打在小女孩们身上吗?
在北欧诸国,儿童自初小开始讲怀孕机理、避孕常识,初中开讲性别的平等与权利,高中则讲授如何认识与对抗性侵害。那里对未成年人的性活动,首先负责任的是教师、亲长或说老大爷和老太太。换而言之,是社会在承担责任。所以那里成为世界上少女意外妊娠率和性病发生率最低的地区。
我们的社会把责任推向孩子,特别是小女孩身上。显然,国人更勇敢,能够“放手发动群众”。不过,这勇敢之中,隐含着需要反思和警惕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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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银河对一夫一妻制的认识,被一些“正义之士”大举讨伐。在我国,一夫一妻其实是西方泊来品或说“西化”的结果,不是什么中国传统。看几本前朝作品,就会知道中国传统文化支持的是男权和一夫多妻(妾)制。
一夫一妻制是私有制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看看恩格斯的传记、白求恩的传记,就会知道我们崇尚的这些“正统”伟人并非“正统”一夫一妻制中人。他们的私人生活,预示了人类婚恋的某种走向。
中国刚走出封建时代不久,很多人既觉得封建衣衫蛮合体同时又不知历史与现实。国人的婚恋质量到底如何?看看许多“买婚”被双方当事人认可的实例,看看“经济基础”在国人婚恋中的地位,就不必再为多种非婚性爱愤懑了。
诚然,把性关系只是建立在“自愿”等的基础上,可能略显单薄。我个人认为,较理想的性结合的前提,还应包括平等权利。不过,对一次普通的科普讲座字斟句酌、断章取义地求全责备,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文革遗风。
总体上看,李银河不过讲了人在性选择方面的权利和自由(这个议题涉及性政治学和性哲学)。中国性学会和北京大学医学部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主管的《中国性科学》杂志,曾刊出“世界性学会关于性权利的宣言”。李银河的观点,与这一宣言中的表述一致。她的多种认识,反映了当代人类对性现象的先进共识:每个人都有权利支配自己的身体,只要同样地尊重他人权利就不应被干涉。这种认识,也是民主和法治时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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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一夜情或说“一次性(关系)、偶遇性性关系”,李银河列举的是两个成年单身者间基于人性本能需求的宣泄。在科研调查中,我曾就一夜情的意义请教于有此经历的人士。对方坦直相告:“对两个生活在性压抑环境的人来说,这难道不是应当理解和接受的好事情吗?”我发现什么大道理都无法驳倒这朴实理由。
在马克思墓前,恩格斯曾指出马克思的最伟大发现,“历来为繁茂芜杂的意识形态所掩盖着的一个简单真实”:人们首先必须满足其基本生理需求,上层建筑的一切种种都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
马恩是懂得和尊重人性的。心理学大师马斯洛得到广泛认可的“人类动机理论”也认为,人的行为,首先是满足其基本生理需求,其次是安全需求,再高的层次是自尊的需求、爱的需求等。难道谁有权利否定公民的基本生理需求?除非是在法西斯执掌政权的时代!然而,在宣称遵从马克思和崇尚科学的我国,某些人却对一夜情中可能展示的人性持相反态度。我孤陋寡闻,不知道批判李银河者是否人文知识分子。从其言论看,这些先生既无人文精神,又缺普通常识。这类批判,实在是对时代进步的了不起的反讽。
大量调查证实,在21世纪前中期,中国男性人口将比女性多数千万,中国现有约三千万同性爱者和数亿已经或将要远离家园的单身男女。他们都不是木头,而是有情有欲的芸芸众生。他们或被挤出传统的“婚姻市场”,或无法进入、无法留停在基本理想的“婚姻殿堂”,只能通过“一夜情”证实其人之天性的存在。我们可以自己不实践一夜情、婚外性等行为,但若指责无数被剥夺话语权的人们有道德问题,那也太缺少“人性的纯洁”(批李文中的语言)了。
