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北斗六星!·百事通·查看新帖·设为首页·手机版

北斗六星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为正方提供一点资料
查看: 4201|回复: 1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为正方提供一点资料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主楼
发表于 2013-3-14 00:0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搜索本主题
刚好在报纸上看到的。

目前,有种新兴的职业。
叫做那个什么来着
就是专门指导别人怎么ML的。
叫那个性指导师。

在某个国家
有那么一个人
他有着体面的工作
稳定的收入
但是由于他从小身体有残疾
所以直到很大的年纪了,大约有三十多岁了
仍是个处男身
有天吧
就意识到自己不能这么下去了
就专门请了一位性指导师上门给他上课
这位老师
前后大约花了六七节课时
让这位男子终于体会到前所未有的生理体验
当然,
这一切都要收费。

看过这个报道之后
我在想
换个角度来看
这位所谓的指导老师
其实是另一种形式的卖淫。
因为,
一,她提供了与性有关的服务。
二,她收费了。

当然,这不是关键。
关键是。
卖淫之所以存在
必然有其存在的道理。
这个世界上并不是所有的人
都能通过一种或多种可以说的过去的途径获得生理需要的满足的。
在你还在为二三四奶怎么分配时间的同时
另一个角落里还有那么一部分人
甚至是大部分人
在为如何解决最基本的生理需要而大费周章。
甚或是铤而走险。

我想小声的说一句
卖淫这个名词
假如换了一种说法
是不是就可以合理合法了呢?
就好比说一个失业的人在表格上填写的是自由职业者那样。

换个角度。
性,当它不仅仅是简单的商品时。
当它还被赋予了另一些高尚的色彩时。
那么它是否就理当的合法了?
1

查看全部评分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沙发
发表于 2013-3-14 00:05 |只看该作者
虽然辩功不行
但是参与的积极性还是相当高涨的!!

请允许俺们为场上辩手递个热毛巾什么的!{:soso_e118:}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13-3-14 00:08 |只看该作者
加油加油!你是最棒D!{:soso_e128:}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13-3-14 00:1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十娘本姓杜,对这个行业最有发言权!

使用道具 举报

一粒沙 该用户已被删除
5
发表于 2013-3-14 00:22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本帖最后由 一粒沙 于 2013-3-14 00:25 编辑

:)

使用道具 举报

一粒沙 该用户已被删除
6
发表于 2013-3-14 00:24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为什么不可以呢,难道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么?
古代皇帝还三宫六院呢,今晚这明晚那,挨个儿翻牌牌。再说了,现在中国男女比例严重失调,男多女少,很多男人打光棍,难道他们就没有享受性交的权力么,难道希望他们每天晚上都靠五指山来解决性饥渴,专家称,过度手淫有害身心健康。
王小波也说了这么一句:性爱是人间绝顶至美之事。
所以,卖淫合法化是人性的,也是必须的。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3-3-14 00:2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一粒沙 发表于 2013-3-14 00:24
为什么不可以呢,难道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么?
古代皇帝还三宫六院呢,今晚这明晚那,挨个儿翻牌牌。 ...

确切地说,是用十指。可是,左手和右手又有什么区别呢?

使用道具 举报

一粒沙 该用户已被删除
8
发表于 2013-3-14 00:32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晕,是十指啊,我还以为五指就能搞定呢,汗颜,果然是“只缘身在此山中,不识庐山真面目”也。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3-3-14 09:11 |只看该作者
十娘戴着白手套,从档案室把这些材料给我们拿出来又给一张张放投影仪里讲解,太让人感动了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13-3-14 11:1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十娘还有个名字,叫急时雨!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13-3-14 11:23 |只看该作者
反证:新闻工作者应该非法化,因为他们也卖肉和灵魂{:soso_e113:}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13-3-14 14:15 |只看该作者
一粒沙 发表于 2013-3-14 00:24
为什么不可以呢,难道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么?
古代皇帝还三宫六院呢,今晚这明晚那,挨个儿翻牌牌。 ...

{:soso_e113:}可以偷情啊,为什么一定要卖钱啊!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13-3-14 14:33 |只看该作者
来自水星球 发表于 2013-3-14 14:15
可以偷情啊,为什么一定要卖钱啊!

偷情的,一律以盗窃罪惩处。

使用道具 举报

一粒沙 该用户已被删除
14
发表于 2013-3-14 17:38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色妞妞 发表于 2013-3-14 10:04
关于手淫这段。
有个小伙子问专栏作家连岳,说他经常手淫,害怕手淫过度以后不行。
连岳说,别担心,就 ...

请注意我的原话是“过度手淫”而不是手淫或适当手淫,适当手淫对身体还有好处呢,过度了则不行
要不你回家让你老公试试每天手淫一次,连续3个月,看会出现什么情况
:)

使用道具 举报

一粒沙 该用户已被删除
15
发表于 2013-3-14 17:41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来自水星球 发表于 2013-3-14 14:15
可以偷情啊,为什么一定要卖钱啊!

偷情所花的代价更大,第一,你不能让你家里的或熟悉的人发现,所以你得找个僻静的地方是不是,你要去宾馆开房,送礼物给情人等,还要安抚她想转正的心
你累不累啊,如果你不嫌累,就尽管去偷情吧,反正六星人民也不会看到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北斗六星文学网所有文字仅代表作者个人言论,本站不对其内容承负任何责任。

Copyright ©2011 bdlxbbs.cn All Right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本站信息均由会员发表,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如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发帖投诉   

平平安安
TOP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