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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说说黑救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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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黑救护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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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楼
发表于 2016-2-1 21:1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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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黑救护车,就是未经卫生部门批准的、不具备救护设施、人员资质的假救护车。


      媒体一直在谴责黑救护车,呼吁公安机关打击。其实,他们抠错了大腿。黑救护车,都是有牌照的面包车改装的,有牌照,就是合法上路,公安交管部门只能处理它的违反交通法规的问题,至于无救护资质,应该由卫生部门查处,非法营运,应该由路政部门查处,公安机关也要依法行事吧?


      话虽这么说,但上级还是揽下了这个活,让查!


      查了,我们辖区医院有三辆,都是面包车拆了后座,放上担架床和氧气瓶、急救箱,但没有安装警灯和做救护车涂装,他们采取与护士站挂钩的办法,与有需求的患者议价后,护送患者。


      按照患者们的反映,医院的救护车是只管接患者来医院,不送患者回家的,一些骨科患者、重症患者、老年患者要回家,如果没有亲友接送,就只能靠黑救护车了,有些孤寡老年患者,人家还负责用担架抬上楼。


     这、这完全是填补了市场空缺的善举嘛!哈哈,我觉得应该予以引导才对,不要什么都是打击打击的,简单粗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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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2-1 21:55 |只看该作者
还有这种车?我是第一次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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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2-1 21:59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16-2-1 21:55
还有这种车?我是第一次听说。。。

未见过世面的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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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6-2-1 22:07 |只看该作者
马大哈 发表于 2016-2-1 21:59
未见过世面的豆豆

这话说的,还真是那么回事。工作性质的缘故,生活简单得很,很多社会阴暗的,都难得接触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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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6-2-1 22:1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金豆豆 于 2016-2-1 22:15 编辑

黑救护车,都是有牌照的面包车改装的,有牌照,就是合法上路,公安交管部门只能处理它的违反交通法规的问题,至于无救护资质,应该由卫生部门查处,非法营运,应该由路政部门查处,公安机关也要依法行事吧?
——
整这么复杂。各管理部门之间会不会相互推诿,造成很多问题悬而不决呀!
我发现,在咱中国,很多简单问题复杂化,从这里就可见一斑。就不能其他部门协助,由一个部门查处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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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6-2-1 22:14 |只看该作者
黑救护车,都是有牌照的面包车改装的,有牌照,就是合法上路,公安交管部门只能处理它的违反交通法规的问题,至于无救护资质,应该由卫生部门查处,非法营运,应该由路政部门查处,公安机关也要依法行事吧?
——
整这么复杂。各管理部门之间会不会推卸责任呀?我发现,在咱中国,很多简单问题复杂化,从这里就可见一斑。就不能其他部门协助,由一个部门查处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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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6-2-1 22:2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г

Э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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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6-2-1 22:21 |只看该作者
     这、这完全是填补了市场空缺的善举嘛!哈哈,我觉得应该予以引导才对,不要什么都是打击打击的,简单粗暴。
——
可以让卫生部门收取管理费进行协调统一,何况本来就是为卫生部门服务的哇。跟那些黑车营运是完全不同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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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6-2-1 22:22 |只看该作者
     这、这完全是填补了市场空缺的善举嘛!哈哈,我觉得应该予以引导才对,不要什么都是打击打击的,简单粗暴。
——
可以让卫生部门收取管理费进行协调统一,何况本来就是为卫生部门服务的哇。跟那些黑车营运是完全不同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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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6-2-1 22:2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曾有过这样一个案子:两口子在厂里打工,住厂里的双职工宿舍,有次闹了矛盾,男的一失手把老婆打死了。男的很害怕,怕承担法律责任,就想把尸体悄悄运出去处理了,可因为住的是厂里宿舍,人多眼杂,为了避免别人怀疑,他想了个办法,租了一辆黑救护车,找了几个亲戚穿白大褂冒充医生,以“发病急救”的名义,众目睽睽之下,大白天大摇大摆地把尸体给抬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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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6-2-1 23:56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16-2-1 22:21
这、这完全是填补了市场空缺的善举嘛!哈哈,我觉得应该予以引导才对,不要什么都是打击打击的,简单 ...

