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正军/图 中国消费网讯 近日,北京消费者李恩泽对宣传产品能够“降焦减害”的江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中烟)提起诉讼,这起诉讼是国内首个消费者起诉烟草公司“低焦油,低危害”欺诈的案例。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两次开庭审理。专家表示,声称烟草“减害降焦”、“有利健康”是在欺骗消费者和公众。而这起案例的受理,表明我国控烟进程又向前迈进一步。
法庭对决
今年2月末,李恩泽在江西中烟金圣品牌官方网站看到宣传,称金圣卷烟“超能降焦,高科低焦,低焦低害”,便在北京兴隆四季超市以125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条金圣卷烟。
事后,李恩泽得知,“降焦减害”理论在国内外科学界广受质疑。同时,他也了解到,江西中烟宣称自己与中国毒理学会、中国疾控中心等机构建立了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但中国毒理学会已经公开声明,未与任何烟草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中国疾控中心也未与任何烟草企业合作。据此,李恩泽认为,金圣卷烟的销售商北京兴隆四季超市和生产商江西中烟涉嫌误导、欺诈消费者,便于3月14日向海淀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加倍返还价款共250元。
在9月17日庭审时,原告李恩泽的辩护律师王振宇提交了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其中强调“‘中草药卷烟’和‘低焦油卷烟’危害低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被告江西中烟则质疑原告的身份有问题,认为李恩泽并非消费者,而是一名控烟人士,不具备消费者买卖合同纠纷的原告资格。同时,江西中烟认为,“降焦减害”的说法尚未有定论,自己的宣传并不属于欺诈行为,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与本案没有关联性。
李恩泽认为,既然尚存争议,被告就不应该公开宣称“添加中草药的卷烟能降低危害”、“低焦油,低危害”,否则就是误导、欺诈消费者。
与此同时,原中国疾控中心副主任杨功焕、原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副院长吴宜群以及中国毒理学会理事郑玉新等专家向海淀区法院提供的证词指出,添加中草药的卷烟和普通卷烟没有什么区别,不能降低危害,甚至还可能增加危害,“低焦油,低危害”的说法不成立。
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原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院长王克安作为专家证人出庭时指出,无论是《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原卫生部发布的《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还是美国法院判决曾误导消费者“低焦油,低危害”的烟草公司向美国公众道歉的案例,都证明了国际国内医学界公认低焦油或添加中草药都无法减少卷烟带来的危害。
博弈“减害”
记者了解到,从2000年起,国家烟草专卖局力推“降焦减害”科研项目,成为中国烟草行业的发展方向。
2004年在厦门举办的中式卷烟减害降焦发展论坛上,国家烟草专卖局相关领导强调,以“高香气、低焦油、低危害”为主的卷烟产品开发工作,不仅事关中国烟草业的未来和发展,也事关中国烟草业的前途和命运。业内认为该讲话标志着将“降焦减害”作为烟草业发展的战略高点成为烟草行业的共识。
2006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了《烟草行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在烟草化学、卷烟工艺、减害降焦等关键技术上取得重大突破”。在市场上,中南海、五叶神、长白山等各大卷烟品牌纷纷推出了各自的低焦油产品。但是卫生部门却认为,“降焦减害”是国内烟草业新推出的营销策略,完全是伪命题,这种说法已经在国外破产。
2012年,原卫生部发布的《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指出,相比吸普通卷烟,吸“低焦油卷烟”并不会降低吸烟带来的危害。烟草业设计和推出“低焦油卷烟”,并加入中草药等添加物的目的在于提高卷烟的吸引力,从而诱导吸烟或削弱吸烟者戒烟的意愿。
今年8月14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国家控烟教育核心信息》再次强调,“低焦油卷烟”、“中草药卷烟”不能降低吸烟带来的危害,反而容易诱导吸烟,影响吸烟者戒烟。戒烟是降低吸烟危害的唯一方法。
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无烟行动技术官员潘洁兰更是直言指出,吸“低焦油卷烟”会带来较低的健康危害,这样一个错误概念在中国仍然广泛流行,这一点让人格外担忧。所谓的某些卷烟产品更安全,或者是危害更小,只不过是烟草公司为了增加它的致死产品的销量而采取的欺骗手段。鼓吹“降焦减害”的行为正在破坏中国的控烟工作。
据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黄金荣介绍,《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于2006年1月在我国生效。该《公约》规定:不得以任何虚假、误导、欺骗或可能对其特性、健康影响、危害或释放物产生错误印象的手段推销烟草制品,包括使用“低焦油”、“淡味”或“柔和”等词语。
控烟之困
原中国疾控中心副主任杨功焕用4句话概括了我国目前的控烟形势:控烟效果微弱,吸烟率居高不下;烟草流行,后果严重,成为中国人群健康的第一大杀手;控烟履约绩效得分很低,与《公约》要求差距很大;烟草业阻挠控烟工作是导致控烟工作不佳的根本原因。
记者了解到,2012年烟草行业的总体主营业务收入高达7306亿,其强势地位不言而喻。原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副院长吴宜群曾将控烟者和烟草行业的力量对比看成是蚂蚁和大象,力量悬殊可见一斑。“有一次我去工信部消费品管理司呼吁控烟,看见楼内男厕所的标记是一个抽烟斗的绅士,不知道担负控烟履约重任的工信部现在有没有改变这种所谓的‘传统文化符号’。”吴宜群说。
在此之前,面对比自己强大无数倍的烟草企业,中国的控烟者也选择通过其他途径寻求突破。
2010年,中华女子学院法律系教师朱晓飞认为电视上播出的“山高人为峰,红塔集团,努力打造世界领先品牌”字样和“山高人为峰,红塔集团”画外音属于烟草广告,她和她的律师一起展开了对这则广告的诉讼。海淀区法院以朱晓飞不具备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为由驳回了她的起诉。
2011年,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代表一名17岁吸烟少年鄢某向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状告包括全国24家烟草企业在内的25名被告侵害未成年人知情权。宣武区法院和北京市一中院均认为鄢某的主张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纠纷争议的立案管辖范围,先后作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定。
在9月17日第二次开庭后,李恩泽向本报记者乐观表示:“这是首例消费者因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烟草公司的诉讼。如果该案胜诉将意义重大,向吸烟者及其家属、甚至整个社会传递了科学、真实的烟草危害健康知识。”
对于被告方提出的“原告不是普通消费者,而是另有所图”的质疑,原告方律师王振宇向本报记者表示,本案如同其他任何一个消费者维权案件一样,其过程和结果均与公共利益息息相关。也正因如此,本案受到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得到了控烟人士的支持。我国已经加入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政府已经对世界作出承诺,控制烟草、减少危害。
●相关链接
美国法院判罚“低焦油”宣传
1999年9月,美国司法部以政府名义指控美国的菲利普-莫里斯公司等烟草业巨头在 “低焦油”、“淡味”卷烟上欺骗公众。
2006年8月17日,美国联邦法院裁决:烟草业为了使人们继续吸烟并保持烟草公司的收益,将“低焦油”卷烟错误地宣传为低害卷烟。不允许美国烟草公司在美国国内和世界上任何其他国家用“淡味”、“低焦油”等概念与词汇对卷烟进行虚假宣传。还要求各大烟草公司在美国主要媒体和自己的网站上发布澄清广告,以弥补多年来“蓄意欺瞒消费者”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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