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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最近很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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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很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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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楼
发表于 2016-2-29 22:0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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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6-2-29 22:09 编辑


       最近很忙。


   近年,辖区里新建了不少高档写字楼,入驻了不少公司,结果,春节前后,一连发了十五起涉嫌非法集资和合同诈骗的案子,涉案金额几个亿,全国各地闻讯赶来报案的有数百人。有的嫌疑人已被控制,有的则跑路了。每天需要询问被害人,提审嫌疑人,马上还要到玉溪、凤阳、洛阳、石家庄等地出差调查,估计得忙一阵子了。


   今天上午,又有来自全国各地的几十人,把一家公司围了。这家公司名义上是搞网上投资咨询的,在网上公布一些项目,寻求投资,收取咨询和管理费。但在签订的合同里反映出的是公司为项目方提供担保,投资方收取固定回报,变成了高息借贷。现在,据说是有几个项目发生了资金链断裂的问题,公司却拿不出钱来偿还本息。


   到了现场,初步问明了情况,带走了公司老板和财务,扣押了账簿,要求“投资方”几十人里选出代表配合调查。这些人此前都相互加了微信,自发地做了一些金额和联系方式的登记,对办案很有帮助。但是,这些人的一些言行让我很反感。


   本来,利大本不归,这是常识,但他们轻信网络,草率投资,自身见利而不见害,也是有过错的。产生了风险,或被骗了,应该在积极配合调查的同时,吸取教训。但他们不是这样,而是开口就要自焚、跳楼,什么家庭要破裂了呀,活不下去了呀,或是指责我们警察与这些公司老板是一伙的!尼玛,你们一见高利就奋不顾家的投钱,现在又拿家庭破裂来施压警察?你们的困境是警察造成的吗?调查不需要过程吗?你们说是诈骗,我们就可以立马关人、变卖其财产弥补你们吗?只有这样才能证明我们和老板不是一伙的了?


   百分之二十的月息,而今除了贩毒,干什么能有这么高的利润来付这么高的利息?你们和公司老板拿到高息的时候笑歪了嘴,相互好得如夫妻,拿不到了,本钱没了,就成受害人和骗子了,就怪警察和骗子是一伙的了?简直是岂有此理,又可怜又可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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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2-29 22:33 |只看该作者
最近这类事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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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2-29 23:20 |只看该作者
20的利率都敢买,胆大包天了!
6以上的我都不敢买,就怕资金链断裂搞得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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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6-3-1 07:25 |只看该作者
紫晶儿 发表于 2016-2-29 23:20
20的利率都敢买,胆大包天了!
6以上的我都不敢买,就怕资金链断裂搞得血本无归。

六分息也算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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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6-3-1 07:30 |只看该作者
薰衣草 发表于 2016-2-29 22:33
最近这类事层出不穷

缺乏监管。工商部门、银监会等,发了证照后,应该派员巡查经营情况。去年我就准备联合相关部门登记、清查这些写字楼里的公司,搞搞预防,打草惊蛇,吓走他们。结果还没实施,就出事了。没想到,居然有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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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6-3-1 07:41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6-3-1 07:25
六分息也算高利贷。

扯淡。民间借贷,不超过银行利息的4倍(这是以前的标准,现在就算有修改,也不可能浮动太多),都算合理合法的。你欺哄老百姓不晓得政策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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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6-3-1 07:44 |只看该作者
警察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这些事本来就该你们忙的,人家抱怨牢骚几句也正常,你就按法律程序走呗。谁还能左右你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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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6-3-1 07:48 |只看该作者
金戈戈 发表于 2016-3-1 07:41
扯淡。民间借贷,不超过银行利息的4倍(这是以前的标准,现在就算有修改,也不可能浮动太多),都算合理 ...

月息六分,你算一下,高于银行多少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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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6-3-1 07:53 |只看该作者
最高法发布司法重新定义"高利贷" 9月1日施行
2015-08-07 13:5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小字体大字体
  新华社北京8月6日电 最高法6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将从9月1日起施行。

  根据该司法解释规定,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企业之间为了生产、经营需要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只要不违反合同法相关规定,法院应予认定。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而相互拆借资金,司法应当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表示,允许企业之间融资,绝非意味着可以对企业之间的借贷完全听之任之、放任自流。“生产经营型企业从事经常性放贷业务,必然严重扰乱金融秩序,造成金融监管紊乱。司法解释专门对企业间借贷应当认定无效的其他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

  司法解释同时对互联网借贷平台的责任作出规定,如果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则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法院可以判决其承担担保责任。

  针对民间借贷的利率与利息,该司法解释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介于年利率24%和36%之间的利息,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如果借款人已经偿还了这部分利息,之后又反悔要求偿还,法院同样会驳回。”杜万华说。

  司法解释同时规定了民间借贷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包括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此外,该司法解释还规定,对于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民间借贷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对于与民间借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犯罪,人民法院应当将犯罪线索材料移送侦查机关,但民间借贷案件仍然继续审理。

  杜万华表示,2014年全国法院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02.4万件,同比增长19.89%,2015年上半年已经审结52.6万件,同比增长26.1%,民间借贷纠纷已经成为继婚姻家庭之后第二位民事诉讼类型。“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有利于回应人民群众对借贷安全和公平正义的追求和金融市场化改革对形势发展和司法工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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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6-3-1 07:55 |只看该作者
金戈戈 发表于 2016-3-1 07:44
警察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这些事本来就该你们忙的,人家抱怨牢骚几句也正常,你就按法律程序走呗。 ...

胡说你和骗子一伙,你舒服吗?自己不谨慎,抱怨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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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6-3-1 08:37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6-3-1 07:48
月息六分,你算一下,高于银行多少倍?

