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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文学 六星书房 与木子美现象有关的一篇旧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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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木子美现象有关的一篇旧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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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楼
发表于 2013-5-11 16:2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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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闲散兄发的《木子美,柴静,其他》,也勾起了对以前的一些回忆。

好像是04、05年间,那时喜欢去一些论坛,也时常砸砖。我喜欢单身一人,去陌生的看起来比较牛的论坛,去砸一些特别自以为是的家伙。陌生的论坛可以不用顾忌太多,砸起来过瘾,而和那些所谓的牛人对砸,有棋逢对手酣畅淋漓的快感,所以,那时对砸砖乐此不疲,而通过砸砖,自己也学到很多,也了解了自己的知识和认识方面的弱点,收获不少。

当时,有个论坛很火,叫《博客中国》论坛,里面聚集了不少能说会道的家伙,也拉拢了不少名人。最热闹的板块,好像是家庭婚姻板块,经常有些敏感的争议性很大的话题。最出众的一个版主,叫肉唐僧,据说是网络十大写手之一,是个婚姻问题专家,出过几本书,文字不错,有不少粉丝。看起来,肉唐僧是博客中国的台柱,经常用博客论坛的马甲发帖。

而惹得我去砸砖的起因,就是与木子美有关。那时,博客中国给木子美、流氓燕等人专设了一个超级女声板块,引起许多非议。婚姻家庭板块的一个版主叫心冷如冰,发了一篇批评帖子,引来肉唐僧的一顿板砖,帖子名是《给心冷如冰的一封信》。具体内容现在已难清晰还原了,博客中国好像也早关张,找不到原文了。记得当时的印象是,肉唐僧的行文虽看似旁征博引有理有据文采斐然,但其居高临下为木子美等做的辩护,不仅有强词夺理之嫌,漏洞很多,更有着一种精英式的自大和傲慢。我看不惯,就整了块砖,读《给心冷如冰的一封信》有感。这块砖当时引起了轩然大波,引发了激烈的争论,不仅肉唐僧持续不断地发长文对砸,流氓燕等支持木子美的一派纷纷出来助威;而反木子美一派力量看起来更强。至今还记得当时砸砖的激烈和精彩。在那段时间博客中国论坛,这篇帖子是点击率最高的,可见公众对木子美现象有着诸多的理解和意见。

最近空闲时间不多,新帖难得写,就把这篇旧帖子再翻晒一下,给大家提供点参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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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5-11 16:21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归隐宋朝 于 2013-5-13 10:12 编辑

                                                                 读《给心冷如冰的一封信》有感

       我没在这里发过东西,和谁也不认识,只是一个过客。但看了“博客论坛”的这封公开信,却有种想说的愿望。但我碰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在博客中国发帖必须注册。

       我想,在所有的网站发帖都必须注册,这已经是一种约定俗成。要完成注册,我必须接受博客中国的服务协议,而在这协议面前,我只有两个选择:同意或滚蛋。

       因此,再看看这封公开信,在侃侃而谈中将博客中国比之于雅典城邦,不禁莞尔。所谓希腊城邦精神,就是自由平等正义公正,而我能在这里发帖,却是签了一个不平等协议的结果。这协议里所有的条款,包括“用户必须同意接受博客中国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的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之类是不容我置喙。因此,当“博客论坛”说:“除去保护观点和思想的多元化之外,我想不出一个网站还有什么其它存在的价值”时,我倒可以再举出一个之外的理由:挣钱。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挣钱是一种正当的活动,只是这种活动有时被披上一种文化的外衣。更有甚者,在顾客至上的商业原则之外,竟还有这样一层甜蜜的外衣:弘扬个人主权。所谓主权,是一种至高无上的权利。在主权的范畴中,包括了立法权,执法权。只有国家才具有主权,个人何来主权?我们的存在离不开社会,而一个社会中,人与人之间,需要有一种约束,那就是法律。在一个社会里,我们交出了“自然状态下”的个人的立法权与执法权,放弃了部分自由,平等和执行权,委托给社会代为行使。要回归个人主权时代,只有两个选择:原始社会或共产主义。对共产主义,我们已不作幻想;对原始社会,我们只能感叹生不逢时,因此,对于所谓个人主权时代的提法,我以为,如果不是出于挑战法律的故意,则是一种个人自大的无知。反观《博客中国》,却也并没有赋予我任何的个人主权。当我在这里发帖时,我已经交出了我的立法权,因为这里的规矩我必须接受;我也已经交出了我的执法权,因为博客中国能封了我的号而我却不能拆了他的庙。因此,对于博客的精神,我想,该是一种对社会的个性化呐喊。离开了社会,所谓个性也就失去了意义。鹤立鸡群是一种个性的突出,孤芳自赏只能是一种无奈的自闭自怜。个人主权?还是免了吧。


