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牛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牛奶集团)虚标生产日期超3万盒牛奶事件引发广泛关注,28日傍晚时分,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宁波质监局)公布处理结果,其中对其虚标违法行为作出罚款441000元的处罚。宁波质监局食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处长邵源峰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28日,宁波牛奶集团已主动交完罚款。 据宁波牛奶集团官网介绍,宁波牛奶集团是集科研、种植、养殖、加工、制造、营销于一体的集团公司。目前每天享用宁波牛奶的消费者超过70万人。 宁波市质监局官网称,宁波市现有乳制品生产企业1家,即宁波市牛奶集团有限公司。 4月17日,自称是宁波牛奶集团内部员工爆料,宁波牛奶公司在执行18日作业时,却看到了标签为19日、20日的牛奶,同时附有拍摄于17日的照片和视频,一时引发当地公众热议。宁波市质监局官方微博发布称:“宁波牛奶虚假标注产品生产日期违法行为系企业故意行为"。 28日17时52分,宁波质监局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针对宁波牛奶集团有限公司虚假标注产品生产日期违法事实,经该局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理,依法对宁波牛奶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虚假标注产品生产日期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生产的乳制品及含乳饮料32280盒(怀、袋);按违法事实处罚限额的最高限度处以罚款441000元整。 宁波市质监局食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处长邵源峰告诉中新网记者,对于企业的处理意见主要依据的是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规定,“货值金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邵源峰解释说,宁波牛奶集团此次虚标违法事件涉及的产品货值按照售价8万多元来认定,按处罚限额的最高限度来算就是罚款441000元整。 对于此前质监部门通报中认定的货值约3.5万元,邵源峰解释称,当初在现场是按照成本价计算的金额。 28日公开处理结果的官微信息发布时间于17时52分,即当地政府部门下班之后的傍晚时分,对此邵源峰予以了说明:因为局长在宁波市政府开会,临下班的时候才回来,“作为我们官方(微博)必须要经局长同意(才可发布)。” 邵源峰介绍说,按照规定是15天之内交罚款,28日宁波牛奶集团主动交完了全部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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