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2-15 14:31 编辑
护士李曼在给一个74岁的患者做护理时,患者的儿子没在一旁伺候,而是跑到病房门口打电话去了。患者大怒,甩手蹬脚地发脾气,结果,挥动的右臂把护士李曼的鼻子撞出血了,经检查,鼻梁被撞骨折了!护士长报告了保卫处,保卫处到场后,患者的儿子态度非常好,主动表示愿意在李曼痊愈后赔偿损失。
李曼住院一个月后,七算八算,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18000元!对方不干了,总是不接电话。警察也曾联系过他,他很反感,说:“我们之间有协商意见,你们警察凭什么管?”
今天上午,李曼的老公来了,是个戴眼镜的年轻人,他把事情又叙述了一遍。我对他解释说:“患者对李曼的伤害,属于过失,不是故意,而且,伤势轻微,你们又曾达成了协议,只是因为赔偿数额上的分歧,没有履行。我们警察也曾试图调解,但对方明确表态不愿接受,因此,建议你们去法院做自诉案件处理......”
不料,他竟把眼镜一扶,高声道:“哎?你这话,我就不喜欢听了咧...”我一听就来了火:“你不喜欢听?那我还懒得讲了呢!告诉你,警察是只讲法律的,不是说相声的!想听喜欢的,去找郭德纲说给你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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