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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基督山公爵 于 2013-10-14 08:50 编辑
今天要去香港,在那里与我的第三方合伙人签约,晚上也许不回广州。伊笋说老梁与荷兰一家公司签约,以后要到那里去工作,偶尔回港,她让我今晚住青衣,我说太晚就不去了,我在兰桂坊定了酒店,要陪合伙人。
受王的启示,我想停止和伊笋的关系,但她说不必如此,她和老梁的关系她清楚,老梁在荷兰有他的女人,实际上,伊笋与老梁不是婚姻关系,只是情人,这样的关系在香港,普遍的,彼此来往,但不婚,不合的时候,打个招呼,就翻篇了。
我有我的选择,且很早就有了,只是我一直没有下决心结束单身的生活,因为我的工作实在太多,有人说这不是理由,该结还是要结的,成家立业,先成家再立业,是硬道理。
想想也有道理。
基督山公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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