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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论坛事务 公告区 北斗六星论坛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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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论坛管理暂行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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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3 23:3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搜索本主题
  一、关于论坛的宗旨
  
           
以文会友,娱乐人生    

  二、关于发帖、跟帖
   
       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网站安全的管理规定,文责自负。
   
      2
、鼓励发原创作品,当然也不排斥转一些好的作品让大家分享。但有一点,转帖必须在标题后加上[转帖]字样,否则视为抄袭。
   

      3
、禁止发人身攻击、谩骂以及广告帖及生活中的个人隐私,一经发现由各版版主酌情自行处理,有疑义的可告知上一级版主。
   

      4
、各版块都有定位,相关帖子最好发到相应的版块去。但不对应版块的帖子,在不征求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版主不得删转。
   

      5
、由于受版面帖子数量限制,同一ID在同一版块原则上每天只允许发3个帖子,以给别的版友留适当的余地,帖与帖之间最好间隔一段时间再发。对于多发或频发的帖子,各版主可以暂时转走或下沉,并及时转回和提升。
   

      6
、无特殊情况一帖不主张多个版块发,就六星的目前阶段来看,一帖不可以超过2个版块。如发现此类问题超版以上有权删减。
   
   
      
三、关于水帖

      
任何一个论坛也不可能完全杜绝水帖,因为水帖是不好界定的。如果单纯以字数或内容为标准就难免机械。但尽可能地不发水帖,特殊情况可以保留一段时间,如找人或咨询什么的帖子。

      
六星有专门灌水的特区,如果想玩可以直接发到那里去。
   
      
四、关于置顶

      
置顶在六星论坛没有限制,正在完善之中。一般情况下,置顶帖不要超过3,极特殊情况下也不能超过5

      
置顶帖大约有以下几种:
   
      1
、公告。需要大家都知道的,必要时可以全局置顶,如版主调整、活动公告等。
   
      2
、有争议或有评论、辩论价值的帖子,让版友参与讨论。
   
      3
、内容相关联的帖子,如几个帖子是关于同一话题的,或是相互PK的帖子。
   
      4
、新版友发的有质量的帖子。
   
      5
、特殊好的帖,让大家共同欣赏。

      6、有长期“置顶”必要的帖,可以放在版主推荐里。

      
置顶帖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3天,版主要及时调整置顶时间,并及时更换,没有可调换时,完全可以秃顶
   
     
五、关于导读和链接

     
六星目前导读系统尚不规范,严格地说还算不上导读。有的版块像导读,有的版块则是链接,有的版块根本没有开发。这一点以后要统一一下,包括版头的设计。

     
加大链接系统的管理,比如版友帖集锦、优秀原创、活动帖汇总、热帖,以及版友系列文字,版主一定要做好链接。
   
     
六、关于精华帖和高亮显示

     
精华帖由于个人的审美倾向、价值取向的不同,很难有严格意义上的界限,标准不可能统一,这个完全由版主掌握。

     
高亮显示要慎重使用,版主要掌握好,加多了影响版面美观。
   
     
七、关于删、转、沉帖
   
     
删帖大约有以下几种类型:
  

       1
、能够确认的广告帖(对有恶意的广告可采取永久封IP办法);

       2
、涉及政治敏感话题的帖子;

       3
、对版友进行人身攻击的帖子;

       4
、无故闹版的帖子;

       5
、恶骂的帖子;


      
以上情况如果一时不能确认,可以与超版、总版联系或转移到保留区,以待鉴定,或暂时屏敝;个别与本版无关的纯水帖可以转到灌水特区;超额发帖可以暂时下沉。

      
八、关于论坛活动

      1、论坛活动可由各版块版主自行举办,但事先必须通报总版可副总版,避免版块间的活动冲突或重复。

      2、有物质奖励要求的活动,版块可以申请,由论坛策划组遴选或制定方案,最后由管理组批准,安排版块实施。

   九、版主管理
   
     
论坛实行站方领导下的总版主负责制;各版块实行首席版主负责制。
   
     1
、管理系统实行层级管理,即总版----副总版----超版----首席版主----版主的管理办法,层层负责,出现问题层层追究。
   
     2
、版主可采取自愿申请和首席版主以上管理人员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首席版主申请,超版考核,报总版批准,由技术人员执行。
   
     
申请版主请由首席版主在议事厅发帖,提供准版主一定的个人资历等内容,按规定格式申报。


     3、版主辞职请先通过首版,凡发帖辞职者,管理组即视为正式辞职,并立即批准并操作。对于无故疏于管理,或违反论坛管理规定的版主,管理组可视情况酌情处理。下版版主半年内不得再上版。

   十、其它

   个别事项由管理组专题发帖,另行规定。


                                         北斗六星论坛管理组

                                             2010
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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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6-13 23:39 |只看该作者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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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0-6-13 23:49 |只看该作者
支持。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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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0-6-14 00:30 |只看该作者
哈, 有明文规定了,一切就好办的多。  支持, 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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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0-6-14 00:30 |只看该作者
有章可循了。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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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0-6-14 07:56 |只看该作者
辛苦了。: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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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0-6-14 08:07 |只看该作者
支持!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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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0-6-14 08:17 |只看该作者
支持!: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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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0-6-14 08:18 |只看该作者
置顶帖不要超过3个,极特殊情况下也不能超过5个。
=========
这个完全可以责成技术进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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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0-6-14 09:13 |只看该作者
很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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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0-6-14 09:32 |只看该作者
议事厅的帖子全局置顶等于浪费,普通版友是看不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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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0-6-14 09:43 |只看该作者
同意,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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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0-6-14 10:05 |只看该作者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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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0-6-14 10:31 |只看该作者
执行吧
有不足之处慢慢调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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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0-6-14 10:34 |只看该作者
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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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0-6-14 12:08 |只看该作者
我转到公告区,普通版友就能看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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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0-6-14 12:23 |只看该作者
胆战心惊地看看!: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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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0-6-14 12:57 |只看该作者
学习,领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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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0-6-14 13:00 |只看该作者
:)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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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容阿姨 该用户已被删除
20
发表于 2010-6-14 13:38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好像以前也出过一个类似的规定,现在又完善了一下,好滴,俺们坚决遵从领导指示!: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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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0-6-14 13:57 |只看该作者
阅过!: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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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0-6-14 13:58 |只看该作者
永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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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0-6-14 14:17 |只看该作者
:victory:认真学习,鼎力支持: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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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0-6-14 14:28 |只看该作者
没有完善,只有完蛋!理解要执行,不理解也要执行,在执行中加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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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0-6-14 15:18 |只看该作者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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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0-6-14 15:55 |只看该作者
约等于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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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0-6-14 19:34 |只看该作者
:lol没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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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0-6-14 19:42 |只看该作者
:lol没我事!
可馨 发表于 2010-6-14 19:34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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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0-6-14 22:15 |只看该作者
支持,学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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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0-6-14 22:31 |只看该作者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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