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国庆小长假正式开启,在放松休闲之余,2015年10月,又将有哪些大事值得关注?哪些新政即将正式施行?人民网记者为您盘点即将影响你我生活的10月9件大事。
召开五中全会 制定“十三五”规划
中共中央政治局7月20日召开会议,决定今年10月在北京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主要议程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研究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十三五”期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研究制定“十三五”规划,要坚持“六个必须”。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7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提出的。第一个“必须”就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习近平说:“我们的人民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着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
手机流量“单月不清零”10月起实施
9月29日下午,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同时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推出手机月套餐内剩余流量单月不清零服务,即月套餐内当月剩余流量可延期结转至次月底前使用。
新的流量不清零政策将原来单月清零变为双月清零,客户当月套餐内未使用完的流量,可以结转至次月使用,次月将优先扣减上月结转的剩余流量。也就是说,10月份的剩余流量11月份可以使用,但是到了12月份,10月份的流量清零。
十一“黄金周”全国景区首次限流
根据《旅游法》的相关规定,今年7月,国家旅游局制定了《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旅游行业标准,公布全国31省市5A级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今年“十一”也是国内景区公布最大承载量和实施限流的首个黄金周,北京、四川等多地景区陆续发布黄金周限流通知。
部分景区甚至发布通知国庆期间不现场售票。四川甘孜州稻城亚丁景区管理局于上周发出“十一”限流通知,10月1日至7日,稻城亚丁景区门票全部通过网络销售,现场一律不售票,请欲前往景区的游客和旅行社务必提前在网上购票。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全国落地
今年3月20日,李克强总理在考察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后提出要求:年内必须实现“三证合一”改革。此前北京、天津、福建等地已率先发放“三证一照”,2015年10月1日起,登记制度改革将在全国推行。
过去企业登记时,要向工商、质监、税务部门分别递材料,依次申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一个都不能少。三个部门分别受理、核发,全套办下来至少要花20多个工作日。10月1日以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新设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只要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请,获得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一码”),就算注册成功。
“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
新《食品安全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法律条文从原来104条增加至154条, 新增内容50条,70%的条文进行了实质性修订。新法明确了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也明确了消费者在网购时的权益和维权办法。
新法大幅度提高了行政罚款额度,被称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生产或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增加赔偿金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计算。”“千元保底索赔”也是《新食品安全法》一大亮点。
对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现行规定最高可处货值10倍罚款,新《食品安全法》则规定最高可处货值30倍罚款。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法受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给予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处罚。
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范围扩大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认真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指出,今年8月19日,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决定,把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
本次调整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标准,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各级税务机关要通过软件锁定今年10月1日之前开业经营、年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介于20万元至30万元之间的小微企业,将其列为重点群体和对象加以贯彻部署。
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降低
国家发改委9月24日宣布,自今年10月15日起,决定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等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并延长专利年费减缴时限。此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已印发了《关于降低房屋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由现行3元/平方米降为2元,存量住房由现行6元/平方米降为4元。
据介绍,这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房屋转让手续费;工商部门的受理商标注册费;农业部门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权费等;民航部门的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费、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费;新闻出版广电部门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费和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工本费;林业部门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等。
电商“大促”赠品也提供三包
工商总局9月13日发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类似“双11”、“双12”等电商“大促”即将到来,《规定》中明确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 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同时,《规定》也对促销中虚构交易量、成交额以及虚假好评、删除差评等行为明确禁止,并明确了违反上述要求的第三方电商平台和网店商户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如果商家在促销活动中,对发放的赠券、积分、优惠券的使用方式和期限有变更,也要先征求消费者的意见,除非这种变更是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
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再次提高
民政部日前公布,10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5%,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 在现行基础上提高3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24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 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410元、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46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210元、58310元、56400元,分别比2014年提高了7850元、7610元、73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