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南沙贝 于 2013-11-23 22:10 编辑
我上高一的时候,在通什自治州中学。爸爸调动去三亚榆林要塞,妈妈每月给我寄12元住校的伙食费,在宿舍里是最富有的一位。在那时,我们班的宿舍住12个人,有一半是黎族同学,家庭都很困难,其中有一个黎族同学常常黏住我诉苦,所以我经常接济她。放暑假后再开学,我忘记了接济她,结果有一天她向老师告状说她的10元钱在做早操的时候放在枕头底下丢了,恰恰我那天刚好偷懒没去做操,就一人在宿舍。矛头一下子指向了我。工宣队找我谈话的时候,我就莫名其妙,不知道怎么回事,后来调查两天后结论出来了,是她报假案,她根本就没有10元钱,其实她就是指望我接济一下而我却忘记做好人好事,把我当小偷来报案,气得我哭笑不得,你们说说,我这是不是多管闲事多放屁,少管闲事少拉稀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