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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金戈戈 于 2015-1-26 14:42 编辑
据说,无德无才之人,有一种至贱无敌成名法,就是选定所谓的名人去碰瓷,撒泼耍赖吐口水,结果的结果是:赢了肯定赢了,输了,也算赢了——臭名昭著也是名,而况是踩着名人的肩膀呢。
近期忙碌,没时间闲逛。这不,想起书记的活动,轻移莲步而来,想看看如何操作。不提防远闻呸呸几声,并有恶浊烟味,弥散在空气里。才知晓有人拿头撞墙,乱吐他人口水,好似被社会祸害至深,真是吓了一跳。联合国那啥组织,把烟列为毒品,原也是有理的,否则吸烟多了,不单涎水乱流,眼睛也容易瞎了。当然,也可能眼睛没有瞎,只是受迫害妄想症发作?
我就奇了怪了,一个女人拿他人容貌贬损,还可能是嫉妒啊,恶毒啊啥滴,总还是同类相残吧。一个老爷们儿,要怎样狭隘、无耻,缺少良善,才能养成如此恶习?更奇怪的是,把一张脸无限放大成柿饼,这得斜视多年的功力啊?估计他娘老子是柿饼脸,他媳妇是柿饼脸,他全家都是柿饼脸,在多年噩梦纠缠中,丫滴终于失心疯了,看谁都是柿饼脸。哎,茫茫人海,梦靥此生,谁能拯救?阿门。
一个失心疯患者,大众是报以无限同情的,不然还能指望他怎样呢?看谁跟几个好友逗趣,他能立马上纲上线,指控人家奇葩云云。我努力想了想,丫不是奇葩,该是文革冤屈的亡灵,打倒一切,仇视一切,方能解前世之恨。问题是,冤有头债有主,为嘛谁都成了丫滴眼中钉?
其实吧,我是不该有所多说的,毕竟丫滴口水乱吐,还是获得了高度认可的,像玲珑吧,就乐颠颠跟帖,认为但凡评价,都有合理性,并且作为奖励,晒了自个儿很多玉照,好像被吐了口水,是一种无上的荣光。我就想起来了,从前的从前,据说丐帮有个规矩,对帮主的最高礼仪,便是吐口水、抹鼻涕,嗯啦,看来玲珑有做帮主的潜质啊,恭喜你老人家就收此徒孙,把丐帮精神发扬光大。不过,我倒有个疑惑,这里不是“知己”么,啥时候成“丐帮”的呢?而且吧,我不过是偶尔来溜达的客人,也不耐烦享受如此礼遇,孙子遍天下,红包给不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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