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1-20 23:31 编辑
老张前年与人合伙在市郊开发了一个亲水楼盘,中途,合作伙伴觉得楼市行情不好,要散伙,把挑子撂给老张。老张不信邪,觉得这个楼盘应该赚钱,于是就来了个“铁肩担道义”,全盘接了。
接了盘,就要退钱,银行贷款来不及,于是,就拿以前别人抵付工程款的八套房子抵押,贷了六分的高利贷。现在放高利贷的花样翻新了,砍头息、六分利、抵押物算半价放款,而且,根本不搞抵押合同,搞的是房屋买卖合同,到期不还款,房子就改了姓,放贷的根本不用到处追数逼债。
八套房子,贷了320万,去掉砍头息,实际只拿到300来万。转眼一年半,利息付了350万,全部是按放贷方李老板的要求,打到一个叫甘伟德的人的卡上了。现在,房子卖不出去,利息也没得交的了,李老板把老张起诉了,同时,对抵押物做了诉讼保全。当然,起诉的案由不是讨还高利贷,而是要求解除买卖房屋的合同,返还“购房款”。
老张要面子,找老李协商:再给320万了断,老李不干。
其实,老张完全可以不怕老李起诉,只要把老甘追加进官司里来,就说房屋买卖合同早就解除了,并且已经连本带息退款350万给老甘了,对方就抓瞎了!老甘面临多难:收的350万是什么?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退房款?为什么还要起诉?什么都不是?涉嫌诈骗!
哈哈,有些事情,看似做得天衣无缝,其实多少都有些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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