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日前公布近期开展的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13家企业生产的13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据介绍,本次抽查共抽取广西区内68家企业生产的69批次产品,其中复混(合)肥料52批次,有机—无机复混肥13批次,掺混肥料两批次,农业用碳酸氢铵两批次。抽查主要以CCGF401.1-2010《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和CCGF401.7-2010《农业用碳酸氢铵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为依据,检验项目涉及氮、磷、钾、总养分、有机质、氯离子、水分、粒度、标识等项目。检测结果显示,共有13批次的化肥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涉及颗粒、总养分等。
按照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要求,复混肥的粒度范围为1.0-4.75mm,且1.0-4.75mm的颗粒要占总量的90%以上。优质复混肥粒度和比重较均一、表面光滑、不易吸湿和结块,农作物容易吸收其养分,而假劣肥料恰恰相反,肥料颗粒大小不均、粗糙、湿度大、易结块,农作物不容易吸收其养分,甚至会对农作物的根系等造成伤害。
总养分高低是衡量复合化肥产品质量的指标,总养分的含量若达不到标准规定,施肥后不能有效补充农作物所需营养,导致农作物减产。
广西自治区质监局表示,已责成相关市质监部门对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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