      《博客中国》呼唤个人主权时代的来临,前提乃是因为对“人民”这个大词失去了兴趣,“博客论坛”并引述阿克顿勋爵的一段话:“自由也好,道德也好,必须首先是建立在个人层面之上的”。只是,在评价“心冷如冰”质疑“超级女声”这件事上,“博客论坛”却遗漏了这位阿克顿勋爵另一段话:“在评判人物和事件上,伦理标准先于宗教,政治和民族”,而一个伦理标准的建立,却非个人层面所能解决,这是“人民”这个大词所构成的社会来决定的。

       因此,对于社会事物,特别对于公众人物的评判,以当下的社会伦理标准来衡量,并不为过。重要的是,亦如那位阿克顿勋爵所说:“把良知置于学说和成功之上”。“心冷如冰”并没有以公众代言人自居,但却无可否认地道出了当下文化状态中中国世俗社会的一种民意,即使部分精英或自以为精英之士不以为然。说出一种普遍性的民意,该是能代表一种社会良知的吧?

       <蜜蜂的寓言>里阐述了一个经济学上的法则:私人的恶德,公众的利益。我看,在经济学上,这似乎是挺有用,对《博客中国》也不例外。不然,就难以解释一个以创立新文化为己任的《博客中国》会以一种看似合法看似自由看似公正的低级趣味作为彰显自己存在的醒目标志。

       在现代哲学家们看来,语言是一个人存在的全部意义,也是个人显现的一种权利。而作为语言载体的文字,则会在字里行间显示出这种存在和权利。在“博客论坛”的文字里,我读到了一种居高临下的权利;而在博客论坛用醒目红字排列出的“超级女声”几个字里,我也读出了《博客中国》存在的意义。

       人的裸体是美好的,人的性爱是美妙的,但这种美好和美妙似乎只在一种非功利状态下才能存在。一旦只具赤裸裸的功利,则就是色情。所以,美院师生的裸体写生和《花花公子》里的裸体画有本质的区别,爱人间的性交和妓院里的性交也有本质的区别。所谓功利性,不仅包括渔利,也包括求名。色情行业在有些国家是合法的,但在我国却是非法的。现有的法律对此的规定也是相当严厉。例如关于卖淫,娼妓最多领个半年一年的教养,而容留组织者有时却是死罪。套用一句官话,就是“影响极坏,危害极大”。

       伊甸园里的亚当和夏娃,偷吃了智慧果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用树叶遮住下身。想来,人类的智慧产生的标志,该是知羞。当有人处心积虑地去挑开夏娃用来遮羞的那最后一片叶子,就只有两种可能:无知或无耻。

       关于道德,博客论坛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来作为一种道德的准绳,赞成。但这句话还隐藏着另一层含义:己所欲者,亦可强加于人。而后者,却是中国文化的许多悲剧之根源。这种悲剧的制造者,往往是当时的“社会精英们”。容忍什么相对容易,克制欲望却是很难。但愿博客中国不光能容忍外部世界的多元,亦能克制本身具有的人类的劣根:放纵欲望和奢求名利。

       凭心而论,《博客中国》对中国当下的博客文化确实是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千万别以此把这里当作一个呼风唤雨的道场,以当一个文化的领导者而欣欣然。这个论坛其实就是一个会展中心,只是一个容人们摆摊展示的所在。所不同于一般会展中心的是,这里展示的是一个个具个性的思想。创造博客文化的是博客们。谁是文化的领导者?政府不行,机构不行,任何组织都不行,更别说这个论坛。领导文化的是一种社会意识,而非某某个人,某个物体或其他。