可以让卫生部门收取管理费进行协调统一
-----------------------------------------------------
有卫生部门管理的救护车还称呼为‘黑救护车’么?


挺傻帽的豆豆,你身为首鸟,咋说话老不经脑子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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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6-2-1 23:59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16-2-1 22:14
黑救护车,都是有牌照的面包车改装的,有牌照,就是合法上路,公安交管部门只能处理它的违反交通法规的问题 ...

由一个部门查处到底?
----------------------------------
说得挺弱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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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6-2-2 00:3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16-2-1 22:14
黑救护车,都是有牌照的面包车改装的,有牌照,就是合法上路,公安交管部门只能处理它的违反交通法规的问题 ...

“媒体一直在谴责黑救护车,呼吁公安机关打击。”可柳二后面将“公安机关”变成了“公安交管部门”

呵呵,你又掉进了柳二挖的坑里了。

柳二是交警吗?为何要有联合执法?因为工商,税务,城管,卫生等部门不具有公安机关的执法权。柳二不满只是因为他老惦着偷懒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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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6-2-2 07:10 |只看该作者
马大哈 发表于 2016-2-1 23:56
可以让卫生部门收取管理费进行协调统一
------------------------------------------------ ...

你不是傻子,思路跟傻子一样啊?这不是在讨论黑救护车的出路么,意思就是让其规范化,脱掉“黑”的帽子——我这也是顺着柳二的思维在考虑某种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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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6-2-2 07:17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6-2-2 00:32
“媒体一直在谴责黑救护车,呼吁公安机关打击。”可柳二后面将“公安机关”变成了“公安交管部门”

呵 ...

各有各的执法权好伐啦。交警、公安、卫生部门,他们在自己的职权范畴有执法权的。我只是在讨论到底怎么做才是最直接最快捷的,能够解决问题。原本大小事都推给公安部门,也浪费人力物力财力的。既然黑救护车能够得逞,必然是跟当地的医院有关联,我倒觉得卫生部门脱不了干系——对了,到底谁在呼吁打击黑救护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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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6-2-2 07:19 |只看该作者
西风 发表于 2016-2-1 22:23
曾有过这样一个案子:两口子在厂里打工,住厂里的双职工宿舍,有次闹了矛盾,男的一失手把老婆打死了。男的 ...

这性质都不同了。这个根本不是“黑救护车”,而是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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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6-2-2 07:21 |只看该作者
马大哈 发表于 2016-2-1 23:59
由一个部门查处到底?
----------------------------------
说得挺弱智的{:1_ ...

你是负责讨论闲扯,还是贬损别人的?人长得还勉强过得去,说话怎么如此刻薄?大过年的不晓得给自己积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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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6-2-2 10:1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16-2-2 07:17
各有各的执法权好伐啦。交警、公安、卫生部门,他们在自己的职权范畴有执法权的。我只是在讨论到底怎么做 ...

你说的不错,交警(其实也属于公安),公安,卫生部门都有相应的执法权。可卫生部门的执法权只有审核,批准,取缔等权而无打击等带有强制性质的司法权。
所以,能打击的只能是交警和公安。难道,只要具有合格牌照,也没违反交规,任何人都可以把私家车当成警车,消防车或其它专业车种使用,而交警无权执法却要推给路政?

简单的例子,为什么城管广受诟病?很多时候就是因为城管们越权了。所以,现在开始综合执法,违章占道等违法行为,听从劝阻,遵从管理的无需公安出手,而遇上抗法的,只能由公安强制执行。

其实,很多城管的活都应该由公安去干的。就好像国外,都是警察追的小贩们满大街跑。所以,很多城管的人都应该并入公安编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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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6-2-2 10:5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16-2-2 07:19 这性质都不同了。这个根本不是“黑救护车”,而是违法犯罪。。。

呵呵,他租的就是黑救护车,正规的救护车,根本不可能让他这样搞。黑车的存在,给很多违法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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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6-2-3 07:54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16-2-1 22:14
黑救护车,都是有牌照的面包车改装的,有牌照,就是合法上路,公安交管部门只能处理它的违反交通法规的问题 ...