其实我想表达的是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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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6-3-1 10:56 |只看该作者
紫晶儿 发表于 2016-3-1 08:37
其实我想表达的是年息

柳2先说的是月息20,年息就是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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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6-3-1 10:59 |只看该作者
如今一提到金融投资,我第一反应就是骗钱,圈钱。连国有大银行都不可靠,何况是这些民营小公司。我一直很纳闷:中国民营实业利润是这么差劲,金融行业尤其是民营金融投资是怎么赚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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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6-3-1 11:50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6-3-1 07:55
胡说你和骗子一伙,你舒服吗?自己不谨慎,抱怨别人?

发泄下情绪而已。你就大人大量,不跟他们一般见识呗。就像我们经常遇到人家乱指责,说老师不公平、不公平,哪里计较得过来?怄气都怄S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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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6-3-1 11:51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6-3-1 07:48
月息六分,你算一下,高于银行多少倍?

一般不强调月息的话,我基本默认为年息——这好像也是群众的习惯性约定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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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6-3-1 11:52 |只看该作者
紫晶儿 发表于 2016-3-1 08:37
其实我想表达的是年息

他喜欢扯淡,估计有时候就扯远了。看我提出反对意见了,发现好像不对,所以,赶紧拐个弯扯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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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6-3-2 11:02 |只看该作者
金戈戈 发表于 2016-3-1 11:51
一般不强调月息的话,我基本默认为年息——这好像也是群众的习惯性约定俗成~~~

我们是与社会黑暗面打交道的,接触的都是放高利贷和企图获取高利息的那些群体,和你不一样。因此,提到利息就是月息,还有过桥时的砍头息、天息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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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6-3-2 11:04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6-3-2 11:02
我们是与社会黑暗面打交道的,接触的都是放高利贷和企图获取高利息的那些群体,和你不一样。因 ...

啥叫过桥时的砍头息和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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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6-3-2 11:04 |只看该作者
金戈戈 发表于 2016-3-1 11:52
他喜欢扯淡,估计有时候就扯远了。看我提出反对意见了,发现好像不对,所以,赶紧拐个弯扯回去~~{:1_207: ...

“百分之二十的息,而今除了贩毒,干什么”


我好像没漏写“月”字吧?自己不细看,凭惯性去想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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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6-3-2 11:12 |只看该作者
金戈戈 发表于 2016-3-2 11:04
啥叫过桥时的砍头息和天息?

例如:你将房子抵押给了建行,贷款100万,到期了,却没钱还款,需要再去工行贷款,贷新还旧,这时候,你就临时需要100万,拿去建行还款解押,才能把房子拿回来,去工行抵押贷款。这个临时借用的100万,就叫“过桥”。因为你此时是没有抵押物的,又是短期急用,放贷人就会趁人之危,约定天息,按天计息,并且,你得贷款超过100万,超过的部分(零头),由放贷人扣下,作为先付的利息(砍头),你才能拿到100万去救急。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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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6-3-2 11:12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6-3-2 11:04
“百分之二十的月息,而今除了贩毒,干什么”


地板楼层,你说6分息,有提及月息么?自个儿不说清楚,按惯性思维说话好意思怪我理解偏差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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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6-3-2 11:13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6-3-2 11:12
例如:你将房子抵押给了建行,贷款100万,到期了,却没钱还款,需要再去工行贷款,贷新还旧,这 ...


明白了。我以为天息,是天价息,想不到是按天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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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6-3-2 11:20 |只看该作者
金戈戈 发表于 2016-3-2 11:13
明白了。我以为天息,是天价息,想不到是按天计算利息~~~~

过桥收砍头息,这都是银行行长们与高利贷老板们合伙刮取贷款人的油脂的吃黑门道。你想啊,你没有抵押物,人家为什么敢放款给你过桥?肯定是准备放款的银行行长把底细告诉了对方了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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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6-3-2 11:22 |只看该作者
金戈戈 发表于 2016-3-2 11:13
明白了。我以为天息,是天价息,想不到是按天计算利息~~~~

唉!还是你们当老师的好,每天接触的都是天真无邪,单纯可爱,不像我们,每天都是接触的臭狗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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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6-3-2 11:32 |只看该作者
紫晶儿 发表于 2016-3-1 08:37
其实我想表达的是年息

无论年息或月息,只要是高息,往往都是骗人的诱饵。因此,就有老话说了,“利大本不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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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6-3-2 11:45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6-3-2 11:22
唉!还是你们当老师的好,每天接触的都是天真无邪,单纯可爱,不像我们,每天都是接触的臭狗屎 ...

你不嫌我啥都不懂白痴无极限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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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6-3-2 11:57 |只看该作者
金戈戈 发表于 2016-3-2 11:45
你不嫌我啥都不懂白痴无极限就好~~~

谁都有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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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6-3-2 13:05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6-3-2 11:32
无论年息或月息,只要是高息,往往都是骗人的诱饵。因此,就有老话说了,“利大本不归!”



年收益1000%的都有,只是你没见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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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6-3-2 13:09 |只看该作者
紫晶儿 发表于 2016-2-29 23:20
20的利率都敢买,胆大包天了!
6以上的我都不敢买,就怕资金链断裂搞得血本无归。

你若昨天随意买入一支股票,今天随随便便收益  ?%,算算,月息多少?年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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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6-3-2 13:2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6-3-2 13:36 编辑
马刀 发表于 2016-3-2 13:05
年收益1000%的都有,只是你没见过

亏你还自称教授!投资经营的年收益率与借贷收取利息的年化率是两码事知道不?
  你记住一句老话:本大利小利不小,本小利大利不大。你那点小屁钱,在股市里,即使股票猛涨,也赚不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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