       对于木子美们,我相信她们应该是没有伤害他人的本意,在某种程度上,我亦相信“博客论坛”说的木子美捐款故事的真实性,相信她们是好人。抹大拉的马利亚虽然是个妓女,也是个好人,只不过在七鬼缠身时会去出卖自己的身体,最后不也成了个圣女了吗?我也不太愿意相信木子美们是妓女,但我相信在她们对着大庭广众宽衣解带时,确实有两样东西在缠着她们:名和利。所以,当“心冷如冰”带着唯美的价值理念去看待木子美们的脱时,他必定会失望。在名和利之间,别指望有纯净的美,因为当局者自己已分不清美丑。当赤裸裸的名利用自由,民主,多元价值,尊重个体等新装包裹起来时,喊破其中奥妙的,必定得来个保守,专制,封建的骂名。

       木子美们现象的本质不在于脱与不脱,而是在于她们向世人展示的一种挑战人类耻感和罪感底线的状态,这一种耻感和罪感,是人与兽的临界点。木子美们没有伤害到谁,但伤害的是一种价值观,伤害的是一种人类共有的精神。我在此不想讨论这些行为的功过,《博客中国》本该是以一个中庸的态度来组织这种讨论的。当《博客中国》拾人牙慧地用《超级女声》这个栏目赋予木子美们以一种评判他人的公权力时,我理解了一种自诩文化创造者在世上的生存之道。只是,当人从社会动物转变为毫无耻感和罪感的经济动物时,那就离杀人卖肉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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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5-11 20:04 |只看该作者
夫子雄文一出,可想而知当时砸砖的热闹劲儿~~{: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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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5-11 20:06 |只看该作者
金句提点1:

所谓主权,是一种至高无上的权利。在主权的范畴中,包括了立法权,执法权。只有国家才具有主权,个人何来主权?我们的存在离不开社会,而一个社会中,人与人之间,需要有一种约束,那就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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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5-11 20:0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芥末 于 2013-5-11 20:12 编辑

金句子提点2:

,“博客论坛”并引述阿克顿勋爵的一段话:“自由也好,道德也好,必须首先是建立在个人层面之上的”。只是,在评价“心冷如冰”质疑“超级女声”这件事上,“博客论坛”却遗漏了这位阿克顿勋爵另一段话:“在评判人物和事件上,伦理标准先于宗教,政治和民族”,而一个伦理标准的建立,却非个人层面所能解决,这是“人民”这个大词所构成的社会来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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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判人物和事件上,伦理标准先于宗教,争执和民族。”这句真是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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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5-11 20:14 |只看该作者
金句提点3:

人的裸体是美好的,人的性爱是美妙的,但这种美好和美妙似乎只在一种非功利状态下才能存在。一旦只具赤裸裸的功利,则就是色情。所以,美院师生的裸体写生和《花花公子》里的裸体画有本质的区别,爱人间的性交和妓院里的性交也有本质的区别。所谓功利性,不仅包括渔利,也包括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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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铿锵有力,振聋发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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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5-11 20:15 |只看该作者
伊甸园里的亚当和夏娃,偷吃了智慧果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用树叶遮住下身。想来,人类的智慧产生的标志,该是知羞。当有人处心积虑地去挑开夏娃用来遮羞的那最后一片叶子,就只有两种可能:无知或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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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子一怒,发冲冠,河水倒流~~{: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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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5-11 20:18 |只看该作者
但这句话还隐藏着另一层含义:己所欲者,亦可强加于人。而后者,却是中国文化的许多悲剧之根源。这种悲剧的制造者,往往是当时的“社会精英们”。容忍什么相对容易,克制欲望却是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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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冗、睿识!{:soso_e179:}
让那些所谓的精英们汗颜去吧,扯犊子吧,滚球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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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5-11 20:22 |只看该作者
但我相信在她们对着大庭广众宽衣解带时,确实有两样东西在缠着她们:名和利。所以,当“心冷如冰”带着唯美的价值理念去看待木子美们的脱时,他必定会失望。在名和利之间,别指望有纯净的美,因为当局者自己已分不清美丑。当赤裸裸的名利用自由,民主,多元价值,尊重个体等新装包裹起来时,喊破其中奥妙的,必定得来个保守,专制,封建的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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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走呼号的精英们,迎合当下丑陋的审美观态势甚嚣尘上,您这岂不是抽他们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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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5-11 20:25 |只看该作者
   木子美们现象的本质不在于脱与不脱,而是在于她们向世人展示的一种挑战人类耻感和罪感底线的状态,这一种耻感和罪感,是人与兽的临界点。木子美们没有伤害到谁,但伤害的是一种价值观,伤害的是一种人类共有的精神。我在此不想讨论这些行为的功过,《博客中国》本该是以一个中庸的态度来组织这种讨论的。当《博客中国》拾人牙慧地用《超级女声》这个栏目赋予木子美们以一种评判他人的公权力时,我理解了一种自诩文化创造者在世上的生存之道。只是,当人从社会动物转变为毫无耻感和罪感的经济动物时,那就离杀人卖肉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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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净利落,这砖块砸得正正当当,正气凛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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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3-5-11 23:54 |只看该作者
{:soso_e103:}转眼八、九年过去了,中国在这方面的争拗好象没有取得什么大的突破。

