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逛一逛二 于 2016-12-12 08:50 编辑
聂树斌案件是当前热议的话题,其实已经很清楚了,笔者之所以事后再谈,主要想简要解释一下法律正义问题。
我们先看看一个影响更大、更典型的案件——辛普森杀妻案。此案虽过去二十二年,但是被称为世纪大审判的辛案余波未了。辛案宣判当天,对什么都不在乎的美国人表现出前所未有的热情,有一个词可以用上“万人空巷”,犯罪嫌疑人辛普森在全明星律师团队辩护下被宣告无罪释放,与当年的民意调查相似,当时只有不到44%的美国人认为其有罪,二十年后的2014年,美国再次就此案做过一次民意调查,情况已经发生变化,认为辛普森是杀人犯的90%(白人)、53%(黑人)。
辛普森是不是杀人犯?他到底实施杀人行为没有?事实的真相到底是什么?很多人会有此疑问,而且此疑问永远难以消除。
······待续·····有事儿····
继续 ············
大家看过《我不是潘金莲》吗?这影片说的是女主人李雪莲和丈夫为分房和生二胎商量好假离婚,结果老公假戏真做,并且在李雪莲追问之下说了大约李雪莲新婚当夜不是处女有疑似潘金莲的意思在内,引发李雪莲十年上访的故事。其他的不说了,只说李雪莲离婚真假,在于李雪莲看来我们是商量的好好的,就是假离婚。但是法院采信的是民政部门的离婚证和有关证人的证言,所以法律认定的事实是离婚是离婚有效,也就是真离婚。李雪莲认定的事实是假离婚,法律认定的事实是真离婚。
从理论上全面阐述事实正义和法律正义很难,通俗地讲事实正义是绝对的正义,而法律正义是相对的正义,法律的本质是追求事实正义,但由于客观限制,在它所形成的规则中只能部分达到目标,也就是最大化事实正义。前面说的辛案和后面李雪莲的离婚案,事实是辛普森杀了妻子、李雪莲是假离婚。但是,法律规则是证据,证据所能证明的就是事实。你借给人钱,凭据就是借据,没有借据你这钱也许就打了水漂,就这么简单。其实法律就是大家约定共同遵守的规则,我们约定这些事儿就按这个办,而这些约定的规则反过来会束缚我们,让事实变的难以是事实。我们如果破坏这个规则带来的另一个恶果是,大家都在无序中生活,以致人人自危。所以,尽管我们的规则不完善、操作起来也不是那样得心应手,甚至让我们看着的眼睁睁的事实变得稀奇古怪,但我们仍不得不需要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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