对李银河的这一指责,还使我想到贾府里的“上人”对焦大等“下人”,是无法理解和沟通的。“饱汉不知饿汉饥”,这话实在不假。不过,现代文明人总要讲点人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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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女性性工作者(妓女、卖淫妇女)多年里曾是道德主义者抨击的靶子。近年来,抨击的声音弱化了。
中国有数百万妇女从事性工作,她们大都来自农村及城市低收入阶层,处于严重的劣势环境之中。造成她们从事性工作的主要原因,是贫困、性别歧视和收入差距。虽说如此种种是不争的事实,而且这些妇女是我们的姐妹,但极少有人对她们遭遇的不公正说几句话,只是偶然出了她们被残忍虐杀的案件,才炒作一番她们。
卫生部机关报《健康报》刊出性工作者一词称谓,已有10年之久。8月间,《健康报》还刊出题为“性工作者有了知心人”的文章。落后了就要挨打,打痛了多能反思,反思了则会进步。艾滋,从“反面”用巨大力量在推动社会前行。
早在十年前,我国生命伦理学家邱仁宗先生举办的“买卖淫与艾滋”研讨会上,法学家李楯先生就指出“卖淫”作为“违法”,与“犯罪”之间的含混。李楯指出,对被抓获的无力缴纳罚金的卖淫女性短则半年、长则数年的监禁和非自愿劳动,使得对“违法”和“犯罪”的惩处并无区别。
(1997年中国首届艾滋干预大会上,邱仁宗指出“应讨论设立‘红灯区’问题”;社会学家潘绥铭先生指出,不应当囿于当时的环境看待性工作;我强调应保护性工作者权益和改变对策并散发了《中国妓女问题研究》。当时,我们曾被某部门人士指为“挑战法律”)
还是老恩格斯,他在1892年写了以下话语:
“在卖淫现象不能完全消灭以前,我认为我们最首要的义务是使妓女摆脱一切特殊法律的束缚。”
“决不应该损害她们的人格,也不应该损害她们的尊严。”
“我们首先要考虑的是作为现存社会制度牺牲品的妓女本身的利益,并尽可能地使她们不致遭受贫困,至少不要……利用强制的手段,通过法律和警察的卑鄙行径而使她们完全堕落。”
“应该为妓女们举办有关性病的免费讲习班,这样,她们大部分人就会自己注意起来。”
“应该要求完全停止对卖淫进行追究并使妓女不受剥削。”
一百多年后,我国论者对李银河“卖淫非罪化”的意见提出驳斥,指出卖淫是违法而非犯罪,卖淫已是“非罪”。似乎要求卖淫不受法律(法规)追究者,连违法与犯罪的区分都搞不清楚却妄加评议。而且论者强调,中国“没有‘性工作者’这一概念”。非常有趣,这论者居然是学人,是女性,而且是“妇女权益保障法专家”!(当然,我很理解这位女性。我与她类似,在大学的某一部门工作。我深知我国许多大学,已进入“学场如×场,×场如×场”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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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银河讲座还提到了百分之二国人特有的热烈情感——同性之爱。颇有趣,批判者对此大都噤若寒蝉。非常敏锐的眼睛,怎么竟然出现了视觉盲区?从医学角度看,视野部分缺损的原因,通常是先天性疾患或后天致疾病(如脑肿瘤等)两类中的一种。文化是“后天”建构的产物,我推测某些先生患有后一种“疾病”的可能性居大。同性爱者占国人比例“绝对小”,但在“超级人口大国”中国,即使仅仅百分之一人口,也逾千万之巨。某些人视而不见、悄然无声的态度,值得思索。忽视、漠视,说到底是歧视。虽说歧视,却藏头缩尾,尽管知道身为异性爱者在服刑期间已经可以结婚,已婚者如果在狱中“表现好”可以得到定期与配偶合法“同房”的权利,但同性间的性爱关系却没有法律保障。对这种不公正或说“非正义”一声不吭,显然是某些先生已经明白说出直接的歧视话语可能会被看作半个傻瓜。
1993年,健康教育家陈秉中先生因撰文《同性恋、艾滋病,健康教育》,提出必须维护同性爱者权益和开展针对同性爱者的艾滋干预,被令提前退休,而且剥夺了在学界的工作权利。如今,对这一议题的认识和中国的变迁,使某些话语者害怕自取其辱,于是把装聋作哑当成上策。这是进步力量和科学的初步胜利!