“人与兽的临界点。”

我是觉得这句比较震动{:soso_e112:} ,但兽性是不是就一定是为人不耻的呢?它有它的局限性,而人类是高级生物,选择性大很多,但同样框框也很多,但人的根本还是属于哺乳动物,就是说动物的一种,本生就有兽性。所以还是有点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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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3-5-12 15:02 |只看该作者
木子美们现象的本质不在于脱与不脱,而是在于她们向世人展示的一种挑战人类耻感和罪感底线的状态,这一种耻感和罪感,是人与兽的临界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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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3-5-12 16:42 |只看该作者
和愚夫抬杠一下:
愚夫说动物没有耻感和罪感,我想那是因为耻辱和罪恶是人类特有的词吧。
动物世界本能而简单,如果不从人的高高在上的“立场”来考虑的话,其一切行为和思维都令人容易理解:看《动物世界》是件轻松的事,厌烦了世间的烦躁也往往喜欢“回归自然”。。。
所以只能说,人才是制造“复杂”的主体(这种复杂本身包含美和丑的不同程度),是一切耻感和罪感的源头,怪到动物身上是自以为是的审判,是“种类歧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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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3-5-12 21:05 |只看该作者
荒漠阳光 发表于 2013-5-12 16:42
和愚夫抬杠一下:
愚夫说动物没有耻感和罪感,我想那是因为耻辱和罪恶是人类特有的词吧。
动物世界本能而 ...

渔夫先生还没来,我先来和阳光先生抬个杠{:soso_e100:}

我认为任何讨论只有建立在一些基本观点或者概念相互认同的基础上才是有意义的,换言之,才是有讨论余地的。
我不认为渔夫先生的观点有歧视动物的暗示。

地球上本来生物的物种就是有多种的,每个物种就是有不同特性的,比如动物和植物。
我们在讨论植物可能有的特殊病变时肯定是在划定植物范围内的,这并不是什么歧视,而是无边界的讨论其实是没什么结果的。

再比如,作为一个心理和生理都健康的人肯定知道在公共场合不能裸体,
这种羞耻感是在的成长过程中逐渐培养起来的,并不是先天就有的。

那关于木子美,我认为从道德的层面上对她的剖析已经够多,我想说的是从人格的角度上讲她是有缺失的。
我不喜欢这个人,但我这里说她人格缺失不是情感或情绪的表达,而是说这是一个量化后的表达方式。

其实我们现在关于人的正常还是异常界定严格来讲都是统计意义下的说法,
如果99.9%的人都认为在大庭广众之下不该裸体,那么我们就定义这99.9%的人是“正常人”,
那剩下的那0.1%就是所谓“异常”,至于这一小部分人为什么异常那就是另外的问题啦。
木子美肯定是异常,至于她为什么会异常,那肯定与她成长的经历和背景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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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3-5-12 21:13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雨灵雨灵 于 2013-5-12 21:17 编辑

我看了看网上文科童鞋的讨论思维都很容易发散,因为没有边界概念,还想得出一个绝对正确的结论,怎么可能啊?
这样的讨论从开始就能够知道不会有什么结果,说不定还引出大战、谩骂,
方舟子和韩寒的对峙就是特别典型的例子。骂方舟子的人压根就不知道他的思维体系是什么,就是感觉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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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3-5-12 22:00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荒漠阳光 于 2013-5-12 22:07 编辑
雨灵雨灵 发表于 2013-5-12 21:05
渔夫先生还没来,我先来和阳光先生抬个杠

我认为任何讨论只有建立在一些基本观点或者概念 ...


