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者去世后与前任夫(妻)合葬还是与现任合葬?
这是一个现实问题,可能再婚者以后都会遇到的问题。记得曾经的男友在清明准备和我一起去上坟时,突然问我:“我以后S了,你会不会在我的墓上刻上你的名字?”。一向难不倒的我从没想过这个问题,这会有点皱眉看着他,随后哈哈大笑道:“不知道谁S在谁的前面哦,也许我先S了呢?”他又追问道:“如果我S在你前面的话,你会把名字刻在我的墓碑上吗?会和我合葬吗?”我真没想过这类问题,这咋一下还延伸了一个合葬问题,但还是宽慰他,人死了,后事都是孩子们的事,别考虑那么多,生前过好每一天,比死后咋安顿值得得多,反正我50岁后会去民政局办遗体捐赠-人体标本手续证件,为医学事业做贡献,生死都不能浪费自己。他急了:“那我S了连个合葬的人都没有,我活着爱热闹,S了墓碑上不刻上你名字,不怕我找你啊”。“你来找才热闹啊,我父亲经常来找我聊他们阴间的乐事,比如说下次送钱不能都给亿元的,打麻将找不开等等,我蛮喜欢的。如果非要我选择,我会以朋友的身份在墓碑上刻入我的名字”.....以为都是玩笑话,却一连几周都缠着唠叨纠结合葬之事,以至后来成为分手的原因之一。
去年我们去给父亲扫墓时,我问我姐,以后母亲S后与父亲合葬还是与继父合葬?姐说可能你哥不会同意与父亲合葬,因为他认为夫S后妻不应再婚,以示忠贞,如再婚就不应和原配合葬。父亲88年去世时是做的合葬墓,12年墓迁移时,仍然是预留一位“合墓”。我则认为:还是原配合葬的好。或者生前遗嘱把自已与谁合葬的意愿表明清楚,尊重S者的要求。可是有多少人又愿意生前立这个遗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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