对同性爱的当代科学认知,与对性教育、一夫一妻制、一夜情、卖淫等的当代认识,相互关联共为一体。对其中某一主题的看法,往往折射出对其它议题的认识。它们都关涉人的权益与“和谐社会”的建构,而且预示了中国性文明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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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丈夫,在某计划单列市,是企业长期驻外人员,压抑和嗜酒明显损害了他的性能力。他探家时无法面对妻子的性要求,因自卑拒医并多次殴打妻子。妻子最终与初恋情人有了一次“一夜情”,之后这少妇恐慌不已,认为自己得了性病……
40多岁的小镇妇女,辗转回乡途经济南。换车时遇窃,分文不剩。为筹钱回乡,卖淫。人老珠黄,所获无几,被抓获送妇教所劳动……
某直辖市一男,同性爱者,奉父母命成婚。生子承“香火”后与妻再无性关系,在家中“做牛做马”以平妇怨和内疚之情。妻最终找了“情人”并“私奔”……
以上数人的生活,涉及低质量传统婚姻、一夜情、卖淫、同性爱与婚外恋情。
如果换位思考,用以上人们的眼睛看看社会,会得出结论:“这是个什么世界!”
人类已诞生数百万年,所谓人类文明史(指有文字的历史)只有五六千年。至于对性的理性思考与科学认识,仅百余年。站在历史高度认识今日中国社会和性观念,会清晰看出我们仍处在“少年”时代或极不成熟的时代。然而在少数当代国家,性已完全不是困扰社会的明显“问题”。这说明我们有必要突破束缚自身的“茧”,努力批判落后文化,积极学习先进文化。这一进步过程,必须有全新的完全不同的视角和声音。站在这个立场,看李银河单枪匹马闯阵攻关,我想,莎翁有句著名台词,她受之无愧:“说得好,老鼹鼠!你能够在地底钻得这么快吗?好一个开路的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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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谈“多边恋”(多角恋)。1980年代,我国一著名作家赴美时,应邀造访美国某位名作家家庭。他发现对方的家是三人家庭——深爱着一男一女的男双性爱者,深爱着前者的男同性爱者和女异性爱者。一家三口,和睦相处,爱意浓浓,其乐融融。中国作家记述了这个家庭,未加道德评判。在这个“多边恋”家庭,一些人追求的和理想的独特的爱,得到了尊重和实现。爱,以不同的方式表达,难道就是恶吗?只有践踏爱才是善吗?虽说这种家庭不符合许多地方的民俗,但难道这种家庭不优于某些有如“战场”的传统家庭吗?
不应把符合或不合某种民俗当作判断是否错误和道德的标准。人类社会是在不断发展、演进的。80年前的1926年7月,英国有女性主义者、小说家、诗人等对百年后的婚姻形式作出“惊人预测”,认为未来人对离婚、同居、“阶段性一夫一妻制”、婚外情爱、男女社会性别角色的态度和实践,将有极大改变。她们当年的预言正在实现。
“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尊重彼此与他人无涉的自由选择权利,是人类和谐共处的前提。我国已进入“多元一体”社会的“初级阶段”。“多元一体”的进步前景是“多元共荣”,而后者是“和谐社会”的基石。从这一角度观察种种曾经不见(未必不存在)于今始见的性现象,某些愤慨会平息下来。
诉诸义愤是科学上无能的表现。某些先生的思维,应当高于一般老太太和老大爷的水平。(我认为对老太太和老大爷们的认识,也应理解和包容,因为他们毕竟是老太太和老大爷嘛)但若今日国人总是这般水平,这社会就有几分悲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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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论者抨击李银河居然为“乱伦”翻案。若只读评论,似乎李银河在鼓吹嫡系血亲(如父女、母子)间发生性关系。可报道说她只是讲应当理解表(堂)兄妹间的恋情,认为这种关系如果能够确定自愿不育,应允许婚配。
我国许多地方的汉人有禁止“五服”内婚配的民俗,法律亦限定“三代”内不得通婚。为什么反对近亲婚配?人类学等的研究早有定论。原因是近亲间的性结合无益于家族(氏族)人丁繁衍,进而不利于财富积累;而且可能导致遗传病等先天性疾病,不利于优生。这两大理由,无关道德。前者适于农耕社会,于今已不存在或仅存于落后的乡间。后一理由则除去可以用提前绝育等手段消除外,还必将因基因科学的发展一劳永逸地解决。
