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2010年1月12日,贵州省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坡贡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坡贡街上有人打架。坡贡派出所副所长张磊带领协勤王道胜赶到现场后,喝令纠纷中的村民“跪倒,否则我毙了你!”。村民郭永华不跪,并说:“我没有犯法,你不敢开枪”,协勤王道胜忽然拿出电棍将郭永华击倒。张磊当即拔出手枪,先后朝着天空和地面开了两枪后直向郭永华脑壳开了一枪,郭永华立亡。
郭永华的堂弟郭永志上前询问开枪原因,张磊一言不发,又朝着郭永志的腰背正中开了一枪,郭永志并未立即死亡,挣扎着朝着身边的一根电杆爬过去。有村民这样大声呼喊:“这个人还可以医,赶紧送医院。”张磊用枪指着上前查看的村民说,“谁敢把他送到医院,我就把谁嘣了。”随即走上前,用枪顶着爬行中的郭永志后脑再开一枪,郭永志随亡。
张磊又走到吓得不知所措村民陈祥荣前,用枪对着其胸膛开枪。“当他枪抵在自己胸膛后,突然听见一声响,不见反映。”陈事后说,估计是他枪里没子弹了,否则自己也“一命呜呼”了。
至此,张磊一共开了五枪(当胸一枪因已无弹,忽略不计),天地各一枪,对着脑袋两枪,腰部一枪。
事后,当地政府迅速召开新闻发布会,称两名被击毙的农民系“暴力袭警”之“暴民”,民警张磊开枪是在“正常执行公务”。
好了,事情到此似乎可落幕了:暴民已毙,正常公务已经执行完毕,总该各按其位,该干嘛干嘛去了吧。
可令人费解的是:公元2010年1月14日,坡贡镇竟然与两个暴力袭警的郭姓“暴民”家属签订了一份《补偿协议》:“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补偿费35万元”、“乙方必须在1月17日之前将死者安葬”、“此补偿作为一次性了结,乙方今后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民事赔偿”。协议末的甲方签字人是坡贡镇镇长吴昕。
镇党委书记罗兴平告诉记者,之所以付给家属70万,是根据“县上要求”,“尽快安葬尸体”,坡贡镇每年财政收入200多万元,补偿款是先向县财政借款支付。
“暴徒”被毙,那是活该!那是大快人心!那是为社会除害!理应鸣锣放炮欢庆正义的力量“又一次取得了空前的胜利”才是。对吧?
政府反而向“暴徒”赔款?没搞错吧?不知有何律何典规定要向“暴徒”赔款?这不但不符合逻辑,也违反了常规啊。政府没有向刑场被毙的暴徒们赔款的先例啊。
坡贡镇年财政收入仅200余万,居然拿出70万元(占镇年财政收入三分之一)来补偿暴徒家属?这是什么道理?滑天下之大稽!不但是匪夷所思,真他妈的是活见鬼了!让人想破了脑壳也想不通。
唯一的解释就是:政府太仁慈了。虽然“暴徒”罪有应得死有余辜,但礼义之邦的名头不是凭空吹出来的!罪不及妇孺家人嘛,人道主义的光辉比东升旭日还亮千倍:赔!以彰政府慈祥、和谐、爱无遗类的人道之光。
天恩浩荡啊!
跪拜!谢主隆恩!
可是,毙俩暴徒就赔了镇年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那再赔四暴徒后镇政府岂不是要破产?要是再毙八暴徒、十六暴徒呢?
被毙可致富,暴徒是条好门路!
很难说,众多的潜在暴徒们见被“正常执行公务”的警官枪毙能让家人迅速奔小康,不会心生羡意起而效尤,纷纷伸出不值钱的臭头让“正常执行公务”的警官们来击个血肉横飞脑浆长流。再跪地拜谢我主隆恩!?
反正活着也挣不了几个大子,不如舍了这不值钱的贱民一条,为妻儿换半世温饱无忧。
再跪拜!谢主隆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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