雨灵来抬杠,欢迎啊:)
我这个“杠”其实是扯出了别的“线头”,和木子美的话题已经不相干了。
我想说的是,耻感也好,罪感也好,本身就是人的东西;即使用人的道德标准来评判,许多恶毒和丑陋人要甚于动物。比如,动物很少残杀同类;动物捕杀异类只是满足生存需求,很少戏虐它们。吃饱了的狮子会身旁的斑马相安无事,而人类历史上“禽兽不如”的现象比比皆是。
这并非说动物比人更善良,只是人在好和坏方面的“宽度”更大,内涵也更复杂。所以人应该是有比动物更好更善良的时候,也一定会有比动物更坏更恶毒的时候,这是人作为高级动物所特有的“宽度”。
如果这个结论成立的话,人类社会出现比动物更“无耻”更“罪恶”的情况就不足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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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3-5-12 22:03 |只看该作者
伊甸园里的亚当和夏娃,偷吃了智慧果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用树叶遮住下身。想来,人类的智慧产生的标志,该是知羞。当有人处心积虑地去挑开夏娃用来遮羞的那最后一片叶子,就只有两种可能:无知或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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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不知道,愚夫是如何看待上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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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3-5-12 22:06 |只看该作者
雨灵雨灵 发表于 2013-5-12 21:13
我看了看网上文科童鞋的讨论思维都很容易发散,因为没有边界概念,还想得出一个绝对正确的结论,怎么可能啊 ...

关于文科和理工科思维方式的区别,有两位朋友之间的对话很有意思:
朋友1:
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间的一个差别是,自然科学是个有地基的结构,每一个结果都建立在前一个结果之上;而社会科学是个观念的草棚,它名下的各种学说不基于什么,也不被什么所基于。
朋友2:
  无论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都应该属于人类生存于这个世界的工具,只是自然科学是比较实用的工具,社会科学是完善细部的工具。如对于雕塑而言,锤子和凿子算是自然科学,砂纸算是社会科学。
朋友1:这是学理科的人说的。学文科的人会说,自然科学只是社会科学的工具,呵呵。
朋友2:
  社会科学应该是自然科学建起的大厦上的窗户。
朋友1:
  所有科技都是自然科学的衍生物。文科和理科的区别在思维方式上和关注的对象上。理科关注的是客观世界,文科关注的是主观世界。主观世界是个无中生有的世界,比较虚,所以难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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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3-5-12 22:10 |只看该作者
荒漠阳光 发表于 2013-5-12 22:00
雨灵来抬杠,欢迎啊:)
我这个“杠”其实是扯出了别的“线头”,和木子美的话题已经不相干了。
我想 ...