李银河的“错处”是讲了科学常识。但这何错之有?怎么竟然成为什么“建议”“乱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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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接受过据称发行量居国内“前五”的某报记者采访。报道刊出,引用“我”的话指责说,同性爱者“普遍滥交和吸毒”(“滥交”或“乱交”,从不见于我个人的“话语辞典”;我亦少用“吸毒”一词,而通常采用“药物依赖”或“药物滥用”这类专业语汇)。读那报道,我有几分恶心。我知道是某类有几分弱智的人士把自己的声音硬塞到我的话语中,我的声音被强暴了。
对批李文介绍的李银河观点,我不想猜测有多少“水分”。据我认识和所知的李银河,比很多人更“中规中矩”。把对方的脸涂黑,以便攻讦贬损,是某种人的常用伎俩。我见到过这类东西。我期盼李银河不要遇到这类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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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人有必要知道应当怎样认识传统道德。中国传统文化中,有许多爱情名篇,很美。但那不能说明传统道德的“先进性”。传统道德这双鞋是数千年自然经济(小农经济)的产物,它穿在数百年前老太太们的“纤纤玉足”上,可能一分不大一分不小,但早已不适合当代人。即使是许多“遗老遗少”,也并不真正信奉它。老太太们跑到“国际影城”听李银河题为“关于爱情”的讲座,就彰显了传统道德的式徽。老祖宗们的话“一句顶一万句”吗?太没意思!我怀疑某些摇晃着旧日小旗的人,是“为了打鬼,借助钟馗”。
写批李文的文化人,该想想一件更大的事情:如果国人在各方面都严格恪守传统道德,今日中国不仍是国门紧闭,人人要向皇上老儿山呼万岁、顶礼膜拜吗?人类走出农耕时代、跨入全球化进程后的历史发展规律,是“它在自己的发展进程中要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陪伴过中国女性“三寸金莲”的绣花小鞋可能极精致,曾是“国粹”,也确有重要历史价值,但它在今天,至多属于极少人钟爱的“文物”罢。
还需指出,我们所说的传统道德,主要与汉文化有关。如果换一双摩梭人或穆斯林的眼睛看看,结果会完全不同。汉人优于或劣于其它民族吗?
李银河言及的种种性现象,主要见于当代青年。老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中有几段名言:
“一个人只有在他握有意志的完全自由去行动时,他才能对他的这些行为负完全的责任”。
“难道两个将要结合的青年人没有权利自由地处理他们自己、他们的身体以及身体的器官吗?”
“难道相爱者的这种权利不是高于父母、亲属以及其他传统的婚姻中介人和媒妁的权利吗?既然自由的、个人选择的权利已经无礼地侵入教会和宗教的领域,它怎么能在老一代支配下一代的身体、精神、财产、幸福和不幸这种难以容忍的要求面前停步呢?”
想想这位大思想家在1884年写下的话吧,可能会冷静和猛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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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并不认同李银河的所有认识(例如判断群交与公序良俗间关系时,我认为需慎重地划分道德制约与法律惩处的界限)。但我认为,有两点必须强调。其一,身为公共知识分子,有责任把经过认真思考得出的结论告知社会。其二,法律应当是可以讨论的。
有批李文称,李银河不应当通过互联网等途径把观点说出,那样做“可能会起到误导作用”。我认为恰恰相反。在“象牙塔”内搞一间小私室,栽几盆花,门外挂上“闲人免进”的牌子,也可以说是“百花齐放”吗?不让公众知道声音和参与评判,所谓的百花齐放就没意义。至于“误导”,我总认为当代国人不是阿斗,不应当把学人的作用看得有多大。我国曾大力或说强力推动计生政策和性别平等政策,但人们要生孩子照样生,想不要女孩照样不要。行政力量对千百年文化积淀形成的大众认识作用尚且有限,学界的影响又会如何?杞人忧天倾,没必要。
而且,如果今天看来“不正确”的观点就不容存在和发声,那社会就僵化了,就失去了生机。不需返回多久,仅仅按30年前的认识,今日社会上无数民众都可能因为某一言论被送入大狱。然而,今日中国不是远比30年前文明了吗?
