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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贯彻落实“阳光收费”政策 清费减负18.7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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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 18:4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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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福建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宣布了福建省贯彻落实“阳光收费”清费减负政策的情况。  据福建省物价局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处处长曾广慧介绍,今年1至9月,福建省取消和降低减免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200个,其中取消收费173项目,降低收费14项,减免13项,减负金额达18.7亿.进一步优化了福建省的投资环境,有效的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利益。福建省物价局以清费、减负、维权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各项收费优惠政策,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价格收费信息,实行“阳光收费”,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清理历史以来的收费文件和相关收费政策。
  据悉,对于民众前段时间热议的驾照高额培训费,福建省物价局明文发布规定:为了加强对机动车驾驶许可证考试的管理力度,降低机动车驾驶员不合理的培训费用,对“考训场收费”进行清理,取消了考训场收费大车每小时30元、小车每小时25元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交警部门的收费行为;针对教育方面规定:公办学校公寓收费必须按条件、档次、人数收取住宿费及空调费,民办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必须满两年后才可重新申报;针对福建省城乡困难群众的殡葬问题,物价局规定:免收遗体接运费、遗体存放费、专用尸袋费、遗体火化费和一个免费骨灰盒等殡葬基本服务费。
  据了解,福建省物价局在全面推进“阳光收费”工作的同时,还于8月22日出台了《“阳光价费”活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用三年时间,以“依法规范、阳光运行、全程监督、高效便民”为原则,采用“省级先行、市县示范、全面推进”的联动方式,构建面向全省的“价费动态监管、价费公共服务、价费监督制约”三大机制,实现“价费审批规范化、价费监控动态化、价费标准公开化、价费监管全程化”建成“阳光价费”长效机制。
  《“阳光价费”活动实施方案》的出台,对民众所关心的电价、银行服务费等应公开费用的监督起到积极作用,其明确规定:应当公示的收费内容不公开、不公示、不透明、暗箱操作的,缴费者有权拒绝缴费,并可向价格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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