要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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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6-2-3 09:43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6-2-2 10:14
你说的不错,交警(其实也属于公安),公安,卫生部门都有相应的执法权。可卫生部门的执法权只有审核,批准 ...

好像是公安部门编制本来就不够,才有了其他部门的参与吧?比如协警,是不是跟城管差不多的尴尬地位?这都成顽固性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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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6-2-3 09:47 |只看该作者
西风 发表于 2016-2-2 10:58
呵呵,他租的就是黑救护车,正规的救护车,根本不可能让他这样搞。黑车的存在,给很多违法犯罪提供了便利 ...

按柳二的思路,这种虽然是黑车,但若能够合理导向,应该会成为正规救护车的补充部分。你说这种情况,那黑车师傅是法盲,这种帮人家处理尸体,明显触犯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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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6-2-3 09:51 |只看该作者

我就想着,怎么以最快捷的方式解决问题——发现我们国家好多事情,就是管理部门太多,才弄得乱糟糟的。话说回来,黑车确实应该公安部门管辖,至于引导的思路,那是后一步的话题了,那也是医疗部门的考虑,跟你们公安系统关系不大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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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6-2-3 10:0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16-2-3 09:47
按柳二的思路,这种虽然是黑车,但若能够合理导向,应该会成为正规救护车的补充部分。你说这种情况,那黑 ...

呵呵,哪来的黑车师傅?租车嘛,肯定是只租车不租人,这种事情,能让无关的人知道?知道了也只能灭口,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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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6-2-3 10:07 |只看该作者
西风 发表于 2016-2-3 10:03
呵呵,哪来的黑车师傅?租车嘛,肯定是只租车不租人,这种事情,能让无关的人知道?知道了也只能灭口,呵 ...

晕乎乎。我才看明白了,是只租车——这种车能外租吗?果然够黑的,压根儿跟“救护车”不沾边了——救护车,医护人员肯定会随行,也不可能单独租车给别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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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6-2-3 10:0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16-2-3 09:43
好像是公安部门编制本来就不够,才有了其他部门的参与吧?比如协警,是不是跟城管差不多的尴尬地位?这都 ...

哪个部门编制都够,问题是,吃闲饭的人太多,干活的人太少。一个科室九个人,一个科长,四个副科长,三个副科级科员,一个科员,这样的部门你见过没有?呵呵。都想坐在车上当大爷,谁想像孙子一样拉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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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6-2-3 10:12 |只看该作者
西风 发表于 2016-2-3 10:08
哪个部门编制都够,问题是,吃闲饭的人太多,干活的人太少。一个科室九个人,一个科长,四个副科长,三个 ...

有道理。我想起来了。有一次我们做个项目,结果是我一个人做的,差点没累吐血,结果领钱的好些人——都是领导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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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6-2-3 10:1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西风 于 2016-2-3 10:16 编辑
金豆豆 发表于 2016-2-3 10:07
晕乎乎。我才看明白了,是只租车——这种车能外租吗?果然够黑的,压根儿跟“救护车”不沾边了——救护车 ...


黑救护车嘛,只要给钱一切都好商量。比如按照规定,人死去之后,尸体不能跨省运输,比如一个新疆人在北京治病,死在北京了,只能火化以后才能运回新疆,可家属不想这样干,就只能雇个黑救护车,千里运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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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6-2-3 10:19 |只看该作者
西风 发表于 2016-2-3 10:15
黑救护车嘛,只要给钱一切都好商量。比如按照规定,人死去之后,尸体不能跨省运输,比如一个新疆人在北 ...

嗯啦,明白了。

对了,为嘛不许跨省运输?人家自己用私家车运输呢?很多老人迷信入土为安,他们不能接受火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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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6-2-3 10:22 |只看该作者
西风 发表于 2016-2-3 10:15
黑救护车嘛,只要给钱一切都好商量。比如按照规定,人死去之后,尸体不能跨省运输,比如一个新疆人在北 ...

两个人换着开车的话,人歇车不歇,千里运输也就一天一夜的光景,其实也不是啥难事。若非特别有必要,谁吃撑了千里运尸啊?不明白为嘛要多此一举如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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