在中文,“挑战”一词,含意多与对抗、以身相试有关联。近十年过去,李银河也被指为“挑战法律”。这让人感到几丝寒意。在“有法律而无法治”的时代,“挑战法律”是危险行为,但难道法律不是人制定的,难道法律就不容讨论,难道法律是万古不变的东西?换个角度讲,李银河是行使了我国“根本大法”《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到底是谁,以何种方法,又如何面对法律?抛出“挑战法律”这顶“帽子”的人士令人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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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李文还说,(李银河)作为学人,“担负着大众启蒙,理论引导和道德救赎”的“神圣社会责任”。似乎中国学人是“天降大任于斯人也”。这说辞实在是荒谬透顶。大哲卢梭18世纪就指出“上帝死了”。20世纪的中国史,同样证明“上帝死了”。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学人只是学人,没有必要神化。中国正在跨入“没有大英雄”的时代,虽说偶有几条好汉赤着双膊光着脊梁,舞动大棒狂呼乱叫。
历史是亿万人民创造和推动的。我很担心某些人任意夸大学人作用的真实动机。“大众启蒙”?谁启蒙谁?我认认真真读过几本书,但在工作中发现自己获益最多的是被许许多多“普通人”所启蒙,被现实中国所启蒙。至于“道德救赎”,这话更玄。现在是什么年头了?还卖这种“膏药”,实在荒唐。“捧杀”,是同“棒杀”一样可怕但十分阴毒的手段。我希望要求学人肩起“神圣责任”的人,没有那种“捧杀”或“棒杀”的目的。当代中国虽说有种种不尽如人意的现象,没什么,人类距理想国仍十分遥远。一步步向前,自然会越来越好。
还应说明,市场经济时代的多元文化,必然派生出多元道德观念(价值观念)。认为自己的价值观凌驾于它种价值观之上,而且企图让社会只承认某种“横扫一切”的价值观,这态度本身就是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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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止一篇批李文讲,李银河的话语“惊世骇俗”。让那么多人受惊吓,证明李银河大有问题,而且还使善良者为某些先生的心脏健康担忧。一个多世纪以来,有见了中国皇上两腿居然不会自动打弯下跪的洋人让国人惊骇,有剪辫子的事让万千遗族痛心,有“泥脚杆踏翻了金銮殿”的大变局……如今,又出了个在性理念认识方面不同凡俗的李银河。
本来只要坐下来读几本书,看一些科研文献,就会平和地看待李银河的观点。很遗憾,批判者缺乏这种素质。
深文周纳,陷人于罪,是旧时“文字狱”的特点。不幸的是,“文字狱”的幽魂仍在游荡。批李文暗示,李银河在“为人欲横流开路”,“真的按照李博士的建议那样”,“人们就很容易走上无恶不作的道路”。言辞狠辣如斯,全然没有一点善意,似是占尽了理。
难道李银河身为学人就没有什么“重大责任”吗?难道她毫无错误吗?我认为正是自知身担重任,她才出现“错误”。
真正的学人有何责任?我认为这职责是老实、扎实地做学问,根据事实和学术标准分析,用自己的大脑判断,诚实地说出认定的真知——如果只会附和某些传统和声音,那学人白活了,人民真是养了废物。李银河忠实于科学的独立与自由精神,她坦荡直言,讲出了朴实的学术观点,还让人看见了“德先生”和“赛先生”在今日中国的真实存在!
最后,再讲讲李银河错误何在。
在前朝话本中常见一句流布至今的老话:“逢人只说三分话,不可全抛一片心”。李银河没有曲意逢迎某些流俗习尚,她站在科学的立场上说了真话。处在由威权主义走向公民社会“转型期”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坚持说真话需要勇气和定力。我们的社会仍缺少让学人普遍讲科学、说真话的氛围,讲科学、说真话常要碰大钉子。如果讲碰钉子是错误,李银河的最大错误,是向不懂得民主与科学价值、不懂得真话背景与意义的人们,说出了真话!
(初稿写于2006年8月15—16日,参加第16届世界艾滋大会期间的夜晚。补充并定稿于归国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