这个同意。
其实我们围绕木子美的话题都在发散和延伸,好在我们都知道自己发散了{:soso_e113:}
我是特别头疼那种发散了,自己不感觉,还要强行推销自己观点的辩友{: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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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3-5-12 23:19 |只看该作者
{:soso_e179:}我先赞一个!然后顺着芥末的金名提点,再回头细细品悟愚夫的雄文,然后,我好仿着也学学如何写砖文啊!最近一直想学砖文来着……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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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3-5-13 15:30 |只看该作者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挣钱是一种正当的活动,只是这种活动有时被披上一种文化的外衣。更有甚者,在顾客至上的商业原则之外,竟还有这样一层甜蜜的外衣:弘扬个人主权。所谓主权,是一种至高无上的权利。在主权的范畴中,包括了立法权,执法权。只有国家才具有主权,个人何来主权?我们的存在离不开社会,而一个社会中,人与人之间,需要有一种约束,那就是法律。在一个社会里,我们交出了“自然状态下”的个人的立法权与执法权,放弃了部分自由,平等和执行权,委托给社会代为行使。要回归个人主权时代,只有两个选择:原始社会或共产主义。对共产主义,我们已不作幻想;对原始社会,我们只能感叹生不逢时,因此,对于所谓个人主权时代的提法,我以为,如果不是出于挑战法律的故意,则是一种个人自大的无知。反观《博客中国》,却也并没有赋予我任何的个人主权。当我在这里发帖时,我已经交出了我的立法权,因为这里的规矩我必须接受;我也已经交出了我的执法权,因为博客中国能封了我的号而我却不能拆了他的庙。因此,对于博客的精神,我想,该是一种对社会的个性化呐喊。离开了社会,所谓个性也就失去了意义。鹤立鸡群是一种个性的突出,孤芳自赏只能是一种无奈的自闭自怜。个人主权?还是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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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种混淆了“集体主权”和“个人主权”概念的论述。
不错,作为主权国家,它拥有独立的立法权和执法权。但作为“个人主权”,在法律的框架内,也同样拥有“自律权”和不受他人或权力“他律”的“自由权”。超出框架内的“个人主权”,才是应该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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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3-5-13 15:44 |只看该作者

       <蜜蜂的寓言>里阐述了一个经济学上的法则:私人的恶德,公众的利益。我看,在经济学上,这似乎是挺有用,对《博客中国》也不例外。不然,就难以解释一个以创立新文化为己任的《博客中国》会以一种看似合法看似自由看似公正的低级趣味作为彰显自己存在的醒目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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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蜂的寓言》只是一个荒谬的颠倒事实的寓言。
如果,当每只工蜂都在为了自己的利益,而疯狂地彰显虚荣、伪善、欺诈、享乐、嫉妒、好色等恶德时,蜂窝怎么可能会繁荣?那个蜂后,不饿死也会变成疯狂的工蜂,最后蜂群毁灭。
所以,博客制定的某些规则,如注册等,并不是剥夺了“个人主权”的行为,更不存在什么不平等协议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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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3-5-13 20:42 |只看该作者
{:soso_e103:}好象愚夫的论点全给看酱油推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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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3-5-13 23:36 |只看该作者
东风再起 发表于 2013-5-13 20:42
好象愚夫的论点全给看酱油推翻了

怎么会呢?
任何个人的思维都有局限性,只有不同的视角和不同的观点碰撞,才会尽可能的完整。
否则,论坛不再是论坛,只是讲坛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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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3-5-14 21:37 |只看该作者
荒漠阳光 发表于 2013-5-12 22:00
雨灵来抬杠,欢迎啊:)
我这个“杠”其实是扯出了别的“线头”,和木子美的话题已经不相干了。
我想 ...

{:soso_e160:}荒漠兄来了,给您上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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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3-5-14 21:40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酱油的 发表于 2013-5-13 23:36
怎么会呢?
任何个人的思维都有局限性,只有不同的视角和不同的观点碰撞,才会尽可能的完整。
否则,论 ...

发现看酱油的很乐于与愚夫互动,也只有和愚夫互动才使我们看到你的理性、睿智、客观,否则,您就是玩坛不恭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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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3-5-14 22:45 |只看该作者
芥末 发表于 2013-5-14 21:40
发现看酱油的很乐于与愚夫互动,也只有和愚夫互动才使我们看到你的理性、睿智、客观,否则,您就是玩坛不 ...

嘿嘿,不同的人,偶就不同对待,不同的玩法。{:soso_e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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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3-5-14 22:47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酱油的 发表于 2013-5-14 22:45
嘿嘿,不同的人,偶就不同对待,不同的玩法。


{:soso_e113:}你那偶偶偶的去掉好伐?说“我”不行啊?我都受你影响了,刚才也去偶去了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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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3-5-14 22:59 |只看该作者
芥末 发表于 2013-5-14 22:47
你那偶偶偶的去掉好伐?说“我”不行啊?我都受你影响了,刚才也去偶去了撒~~

羊们都说我,狼只好说偶了。{: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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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3-5-14 23:09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酱油的 发表于 2013-5-14 22:59
羊们都说我,狼只好说偶了。

{:soso_e101:}我呕~~~
你还是狼啊,充其量是个瞎搅和的狐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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