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北斗六星!·百事通·查看新帖·设为首页·手机版

北斗六星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仅给环保联合会诉权是个笑话
查看: 219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仅给环保联合会诉权是个笑话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主楼
发表于 2013-10-2 08:0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搜索本主题
无论什么权力,即便是打着公益的旗号,一旦被垄断,就必然存在着权力寻租的可能。要避免成为下一个“牙防组”,最好的办法就是拒绝任何形式的垄断,拒绝与企业发生任何利益瓜葛  成立8年的中华环保联合会,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目前正在审议的《环保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环境公益诉讼主体将只限定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一家。这在业界引发激烈争议,甚至有专家称“这是一种严重的倒退”。据悉,中华环保联合会采取企业、个人两种会员方式。企业会员根据级别不同,每届分别缴纳1万至30万不等的费用。而在这些企业会员中,很多都是曾被曝光的“污染大户”(据7月1日《每日经济新闻》报道)。
  中华环保联合会虽然是一家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但是从其历任主席、副主席的人员构成,就不难看出其浓厚的官方背景。事实上,作为一家非财政拨款预算单位,中华环保联合会在成立之初,竟然申请到了环保部1145万元的财政资金拨款。既然连违规拨款的“照顾”都有,那么在《环保法》修订中,将其定为唯一一家环境公益诉讼主体,也就不难理解了。
  如果《环保法修正案》得以通过,那么也就意味着,决定是否对哪家污染企业发起环境公益诉讼,将成为中华环保联合会的垄断权力。常识告诉我们,无论什么权力,即便是打着公益的旗号,一旦被垄断,就必然存在着“权力寻租”的可能。更关键的是,中华环保联合会本身是有企业会员的,而所谓 “热心环境事业的企业会员”,很多恰恰是曾被曝光的“污染大户”。那么,当这些企业会员成为环境污染事件的肇事者,中华环保联合会还会选择提起公益诉讼吗?一边收企业会费,一边又去起诉企业,在利益驱使下,两者将如何兼顾?
  数据显示,中华环保联合会在过去几年虽然做了一些公益诉讼,但诉讼对象主要是一些地方的小企业,没有涉及到一家会员企业。如果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资格被中华环保联合会垄断,那么所有的污染企业都会意识到,成为中华环保联合会的企业会员,是逃避环境公益诉讼的最佳避风港。
  作为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本应始终站在受害公众一边。可是,如果同时又吸纳企业会员,并且企业会费是其主要收入来源,那么,中华环保联合会必然很难真正做到客观独立。除非中华环保联合会彻底排除企业会员,拒绝与企业发生任何利益瓜葛,否则,从曾经的“牙防组”的倒掉,人们似乎就能隐约看到中华环保联合会的未来。
  只要中华环保联合会事实上处于垄断的地位,面对随之而来的“糖衣炮弹”,要其始终保持公益本色,将很可能是一个无法完成的任务。中华环保联合会要避免成为下一个 “牙防组”,最好的办法就是拒绝任何形式的垄断,并且不要依赖企业缴费。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北斗六星文学网所有文字仅代表作者个人言论,本站不对其内容承负任何责任。

Copyright ©2011 bdlxbbs.cn All Right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本站信息均由会员发表,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如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发帖投诉   

平平安安
TOP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