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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助04【赵化鲁2010高考同题作文·全国卷】有鱼吃了,“捉老鼠”的本色不能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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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9 13:3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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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猫曈 于 2012-6-12 23:22 编辑

[url=http://photo.blog.sina.com.cn/showpic.html#blogid=51f986380100jdxa&url=http://s4.sinaimg.cn/orignal/51f98638g740b01a9d5d3][/url]
【赵化鲁2010高考同题作文·全国卷】
有鱼吃了,“捉老鼠”的本色不能丢
/赵化鲁

  有一幅漫画很有趣,几只猫围着餐桌,面前是美味的鱼儿;旁边一只猫,与众不同,它扑向一只老鼠,义无反顾。那几只守着鱼儿的猫议论纷纷:都什么年代了,还捉老鼠?有鱼吃的猫,日趋减了捉老鼠的兴趣,那只卖力气去捉老鼠的猫,似乎显得不通世故。
  
  常言道,哪个猫儿不吃腥?鱼儿算是猫的美食。还有一句话说,猫逮老鼠,天经地义。由此可见,老鼠和鱼儿,都是猫的盘中餐。鱼为猫所欲,鼠亦猫所欲,舍鼠而取鱼,可否?在我看来,老鼠是猫的天敌,因为猫的存在,鼠辈便不敢造次。有鱼吃固然很好,但放弃捉老鼠的本职工作,后果相当严重。柳宗元笔下的“永某氏”,因为禁忌的缘故,一任老鼠逍遥于屋舍,家中拒绝猫的靠近,结果老鼠肆无忌惮,顿成大患。等到房屋换了主人,老鼠的末日降临,新主人大开杀戒:“杀鼠如丘,弃之隐处,臭数月乃已。”没有猫的制约,老鼠还不闹翻天?
  
  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把警察和犯罪,比作猫与老鼠。警察打击犯罪,一如猫捕捉老鼠。“捉老鼠”是猫的天性,而惩治犯罪是警察的神圣职责。只有在象征公平和正义的警察面前,不法之徒闻风丧胆,望而却步,我们的社会才能和谐稳定,长治久安。倘若警察队伍中的某些人,以时代发展为借口,弱化自己“捉老鼠”的功能,甚至和老鼠沆瀣一气,以至于陷身腐化堕落的泥淖,那就可能失去猫的本色。
  
  在重庆打黑风暴中落马的文强,曾经官居市公安局副局长的要职。他最初也有过打击犯罪的赫赫战功,但后来居功自傲,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据文强供述,当看到升迁无望时,他经不住金钱和美色的诱惑,在鱼腥味中失去了自我。昔日的打黑英雄沦落为涉黑的腐败分子,猫成了老鼠的保护伞,这时候,猫也就有了蜕变为老鼠的危险。
  
  我们国家是法制社会,对于惩治犯罪,绝不手软。不久前,北京的“天上人间”夜总会被公安部门查封,老百姓拍手称快。这个肆虐京城多年的违法场所,原以为“平安无事”,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你涉嫌违法,遥遥法外只可能是一时,而不会久远。
  
  央视名主持白岩松评论道,“天上人间”被查封,是一次向特权的挑战。众所周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集体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有的地方之所以黑恶势力猖獗,刑事案件频发,这和我们公安部门的打击力度不够有关。毋庸讳言,我们的公安队伍中,确有害群之马存在。他们在纸醉金迷中信仰迷失,把“捉老鼠”的使命抛之脑后,“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停留在了口头上,而没有落实在行动中。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贪腐官员纷纷落马,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这一切无不昭示着法律的神圣和尊严。社会在进步,经济在发展,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不允许老鼠横行。生活可以改善,待遇应该提高,但公安部门打击违法犯罪的力度不能削弱。换言之,作为猫,即使有鱼吃了,“捉老鼠”的本色也绝不能丢!
  
  2010-6-7午后,沃城一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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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6-9 13:55 |只看该作者
呵呵!人与人不同,猫与猫同样也不会相同。事实证明思想品德高尚的人他们所做的一切会记在人民的心里或记载入历史的史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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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6-9 14:55 |只看该作者
由浅入深循序渐进见微知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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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6-9 19:15 |只看该作者
前年的练笔,欢迎大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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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6-9 20:19 |只看该作者
作文,对赵老师来说,真是轻车熟路举重若轻,文章犹如行云流水一般。

欣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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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6-9 21:23 |只看该作者
一只猫不捉老鼠,要它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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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6-12 12:41 |只看该作者
老鼠也懂得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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